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小劇場 第71場 史上最謎的購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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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期,認知心理學家羅芙特斯(Elizabeth F. Loftus)做了一個蠻酷的心理實驗。當時,羅姨找了二十四位受試者,分別給了他們每人一本小冊子。小冊子記錄了關於受試者的四個童年事件,實驗團隊宣稱,這些事件都是由家屬提供,但裡頭的內容並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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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受試者的任務很簡單,就是負責提取回憶,「補充」那些缺失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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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事件就像一道問答題,整本冊子須在五天內作答完畢,為了便於作答,題目開頭都會附註一些關於當時的「提示片段」,接著就是一片空白。而受試者只需要依照那些提示往下寫,補滿那片空白即可,不記得也沒關係。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其中有一個事件,是他們這輩子根本沒發生過的,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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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五歲時曾在某間購物中心迷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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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片段裡寫著:「你大概在五歲時跟家人一起去了某間商場,但你一進門就衝去買思樂冰,結果迷了路,只好哭著向一位阿伯求救」之類的內容。到這裡都還算客氣,但接下來就很奸詐了,原來那間購物中心確實存在,貨真價實,只是裡頭出現的人物、時空,以及提示情節,都是實驗團隊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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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幾天之後,二十四位受試者當中,有六位把這段記憶寫好寫滿,有人細緻地描述了阿伯的衣著長相,有人寫出了母親的警告,還有人記得自己淚流滿面,在外人看來,這群人簡直是用一本正經的態度進行唬爛。他們彷彿接受了一場集體催眠,然後被李奧納多植入同一段回憶,無論陀螺是否倒下,這間史上最謎的購物中心都會成為他們的童年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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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謎的是,當羅姨揭曉其中某一段是虛假記憶時,這六人當中,居然還有五位鐵粉誓死捍衛這段迷路記憶,認定其他真實事件才是假貨。相信經此一役,這間購物中心應該會被他們寫進的自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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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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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某些「暗示」對我們的大腦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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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暗示,正是那段奸巧的開場白。這個實驗開頭便宣稱,所謂生活事件是從家人訪談中得到的訊息,目的是讓受試者無法質疑這段記憶的真實性。因此即便無從回憶,受試者也會傾向歸咎於年代久遠,而非質疑整場實驗是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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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暗示,則是那些捏造的提示片段。對某些受試者而言,當他被告知了一段在腦中遍尋不著的真實經驗時,認知系統便會產生某種失調感,為了彌補這種失調感,一旦出現適當的暗示,或許就能憑空製造一段「應該要記得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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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暗示就像一塊磁鐵,一旦伸進意識,便會吸附大量的碎屑,也就是用來符合暗示的素材。這些素材包括了兒時的類似經驗、著名的社會新聞、看過的電影情節、讀過的小說,甚至從別人口中聽聞的故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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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這些素材的關鍵字是「走失」,即使和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它們都會繞著這個虛構的劇本,彼此包覆在一起。倘若再加上家人對事件真實性的背書,這一坨精華便會順利空降到你的大腦,直接在海馬迴插旗,然後你的五歲就會過得比其他人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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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暗示的後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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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同樣的事件,一旦剔除了暗示,沒有家人的開場背書,沒有提示片段的勾引,你的判斷或許就會恢復視線。而這道無解的問答題,則會被直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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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虛假記憶」(false memory)的實驗,羅姨從70年代就在進行。雖然購物中心實驗存在著諸多倫理爭議,包括欺瞞受試者、缺乏標準程序,以及樣本數不夠等問題。但綜觀整個實驗流程,我們會發現,原來人在提取記憶的歷程,或許不是進行畫面重播(replay),而是場景重建(rebu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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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人的認知裡,提取回憶可能就像某種「影像倒帶」的過程,需要哪段記憶,只要把時間軸拉到相對位置,畫面就會送上答案。但事實上,即便找到了相對位置,呈現出來的畫面也不會每次都一樣,箇中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們的人生經驗一直在不斷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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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回憶,我們都會因為人生經驗的升級或動盪,而在記憶裡添加或刪減某些素材。因此,比起按下倒退鍵讓影像再現,提取回憶更類似於動用腦中現有的資源,將場景再重新組合一次,無論是創傷的覆寫,或是歷練的堆疊,都是讓場景產生變化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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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暗示的作用,可能就顯得更為粗暴。自行回憶時,我們還能決定使用哪些素材來重建場景,然而暗示一登場,就等於直接將新素材一把塞進你手裡,只要踩在適當的時間點,無論是混淆既存的記憶,或是捏造虛假的記憶,人類可能都毫無招架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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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這過程有時也會出現在心理治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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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室裡最糟糕的局面之一,便是以誘導性問句(譬如:我想你以前在學校應該被霸凌過,只是你現在想不起來)進行晤談,而這往往代表了某種操弄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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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一般人,坐在我們對面的案主,身心狀態相對脆弱,而這正是被操弄的合理條件。因此當治療者過於執拗或自信時,便很容易忽略客觀訊息,心存預設立場(「我知道事情一定是這樣!」),然後藉由暗示語句,引導案主的陳述方向,直到它走進治療者心中的座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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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若能質疑對方,事情還不至於走偏,但若案主屈服權威,配合演出,那他得到的不會是人生的解答,而是一段虛妄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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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心理師而言,這是一種放棄,放棄客觀,放棄去探索案主真實的樣貌。因此我們更需要提醒自己,無論是無心的暗示,或是刻意的誘導,都只會讓案主變成我們想要的樣子。為對方安插一段不存在的回憶,無疑是一種覆蓋人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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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記憶,很容易被某些專業人士包裝為「被壓抑的記憶」,由於無法證實真偽,一旦涉及法律審判,在缺乏物證的情況下,它可能會成為某件冤案的轉捩點。因此羅姨的實驗目的,不是為了挑戰記憶的真實性,而是為了驗證,經過「暗示」後的回憶,其真實性是否會遭到重塑。而這樣的回憶,又是否真能送上審判台,做為定奪裁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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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虛假記憶的形成,並無法類推到所有人身上,實驗中也有超過一半的人不吃這一套,但哪怕只有一個人中招,這段記憶就會成為他腦中的素材,日後提取回憶時,將會造成難以預料的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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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中肯的處理方式,就是「開放式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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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心理師,一般人也適用。在某些時刻,我們也會想幫助身邊的人,想問出他們的心裡話,但比較理想的態度,是收起猜測或假設,當個稱職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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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事發的「人時地物」問起,這是客觀的物理證據。試著幫他重建當時的場景,釐情事情的發生順序,詢問他們的感受,藉此串聯事發始末。但關於回憶的細節,情緒的連結,最終都要靠他本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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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他不會太誠實,但起碼開放式提問不會讓我們成為幫兇,因此即便問不出個所以然也無妨,都比他順著旁人的暗示描出輪廓,畫上一張假的自畫像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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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立場互調,我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記憶?很難一語概括,畢竟這和人格特質與判斷能力有關,但我有個建議,那就是相信自己的「第一反應」。因為那通常是長期記憶的累積,也是在我們的回憶場景中,最少被重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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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姨曾經說過,人都很珍惜自己的記憶,因此要區辨記憶的真實性,只能靠我們自己。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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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就像自由一樣,都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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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Loftus, E.F. & Pickrell, J.E. (1995) The formation of false memories. Psychiatric Annals, 25, 720-725.
誘導性提問法律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摸摸瞳鈴眼第五集】
各位momo親子台的長官們早。
我不能叫電視台權力最大的台長陳景怡的名諱,不然協合的大律師又要寫訴狀跟法官告狀:「證人——焦糖哥哥操弄司法了」😅
因為事件曲折離奇,可能連盛竹如配os也會配到暈頭轉向,我先幫大家整理出懶人包。
1、因為我在桃園燈會自我介紹,所以momo親子台台長陳景怡寫存證信函給我(焦糖—陳嘉行),命令我五日到摸摸台討論賠她多少錢。
2、我去申請廢止摸摸台延展10年但卻一直沒使用的『焦糖哥哥』兩個商標。
3、momo台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和小弟我本人打商標戰,經過近一年纏鬥,謝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明理,廢止momo台的註冊。
4、我去註冊『焦糖哥哥』商標,成功拿下一類,我可以盡情使用『焦糖哥哥』,包括在舞台上自我介紹。
5、momo台再次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提訴願,企圖拿回『焦糖哥哥』,目前正在智財局審理中。
6、momo台提告參加桃園燈會的哥哥姐姐,名單有:『果凍姐姐』、『檸檬哥哥』、『海苔哥哥』、『焦糖哥哥』。
7、只有焦糖哥哥白目,其他人被迫接受和解。(至於天價和解金,等等文章會討論。)
8、momo親子台大動作在媒體上訓斥焦糖哥哥名字本人,還寫存證信函嚇唬我,但提告卻不敢告我,改告經紀公司與公關公司(同樣和解)。
9、第一次開庭,焦糖哥哥陳嘉行以證人出庭應訊,momo親子台委任協合的大律師企圖以《誘導式提問》製造事實假象。
但可惜我是中山大學社會所研究生,《研究方法》有認真聽教授上課,只要打亂協合律師“訪綱邏輯”,他就無法《歸納》他“預設”的結果,於是他在庭上把我當犯人逼問凌遲,最後惹怒法官。
10、第二次出庭,momo親子台傳第一代歡樂谷蔡蒔瑤製作人,她在證人席上說謊。(我先前文章已舉證)
11、第三次出庭,momo親子台傳第二位證人,但問她關鍵問題,她一概什麼都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
顏律師就泡杯茶看戲(誇飾法),法官問她:「下去要不要領五百?」
12、我方請求法官傳兩位秘密證人及敵性證人「momo台台長陳景怡」出庭應訊。
13、momo親子台與協合律師大動作寫長篇訴狀指控「傳台長陳景怡是證人焦糖哥哥在操弄司法。」(但到底為什麼不能傳,台長陳景怡有什麼好怕的?難道自知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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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現在直接進入主文。
當初有些酸民說:「別人都沒問題,就你(焦糖哥哥)有問題。」來質疑與攻擊我,站在剝削的資方立場檢討受害者。
這種根深柢固的奴性特質是整個國家社會結構造成的,也是為何台灣人普遍『缺乏勞權意識』的現象。
但真相是,可不是只有我講而已,超多哥哥姐姐在媒體上都說過多次,只是大家不把這種「求救🆘訊號」當一回事,或認為只是「節目效果」。
我帶大家回顧這些證據:
1、第一代糖果姐姐在《鏡週刊》專訪說一年只領十萬。
2、第一代泡芙姐姐在《命運好好玩》控訴錄五集只領一千。我追加補充編舞沒給錢,被脅迫要廢止——自己註冊的『小泡芙姐姐』。
3、哈密瓜哥哥在《小明星大跟班》上說被momo台逼得全身除毛。
4、布丁姐姐在momo親子台一年領不到24萬,最後還因為『生完小孩身材變胖』,被踢出momo歡樂谷。
5、果凍姐姐「無預警」直接踢出momo親子台。
其實有超多相關報導,以前有在追哥哥姐姐動態的,一定很清楚怎麼回事。
【果凍姐姐】
我看了一下果凍姐姐被踢出摸摸台的報導,內容操作成勵志正面的方向,在momo台怎麼對待她方面,幾乎沒有著墨。
我跟她同公司多年,我私下知道的黑暗面當然遠超過報導,而且皆是事實。
但我不會要求果凍姐姐楊晨熙揭露這些事,畢竟對抗財團要有很強大的心理素質,而且還得自立自強、自得其樂。
但媒體真的想知道可以去專訪她,她經歷的鬼故事跟焦糖哥哥的一樣精彩。
【布丁姐姐】
momo親子台真的不把我們當一回事,才會忘記很多事,這就是他們每次開庭都吃癟的原因。
我以前是momo親子台業配節目《hikids小玩家》的製作團隊,當時我服務的主持人剛好是『果凍姐姐』與『布丁姐姐』。
我認識她們兩位遠比摸摸台認識得更久,布丁姐姐的身材一直就是這樣,不瘦但離胖還有一大段距離。
以布丁姐姐在媒體上所言:「用她產後身材尚未復原(走樣),踢她出去。」
這種作法就是無良資方打壓她的工作權,除了危害勞權,也有違反性平法之虞。
【懷孕🤰】是女性身體的自主權,任何人都不該污名化女性的驕傲與光榮,更何況還是以親子關係、教育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執照的momo親子台。
這跟『哈密瓜哥哥』被逼《全身除毛》一樣,我們在電視上一直教育小朋友要愛自己的不同,結果製作兒童節目的長官卻以《身體有毛》來要求他。
這是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輕蔑與羞辱,更別提哥哥姐姐有多少人因為自己的長相、身材被冷嘲熱諷多少次。
不要用《敬業》來轉移電視台不尊重人格的藉口,每個人與生俱來就是長得不一樣,秉性也截然不同,為什麼《美的標準》是momo親子台說了算?
如果momo親子台不以為然,那下次海選時請紅筆畫線註記:『長相要求』、『女性三圍』、『性徵』、『身高體重』、『性別性向』等,我們就來看看有無違法。
最後,桃園燈會活動,momo親子台(不能說出是陳景怡蓋章)寄了存證信函給哥哥姐姐。
我公司跟我說:「每個人的和解金是台幣幾千元。」
和解金多少本來就不是重點,momo親子台的企圖就是 #壟斷兒童市場 以及製造 #寒蟬效應 的毛毛恐怖。
如果各位覺得momo親子台實在是太離譜了,下一篇讓大家知道momo台長官如何超越極限。
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誘導性提問法律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摸摸瞳鈴眼第二集】
因為台灣教育體系缺乏法律教育,不少人入門都是告人或被告時才開始學習法律知識。
《智慧財產中的商標與著作權法》更是抽象複雜,也因相對構成訴訟案件的門檻較高,對一般民眾更顯陌生。
我要不是momo親子台那麼想挽回 #焦糖哥哥,我還真不曉得台長陳景怡對我是真愛,
只是我們回不去了,景怡,妳怎麼欺負哥哥姐姐的,我就趁妳濫興訴訟好好算清楚。
這次法庭攻防戰有許多戰場,其中「焦糖哥哥是誰取的?」是摸摸台與委任的協合律師強攻的議題。
詳細的法律問題往後由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解釋,我簡單說他們如果誤導成功讓法官以為是摸摸台取的,這個判例就能回過頭去影響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的認定。
我不能說momo親子台的證人在庭上作偽證,那是法院認定的權責;但我能肯定她們絕對在法庭上說謊,因為我就是「焦糖哥哥」名字本人外,我所言皆有憑有據,且我都是正面迎戰協合律師,從不閃躲他的『誘導式提問』。
momo親子台傳第一代歡樂谷製作人蔡蒔瑤小姐作證,法官問她關於取名的事情。
她說:「她們有想過巧克力、焦糖、黑糖三個名字,後來選擇焦糖——因為爸爸媽媽不給小孩吃巧克力。」
#但這當然是確切紮實的謊言。
尤其當協合律師在庭上暗示我上次作偽證,可能要被判七年有期徒刑時,顏律師表示抗議,協合還在耍嘴皮要我們“別對號入座”。
於是法官當庭同意顏律師請求:焦糖哥哥從觀眾席上來作證。
法官問我方要『對質』或『隔離詢問』,顏律師要求『隔離詢問』,現場立刻清空、關門放狗,只留下雙方律師跟我。
🌶️我跟法官說:「當時我取焦糖哥哥,除了我當時衝浪🏄曬得黑黑的,能跟小孩說我是被太陽烤得焦焦的焦糖哥哥這樣的諧音。」
這一點相信當時有來歡樂谷錄影或早先參加我們對外活動的人,都有聽過我這樣自我介紹。
我接著跟法官說:「更重要的是,當時有個Dj叫做巧克力,他因為感染梅毒被驅逐出境,我不想搜尋『巧克力哥哥』時,出現『梅毒』。」
這不是我隨便說說的,有多篇新聞為證我所言句句屬實。
結果,對方律師一如既往什麼都想辯到贏的個性,就問我:「你知道為什麼爸爸媽媽不給小孩吃巧克力嗎?」
顏律師提出抗議:「證人不是營養師,他沒辦法回答你。」
但協合律師堅持我回答。
我望向法官,法官無奈地請我自己斟酌回答。
我說:「爸爸媽媽也不讓小孩吃糖啊⋯⋯有的可以吃巧克力。」
協合律師:「我問你為什麼不能吃巧克力而已,你回答這個。」
我:「我不想了解momo親子台為何不用巧克力的原因,可以請律師跟我說嗎?」
協合律師:「“你沒有小孩你不知道”,因為巧克力是嚴重的過敏原,所以父母親不讓小孩子吃巧克力。」
我回:「律師,我接觸過的小孩比你生的還多。」
協合要怎麼誘導式提問我都沒什麼感覺,那是他職責所在領錢辦事而已。
但他在法庭上對我人身攻擊,歧視單身及沒有小孩的人,對於讀社會所的研究生而言,當然是嚴重失言。
後來,我請 #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 補訴狀時幫我提醒對方:「蔡蒔瑤小姐在庭上作證時,強調『花生🥜哥哥』也是他們(momo親子台)取的。」
#但花生才是小孩子最大的過敏原
6/18(四)15:10 會非常精彩,我方傳了一位秘密的關鍵證人出庭,同時我們還跟法官請求另一位證人,是這一連串事件的始作俑者,大家猜猜看是誰。
顏律師跟我解釋:「這人的證詞一定對我們不利,在法律上叫作『敵性證人』,我們主動要求傳喚敵性證人,還是這種等級的敵性證人,實務上很少發生,但這個案子什麼都發生了。」
最後,我還是要勸momo親子台,別讓惡意與謊言鋪滿自己通往地獄的道路。
不要讓自己成為富邦集團的掘墓工人。
誘導性提問法律 在 律師教我的事- 【107、警察可以誘導訊問嗎?】...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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