#月旦法學雜誌 第317期(2021,10)
政府機關與各項公務之運作,端賴文官體制與公務員之良善治理。但公務員與其僱傭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非一般之私法人與其受僱人間之一般契約關係,而有一定之身分、資格、任用、晉升、退休、撫卹與各項職務執行評估之特殊規範。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相關公務員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均由特殊之法律規範,且其救濟亦有特別管道,甚至僅有內部救濟管道。然而近來由於此等特別關係之再檢視,相關「特別」之處越來越少,而公務員關於其權利救濟亦有真正外部化之司法救濟。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錦堂教授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員訴權、許育典教授以該號解釋後之公務員程序保障等議題,提供嶄新的分析與省思。
此外,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忠五教授對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之告知義務、王皇玉教授就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沈冠伶教授就民事法院數位轉型與現代化等議題,均有精彩的闡述與論證。郭大維教授與劉明生副教授,則分別就今年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公害事件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提供了即時性之論述。而中國大陸學者部分,本期則有方堃教授就環境法與稅法之互動、魏求月講師就涉外網路人格權紛爭之管轄決定,進行新穎的法學思考。同樣關於新興熱門涉外議題,吳光平副教授就跨國同性別結婚之準據法問題,分析了既有涉外民法的適用困境與修法建議。
關於實務見解之闡述,李素華教授就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許恒達教授針對詐欺罪之新近判決動向,均有第一手的評論。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
🎯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人員訴權之發展
──德國法之比較/黃錦堂
🎯法治國下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與程序基本權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程序保障/許育典
【法學論述】
🔸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有無告知質權人其得行使抵銷權的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引發的問題/陳忠五
🔸論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王皇玉
🔸民事訴訟之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下)
──民事法院數位轉型及現代化之展望/沈冠伶
🔸論2021年1月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郭大維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劉明生
🔸環境保護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法理思考
──以優化環境法與稅法的功能配置為切入點/方堃
🔸涉外網路人格權糾紛中「損害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的分野與修正
──兼評2019年《使用互聯網侵犯人格權》決議之第5條/魏求月
【專題講座】
✒臺大民商法判決研究會系列之一
再論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59號民事判決/李素華
✒國際私法新趨勢系列之二
論跨國同性別二人之結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在與未來/吳光平
【實務選評】
◾刑法裁判精選
──詐欺罪之近期判決動向/許恒達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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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財產損害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喜歡的直播主刷禮物,對方事後態度冷漠,算詐騙嗎?】
據新聞媒體報導,近日有男子指稱遭到直播主以溫情攻勢要求購買點數,事後對方態度轉冷落,才驚覺受騙,憤而提告詐欺。究竟此種行為有沒有可能觸法呢?
我國《刑法》第339條以下規定的詐欺罪,要件包含「行為人施用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交付財物」、「被害人財產減損」。因此,《刑法》上的詐欺,必須造成「財產損害」的結果。
#直播主 #飛機 #汽車 #禮物 律小編的法巢
詐欺罪財產損害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說到騙子,一般來說一定會想到刑法的詐欺罪,只是感情詐騙能算是詐欺嗎?詐欺要怎樣才會成立呢?🤔🤔
要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必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白話來說,要有詐騙我錢財的意思,並且行使詐術導致我認知錯誤,因此我把財物交給對方,而有財產上的損害,要這樣被騙錢才能成立詐欺罪😰!
然而就算真有人以騙錢為目的與人談感情,要求對方送禮物或金錢這種事,也很難成立詐欺罪😭因為送禮物這個行為,被騙感情的人是出於愛或喜歡而心甘情願而贈送東西給對方,而非愛情騙子行使詐術讓人交付錢財,因此不成立詐欺罪。
如果對方用借錢的方法騙錢不還,也很難成立詐欺。因為借錢的時候就會成立民事的借貸關係,法律上就會當作是個單純的借貸糾紛,想要拿回錢就直接以民事的法律關係來請求。除非連借錢的理由都是假的,這時才會是行使詐術,才有可能討論詐欺🙂
感情詐欺之所以難以用詐欺罪來處理,是因為騙子們雖然欺騙感情,但是當下與受騙者所成立的借貸或贈與卻不是用詐術騙來的,並沒有讓人陷入錯誤。這就是難以用詐欺罪處理的原因,這樣可以理解嗎?😆😆
愛情騙子在道德上應該譴責,但現實中很難成立犯罪,所以最好的方法是事前預防避免人財兩失,想知道怎麼躲開這些愛情的騙徒,今晚8點請看瑩真律師的youtube頻道🥰!
賴瑩真律師 鐘煒翔實習律師 合撰
詐欺罪財產損害 在 Re: [請益] 房仲是否涉及詐欺 - PTT 問答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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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詐欺取財罪之成立,係以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基於此一錯誤而處分其財產,致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