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記者的日常
敲敲鍵盤,
就能寫出一番大道理,
今天的新聞,
相信大家都很有感,
很多人被員警盤查過,
但今天就事論事,
我說說依法方面,
你要拿法說法,
也無仿,
但先聽聽這樣的說法。
李主委說只因為我穿拖鞋?就攔查我?
抱歉...是因為你一直回頭看警察,
行為太可疑,
只好上前盤查你,
你說依照大法官釋字535號,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但後來修法,
別忘了就是立法委員修法的,
警職法第六條第六款很明確授權員警,
在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同意,
可在指定公共場所、路段,
及管制站盤查民眾身分,
作用在「防止犯罪」及「維護社會秩序」。
所以員警在轉運站盤查,
相信秘錄器逐字稿員警有提到,
警(密):我們不是用違警罰法,我們是用警察職權行使法,這是公共場所
民:有看到足以認定犯罪情況才行,不能一個人走過來就說「證件拿過來」
警(密):這是公共場所....
民:公共場所也一樣
警(密):這是我們大隊長指示臨檢的處所
在警局授權指示的地點盤查,
錯了嗎?
因為你一直回頭看警察,
依照常理判斷合理懷疑你的身份,
上前要求出示證件錯了嗎?
雙方依法都有理有據,
但警察錯的是,
你都可以跟他盧了近十分鐘,
卻還是不知道他身份,
所以下次遇到一個通緝犯比較懂法的,
盧一下就放他走嗎?
再一次重申,
警察盤查你不是因為你穿夾腳拖!
不准污辱夾腳拖鞋!
今日新聞傳送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tP3Gy_Jds
#謝寶is謝宜倫
#支持警察盤查
#重點不是夾腳拖
#說穿了你只是不甘心警察不認識你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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