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程會於2018年7月制定「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表範本」),要求機關於政府採購之招標,採「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案件,於招標文件納入「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及其子項」(下稱CSR指標)為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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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工程會於2018年7月制定「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表範本」),要求機關於政府採購之招標,採「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案件,於招標文件納入「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及其子項」(下稱CSR指標)為評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