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個發放假消息誤導公眾?邊個為違法行為捩橫折曲?
【被指示範「放手」開電單車 澳洲警方:無此事】
唔知大家仲記唔記得3月初交通警於高速公路雙手做出拍翼姿勢,然後辯稱是「專業手號」的事件。過去個多月,我們兩次去信警務處,要求佢地講清楚什麼是「外國案例」。到4月14日,警務處回覆指放手開電單車的特技是2013年與澳洲維多利亞警隊護送組交流時學到的。
然而,澳洲維多利亞警隊昨日回覆指,他們的警員不會放手開電單車,亦沒有與香港警務處相關接觸的紀錄。
係人都知香港警察當初在財委會回答問題時只是信口開河,之後再隨便找一個例子搪塞,總之差人做野就唔會錯。現在被澳洲警隊一下KO,且看鄧炳強仲點樣兜。
#拍翼電單車
#半條國際線
附錄:六封來往文書節錄
1) 3月20日朱凱廸去信警務處:
「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3月11日審議 FCR(2019-20)47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期間,警務處總警司李雅麗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外國有案例」說明交通警員三月初於高速公路駕駛電單車期間雙手離開把手打手號並沒問題。本人要求警務處向本委員會提供相關案例作參考。」
2) 4月6日警務處回信:
「警方一直致力提高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會不定時與海外執法部門交流經驗。在交流活動中,海外執法人員亦曾向本處人員示範處理不同個案的駕駛技巧(包括上文所述的駕駛技巧),目的是有效地執行警務工作。」
3) 4月7日朱凱廸去信警務處:
「警務處4月6日的回信收悉。本人希望警方進一步說明,回覆中指「在交流活動中,海外執法人員亦曾向本處人員示範處理不同個案的駕駛技巧(包括上文所述的駕駛技巧)」,具體是指何年何月何日跟何處的海外執法人員了解到「雙手放開電單車把手」的駕駛技巧?」
4) 4月14日警務處回信:
「本處較早前就上述標題的回覆中提及的海外交流活動,為警隊護送組成員在2013年赴澳洲與維多利亞警隊護送組的交流活動。其間,當地護送組人員曾向本處人員示範處理不同個案的駕駛技巧,目的是有效地執行警務工作。」
5) 5月5日建去信澳洲維多利亞警隊:
"On 6th March, Police responded to the incident on their Facebook page and said that the traffic police officer was making an "arm signal" ordering vehicles behind to stay away. On 14th April, the Police department also replied to my office that the "arm signal" was demonstrated by the Victoria Police force escort team during a Hong Kong Police visit in 2013."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you could tell me whether this "arm signal" is an official driving signal (please provide the relevant ordinance reference information) for police in Australia? And if that is so, do you recall when and how you demonstrated it to the Hong Kong Police?"
6) 5月5日澳洲維多利亞警隊Professional Standards Command Police Conduct Unit回覆:
"I’m not aware of any Victoria Police members using this technique and I’ve not seen any correspondence in relation to this within Victoria Police."
誤導警務人員法例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鄭若驊同你講法治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295018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形容香港在2019年經歷了動盪不休和極之艱難的日子,許多香港的核心價值都飽受衝擊,大家最重視的核心價值「法治」也不例外。她認為,法治的內涵言人人殊,有些是發人深省的不變真理,有些則不過是憑空想像或是誤導性的謬見。評價法治實行情況的方法很多,有些是基於主觀感覺,也有些是基於客觀指標。
鄭若驊在說到法治的實質層面時,指出訴訟難免涉及對立的權利,但權利不是必然絕對的,而是可能受到限制。她引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的「重奪公民廣場」案之上訴庭判辭,稱「若只是強調個人權利而不顧及守法,人們很容易自以為是,只看重自己的權益,而漠視別人和社會整體的權益,社會便很容易陷入紛亂」,強調在亂局下,暴力橫行,破壞行為猖獗,那就是暴徒統治而不是法治。
鄭若驊亦提到為免警務人員在互聯網平台被起底及滋擾,高等法院在頒令繼續執行相應的臨時禁制令時指出,「重覆和不斷升級的違法行為在情理上是沒有可能促進和維持法治」,干犯這類罪行的人「稱之為『罪犯』也不為過」,「犯罪活動不會純粹因為犯事者自以為基於某個特定或可能更崇高的原因行事,便變成不是犯罪活動」。
#852郵報 #鄭若驊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法治 #黃之鋒 #重奪公民廣場案 #起底 #臨時禁制令
誤導警務人員法例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失實誤導」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294149
至少38名來自18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及社會領袖,在元旦日向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法公開信,嚴正關注香港警察在聖誕期間使用暴力的情況,要求她勒令警隊克制,尊重市民和平示威權利,在執法時使用武力亦要符合比例,並敦促她推動政制改革。港府發聲明回應指,信件充斥失實及誤導言論,重申警方執法克制,亦反對外國政客和團體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公開信聯署人包括英國下議院前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贊助人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 of Liverpool)、英國前外相聶敬偉(Malcolm Rifkind)、立陶宛國會議員阿頓梅納斯(Mantas Adomenas)、南韓前人權大使李鐘勛(Jung-Hoon Lee)、亞洲主教團協會主席貌波(Charles Maung Bo)等。他們關注香港警暴問題,促請林鄭行使特首的權力和承擔責任,解決香港人的不滿,並要令警察受到控制,實現問責。聯署人促請林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否則會呼籲國際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機制。
他們了解有一小撮示威者行為暴力,亦強調不會容忍這些行為,但認為絕大多數示威者是和平的,卻仍然遭受警方猛烈攻擊;而訴諸暴力的示威者,其絕望和沮喪未得到政府聆聽。
聯署人期望林鄭重視11月區議會選舉的結果及高投票率,推動政制改革,警告如果錯過化解危機的機會,香港只會承受更多苦難、暴力、恐懼和不穩,在國際社會上只會有更多人支持用《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侵犯人權的港官。
港府發聲明回應指,儘管海外傳媒相對較少報道,但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已經大致非常嚴重的程度,有市民被示威者放火焚燒,學生因攜帶高度爆炸性化學品被捕,520名警員受傷。
針對警察濫捕的指控,港府強調警方不會主動對示威者採取行動,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保護市民生命和財產,而且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港府發言人續指,香港完全有能力自行解決目前的挑戰,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透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去處理對警務人員的投訴。
至於由國際社會設立國際獨立調查機制的建議,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批評「這種行為加上以馬格尼茨基制裁作出威脅,將嚴重干預香港的管治、自治和我們國家的主權;任何政府都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或向這種壓力屈服。」
港府提及,政制改革屬於香港內部事務,在2017年曾經提出方案,讓特首選舉更具民主成分,惟「遭到某些自稱追求民主的政客所否決」。
政府了解國際社會許多人關注香港以及其將來,但香港人能憑智慧和堅毅自行解決當前困局,亦把批評西方社會一些人正以香港為棋子,為達致他們的目的而以片面之詞抹黑香港特區政府恢復社會平靜的行動,無視激進分子對社會秩序造成持續和嚴峻的威脅,他們在自己的國家亦不會容忍此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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