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大選暖身賽
當用槍的對上用拳頭的,誰會贏?
我知道大家這幾周看塔利班都膩了,我們今天講點新鮮的:菲律賓總統大選。喔?是最近要選了嗎?不是,是明年五月。蛤!?五月?那我現在這麼早講幹嘛?你有沒有買過運彩,越早下注黑馬,賠率越好呀。(欸不是)主要是,咱們熟悉的狂人杜特蒂明明不能再連任了,卻說他也要出征「副總統」職位,這就稀奇有趣了吧?我跟你說,更有趣的不是杜特蒂本人,而是挑戰者。這次菲律賓大選真的可以說是「選戰」(Fight)。因為即將衝擊總統大位的,是一位世界拳王啊。
選手介紹始搭斗!
#一號選手杜特蒂
口號:能開槍就不講道理
我們先來介紹一號選手,現任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杜特蒂出生政治世家,父親曾是民答那峨島上的南納卯行省省長。他年輕時非常逞兇鬥狠,曾經對媒體承認自己16歲時就殺過人,進入大學後還對同學開槍,只因為同學笑他是鄉巴佬。後來他在1988年當選納卯市(Davao)市長,當時就以鐵腕施政聞名,甚至涉嫌買凶殺死數百名罪犯。
他2016年當選菲律賓總統,一上任就對毒梟發起激烈的掃毒戰,有超過5,800名涉毒嫌犯身亡,霸特,這裡頭有很大的爭議。因為這些身亡的毒販有很大比例是「法外處決」,也就是只要你拒捕警察就可以直接對你開槍的那種。而且2021年菲律賓疫情嚴重時,杜特蒂更是下令只要有人違反防疫措施,警察和軍隊就可直接射殺。所以杜特蒂也被指控任期間多次違反人道。而這一點非常重要,你先看起來放,等等有用。
杜特蒂的外交政策也跟過往的菲律賓總統不一樣。過去,菲律賓在國際場合上是相當親美的。但杜特蒂一上任就打破這個慣例。時而言詞攻擊美國總統(尤其是歐巴馬),時而向中國和俄羅斯釋出善意。就算是川普主政時期,杜特蒂雖然頗喜歡川普(兩人風格倒是蠻像的),但也沒走回以前親美的老路,繼續搖擺做自己。整體來看,杜特蒂並不完全押寶某一邊。誰欺負他和菲律賓,他就罵誰。而這一點也很重要,你也收著,等等會用。(好像倉鼠一直藏)
#杜特蒂難不成想學普丁
根據菲律賓憲法,總統只能當一任,任期六年。所以杜特蒂明年5月就得卸任。但是杜特蒂不想啊,一來是還想要繼續掌權;二來是,他豪需要「政治豁免權」啊!
政治仇殺在菲律賓很常見,領導人往往在權力更迭後被起訴甚至入獄。再加上我們前面講到,杜特蒂任內有上千人被法外處決,據傳國際刑事法院已經摩拳擦掌,準備要以危害人類罪對他進行調查。不管是政敵還是國際法院,杜特蒂失去豁免權後下場恐怕都會很難看,所以他必須要維持自己的「金身」。
但憲法就寫不能連任啊,是要怎麼維持?這還不簡單,改當副總統啊。(欸你計畫通)所以杜特蒂上週宣布,他打算在明年五月的大選上,代表他的政黨競選「副總統」之位。那總統誰當呢?
大家現在就在猜,應該是由杜特蒂幕僚暨現任參議員克里斯多福.吳(Christopher Bong Go)勝出。
噢噢噢,原來這盤棋是這樣下啊。總統人選是自己的幕僚,這樣杜特蒂就算只當副總統,應該也是一種垂簾聽政吧?
而且這招怎麼似曾相似?啊,原來是俄羅斯總統普丁呀。普丁也是總統當完當總理,總理任期滿了再重新當總統。然後對面職位永遠都是普丁的魁儡,只是拿來充數用的。看來杜特蒂和普丁不僅當成好朋友,連招式也都學得淋漓盡致呢。
#二號選手帕奎奧
口號:砂鍋大的拳頭看過嗎
曼尼·帕奎奥Manny Pacquiao,菲律賓有史以來最傳奇的拳擊選手。他視量級於無物,橫掃八個量級的世界拳王金腰帶。甚至有人說他是亞洲的泰森,打趴一推美國拳擊好手。重點是,帕奎奧現在42歲了,還在打!
帕奎奧基本上已經是菲律賓之光了,無庸置疑。每當帕奎奧要比腰帶戰,全菲律賓人都會停工一天,擠在電視機前看他比賽。而他更讓菲律賓人讚譽的,是他的公益善心。他出生微寒,小時候流落街頭,所以當他名利雙收之後還特別回饋鄉里,建設家鄉。總之就是那種從街頭打到國際最高擂台,最後成為全國希望的那種運動員。
而帕奎奧的改變還不只在運動場上,他希望完完全全改變菲律賓。於是他在2007年開始參選眾議員。2010年正式當選,2013年連任。只是因為他同時仍繼續比拳擊賽,所以據說出席國會的次數非常少,被政敵抨擊。
#同黨不同心
#相煎炒魷魚
帕奎奧和杜特蒂是同個政黨,但已經同床異夢。帕奎奧認為杜特蒂在南海議題上對中國太軟弱,杜特蒂則認為帕奎奧根本不懂外交。
他們在黨內的戰爭也很激烈。前者在2020年當選執政黨黨主席,後來又被後者搶回去。
就在前幾天,帕奎奧的人馬自行選出新的黨主席,要杜特蒂下台。
但杜特蒂的支持者不願意承認這個新的主席,和帕奎奧的人馬吵了起來。
總之現在在菲律賓,總統大選之戰已經悄悄開打。到底是用槍的杜特蒂會贏,還是用拳頭的帕奎奧勝出?
我們9月初,黨內初選後見真章。
---我是閒聊線---
國際觀察曆目前還在集資中,我們其實一直都有準備一些限量小禮物要給大家,但是我實在不是時間管理大師,總是忘記好好宣傳。最新一個優惠消息是9/3前購買的話有機會抽敏迪限量貼紙,其中有一張非常大逆不道,有普丁、習近平、拜登和金正恩。這款貼紙是2019年嘖嘖訂閱者專屬,已經絕版了,是這次國際觀察曆特別拿出來給大家抽獎(非常稀有)。如果還沒下單的朋友請盡量把握機會囉。另外,我最近這幾天收到了兩則截然不同的私訊,我也想要與大家分享。我先去錄國際觀察曆的華語配音,晚上再來跟大家說說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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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刑事豁免權 在 黃智賢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藍綠軟骨症
政黨哪,一但只有私利,只想討好,只想交差,只有軟骨,就只剩下噁心。
1
民進黨和國民黨頭人都說,黎智英被逮捕,是香港打壓言論自由。
國民黨從朱立倫,到江啟臣,都叫罵說,香港打壓了黎智英的言論自由。
2
姑且不論黎智英多少次公開說,他是在為美國而戰了。
他的金流,有沒有連結香港動亂?
西方跟台灣金流,有沒有流入他的帳戶?
他有沒有涉及教唆,組織實質的暴亂?
這一切,要不要看實質證據?
如果他就是教唆,組織了長達一年的暴力組織攻擊,請問一下,如果在台灣,可以這樣幹,然後說,這是言論自由,我是媒體大亨,所以我有刑事豁免權?
任何人不得抓我?
3
所以,黎智英是不是真的有涉入香港動亂,一點都不重要是吧!
是只要反中,就是自己的同路人了是吧!
藍綠是都覺得,丟汽油彈,暴亂,都是民主?
那邱毅為什麼得要因為抗議去坐牢?
陳水扁以前為什麼搜索中時晚報?
為什麼威脅關閉TVBS?
是說,只要美國叫你要駡大陸極權,就要出來表演嗎?
4
口口聲聲說香港踐踏人權,美國跟台灣如何。
敢不敢比對一下,美國跟台灣的國安法,台灣的反滲透法,哪個比較可怕?
美國動不動用間諜罪抓大陸在美人士,叫作抓中共間諜。
明明公開勾結外國和台獨,在香港搞暴動暴力的,不能調查不能抓。
在台灣對港獨潑漆,要用台灣國安法對付?
香港,則必須維持無政府狀態?
在台灣反台獨,支持統一,叫作中共同路人,要下架,封口,噤聲。
要通通抓起來。
哪個統派沒被對付過了?
而看美國呢?
孟晚舟是多有人權了?
比較黎智英跟孟晚舟,藍綠政客,要不要問問美國主人,誰比較有人權呢?
5
最好笑的是國民黨,2016年以來,民進黨通過了多少違反人權的法律?
沒法律的,直接擴大解釋。
自己都被抄家了。
自己在教科書,被民進黨描寫成有如納粹的極權統治者了,卻還每天跟在民進黨身後,搖旗吶喊,說香港要跟台灣學習。
是要學怎麼對付在野黨嗎?
6
談香港事情,能不能別說謊,把發生在2019年的事情,誠實全面說一說?
能不能說點人話?
誰有刑事豁免權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曾建元/香港一國兩制已死
中央急速國安立法,壓制香港反國安七一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6月30日以全票通過《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六十六條,旋即送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布實施。這是在全國人大先前於五月底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後約莫一個月的時間,而且法律草案未對外公布亦未見公開聽證和審議。
7月1日,自2003年以來持續17年的反對國安立法大遊行,被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以疫情限聚令為由禁止舉辦,民間人權陣線譴責香港政府限制公民自由,雖放棄主辦,則仍由泛民主派議員,以化整為零的做法,號召民眾以個人名義上街。結果當天就爆發了首日的《港區國安法》違法事件,拿中華民國國旗、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都遭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而在這一天之前,香港和所有的民主國家一樣,都是保障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維護以和平方式表達的政治主張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從這一刻起,香港已經被關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被宣告死亡。
香港國安公署架空香港行政與司法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港區國安法》,已在香港特區政府之上設立了具有法定實權的太上港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雖然公認性質形同中國共產黨的香港支部,但畢竟基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還是要有所收斂和尊重,然這一次依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設立的國安公署,則是通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共同建立的協作機制,對香港政府的國安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更者,只要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依《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香港國安公署就可以就涉外或重大國安刑案插手刑事偵查,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而且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由中央政府指定,進以排除香港本地審檢機關的司法管轄。程序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了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有權委任律師辯護外,其他的刑事人權,凡涉及國安事由者,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受到嚴重限制,比如通知家屬、羈押期限、公開審判等等。港府在香港人民反對下宣布撤回的《逃犯條例修正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移送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的相關惡法,都從《港區國安法》變本加厲地借屍還魂了。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國安公署機構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此主要為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武裝警察總部、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情報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網絡系統部 等部門,中共中央另設有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黨政安全部門,由習近平親自擔任主席,可知香港國安公署是習近平核心的耳目,香港政府官員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下誰人膽敢不忌憚三分?香港警務處為辦理國安事件,也成立了國家安全處,作為國安公署的業務配合執行部門,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是可以從香港以外地區聘請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如果未來有各省市國安人員進駐到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未來恐怕也無需大驚小怪了。
首任香港國安公署署長為鄭雁雄,2011年底他在廣東省汕尾市中共委員會書記任內,境內烏坎村發生村民抗爭村有土地遭村官倒賣事件,汕尾市黨政部門調動鎮暴警察包圍烏坎,因香港中外媒體廣為報導,驚動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後事情才和平落幕。由此可知鄭雁雄是典型的共產黨黨官,敵視群眾運動,態度寧左勿右,不熟悉媒體生態,迷信暴力鎮壓。這樣的人,如何讓香港的官員或公民菁英群體感到信任和尊敬,是一個大問題。
《港區國安法細則》製造白色恐怖
《港區國安法》雖然嚴重侵害香港的高度自治空間,儘管如此,還是要中央政府批准,香港國安公署才能偵辦司法案件。在一般情形下,香港國安犯罪由香港自行審理,與一般刑事司法不同的是,承審裁判官或各級法官人選由行政長官指定,是否屬於國安案件或涉及國家秘密依行政長官證明而認定,是否排除陪審團參與審理由港府律政司長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法官人選、案件性質和裁判方式,這已根本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在這一情形下,對於警察或檢察部門偵辦案件中所必要的強制處分令狀,我人就難以期待法官能做好把關的角色。儘管如此,香港特首便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到一周便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再擴大警務處的司法警察。香港由法治社會一夕變身為警察國家。我們對共產黨的專制本質很清楚,但香港本地官僚墮落如此之快,則出人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辦理國安事件的準則。首先,它將香港法律中有關於重罪偵查的規定,延伸到國安犯罪。港府對外辯稱《國安法細則》都只是現有法律的彙整,錯,過去香港沒有國安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是讓過去香港憲制保護的行為變成重罪。《港區國安法》新訂的國安犯罪有四種: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細則》讓香港警察在偵辦國安犯罪中再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七種權力: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這七種國家特別警察權力只有通訊監察和秘密監察才需要受到批准,但有權批准的竟是行政長官,臺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通訊監察的發動,必須「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而依《刑事訴訟法》,在內亂外患等涉及國安犯罪的偵查中,搜查、限制出境、保全程序、命令交付證物等警察權力,也都和前該通訊監察擁有同樣的制衡機制,不是警察自己說了算。
垂範臺灣與劍指臺灣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計,原本就是為了垂範臺灣,而先行實施於香港的。習近平所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種種說法,也說明了香港內地化後,下一個要處理的,就是臺灣。
《港區國安法》國安犯罪中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就是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今年七一大遊行的逮捕行動,證實了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事實的言行,都會涉嫌分裂國家,所以不一定要主張香港獨立,在香港主張臺灣或西藏獨立也會構成國安犯罪。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條文為:「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復規定第一款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香港原本是一個自由城市,也長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反共力量的前哨,香港公民社會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合作、接受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行之多年,所在多有,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概念與一般民主國家不同,從不以客觀上是否已達重大公共危險的事實為斷,而是以行為人內心的政治立場和思想主張作為判斷基準,今在香港實施這種習近平思想總體國安觀,乃有侵害《國際人權憲章》普世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之情事,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嚴重問題,這則必然導致香港的國安認定和各國的巨大落差,香港人民個個人人自危,不存在免於恐懼的自由。
不但如此,《國安法細則》還以行政命令形式訂定行政刑法,對於不配合警察偵查行為者給予罰金或監禁之形式制裁,也根本就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一向以法治著稱的香港令人不可思議之處,舉例而言,《國安法細則》規定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外國及臺灣的受行政處分人未依香港警務處長要求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以香港與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往來之密切,香港警務處自然要將國安調查範圍伸展到香港以外,問題是,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人士與團體並無義務對香港政府提供資料,難道一旦拒絕的結果,就是日後被定罪判刑,或是被香港警察全球通緝嗎?各國政府或民間機構為了避免誤觸香港法網,如果沒有外交豁免權的保護,其所可選擇的因應之策,最終就只能是撤離香港,斷絕與香港的各種合作關係。
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本地人士,極有可能遭到限制出境,並在未來遭到逮捕審訊與定罪判刑,這是香港人無可脫逃的悲運。
臺灣的作為
香港原本是亞太地區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際公民社會的重鎮,今後隨著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地位不再,位於香港的各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及人員,都將可能因被懷疑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堪國安騷擾被迫離開,同樣是華人社會而且擁有憲政保障的臺灣,應當致力於爭取取代香港的國際節點地位,只是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其他國家人民在臺工作有最低薪資新臺幣約四萬八千元的要求,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這一薪資水準遠高於國內一般水準,因而也就會降低國內聘僱香港非政府組織人員來臺任職的意願。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工作者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也都已是可能涉嫌國安犯罪,而具有高度政治風險的群體成員,也都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短期政治庇護的條件,所以只要未被限制出境,香港政治難民入境居留的情形會逐漸上升,他們的生活照顧和安置都需要解決,這未必要全部依賴政府處理。針對我國人力需求狀況,修改《勞動基準法》,就不同行業別給予彈性薪資空間,利用香港移民來補充我國的人力短缺,也讓香港移民在臺灣找到可以安身立命的人生,應當是政府救援香港的最為務實和可行的辦法。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本文原刊於NOWnews今日新聞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華人民主書院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