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背後的超級英雄助手】#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重貼
[ 更新引言 ]:
美國情色工業大亨 Larry Flynt 的女兒剛剛向媒體確認,她的父親已經在美國時間昨日清晨在洛杉磯病逝,享年78歲。
Larry Flynt 是 Larry Flynt Publications 集團創辦人兼總裁,以經營包含《Hustler 好色客》在內的多本色情刊物、色情影片和頻道而著稱。他終其一生以挑釁美國保守社會和挑戰美國言論自由邊界為職志,但也因此1978年在法庭外遭人槍擊,導致終生癱瘓。
這篇一年多前的舊文將美國前總統 Donald Trump、Larry Flynt 和已故電影導演 Miloš Forman 的故事交織成一張言論自由的地圖,試圖理出言論自由的國界。放在一年多後的世界,這張地圖已經變得更紛亂難解。
幾週前因為參與鼓動美國國會暴亂而被各社群平台停權的 Donald Trump 似乎已經確定永遠某些平台(如 Twitter)終身禁用。而整個世界開始警覺這些權力過大的社群平台儼然已經取代司法系統成為言論自由的最後裁判官。
一年多後 Trump 的故事進展終究和 Larry Flynt 故事的寓意不謀而合:
用肉身衝撞言論自由邊界的勇者經常不是一身紅披風、正氣凜然、意氣風發的超級英雄,而是那些多數人覺得猥瑣、厭惡、和主流價值對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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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宣示Donald Trump總統在Twitter上任意封鎖其他用戶涉及侵害言論自由。兩百多年前寫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James Madison,一定很難預料到這45個單字構成的條文可以在兩百年後如此Cyberpunk的新世界繼續生猛無畏地探索新疆土。
更超乎他們意料的是這45個單字背後的超級英雄助手(sidekick)居然是口無遮攔的Trump,以及一本不堪入目的硬派色情雜誌——《好色客》。
故事要從1997年的電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情色風暴1997》說起……
▇ 被審查官員攔胡的《飛越杜鵑窩》
捷克出身的《情色風暴1997》導演Milos Forman曾把共產黨比做他的經典傑作《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飛越杜鵑窩》中的極權管理精神病患的護士。有趣的是早在《飛越杜鵑窩》的製片Michael Douglas(當時正職是製片還不是演員)把原著寄給Forman之前,他的父親Kirk Douglas十年前早就嘗試過把這本書寄去捷克,要問Forman有沒有興趣拍成電影。
十年後終於在美國見到逃出鐵幕、流亡國外的Milos Forman,Kirk Douglas當面質問:「你這好樣的,當年把書寄給你,居然連打聲招呼說要拍還是不拍的基本禮貌都不懂!」
Milos Forman則回他:「你這好樣的,當年把一個捷克小伙子的世界搞到以100英里時速度天旋地轉,說要給他拍一部好萊塢電影,然後一回家就全忘了我!」
實際上這本書在捷克海關就被言論審查官員給攔截了。
「如果你像我一樣活過七年的納粹極權統治和二十年的共黨極權統治,你就會深刻體會自由是什麼,以及自由如何稍縱即逝。」在布拉格之春後就逃離捷克的Milos Forman說道。
這正是他為什麼選擇拍攝充滿爭議的美國情色大王Larry Flynt的故事。《情色風暴1997》的故事主人翁Larry Flynt是赫赫有名的言論自由戰將。如果沒有他的推波助瀾,不斷刺激美國社會重新咀嚼言論自由的意涵,年事已高的第一修正案恐怕無法像今天這樣兩百多歲依然健壯如牛。
▇ 《週六夜現場》的背後靠山
因為經常和國家公權力站在對立面,捍衛民主自由的第一線戰場總見得到色情文化的身影。6月12日香港民眾包圍立法會的當天,色情網站AV01就以關站的方式響應行動。香港色情雜誌《龍虎豹》也曾在六四事件時以「國家興亡,人人有責」為口號進行義賣活動聲援學生。
如今美國碩果僅存持續每月發行的紙本色情雜誌《好色客》幾天前剛剛歡慶45歲的生日。1974年7月1日創辦這本雜誌以來,Larry Flynt從未停止挑戰道德和法律的界線。生性好鬥的他不僅因為這本雜誌坐過牢,還先後多次因為藐視法庭被逮捕。他穿過星條旗尿布上法庭,穿過印有“Fuck the Court”抗議字樣的T-Shirt上法庭,甚至在多少人不得其門而入的聯邦最高法院上放肆尖叫而被逮捕。
Milos Forman的《情色風暴1997》則專注重現Flynt最傳奇性的一場司法戰役:1988年《好色客》促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劃下界線,宣示對政治人物的諧仿(Parody)受到第一修正案保障。
去年底美國電視節目《Saturday Night Live 週六夜現場》仿效電影《It’s a Wonderful Life 風雲人物》情節,為觀眾模擬一個Trump沒有當選總統的世界。Alec Baldwin一如往常在節目中扮演「沒有」當選總統的川普,另外還延攬男星Matt Damon和Robert De Niro協力演出。惱怒的Trump總統在節目播出後隨即發文痛批該節目,並呼籲美國司法系統應該要立刻停止找他麻煩(指當時進行中的通俄門調查),而應該集中全力調查美國真正的敵人——《週六夜現場》。
這不是Trump第一次以「司法調查」當武器公開威脅《週六夜現場》和模仿他的男星Alec Baldwin。所幸Alec Baldwin受到了Larry Flynt撐起的言論自由保護傘的庇護。第一修正案就是所有諧仿政治言論的背後靠山。
▇ 受到憲法保障的牧師性愛圖
Larry Flynt撐起的這把保護傘其實還跟電影《X戰警》的反派角色William Stryker上校有點關聯。
William Stryker角色首度出現在漫畫中時他其實已經從軍中退伍,轉職成為福音派牧師。這個角色的靈感來源是美南浸信會牧師、知名電視佈道家Jerry Falwell。Falwell牧師在反墮胎、反同性戀、反色情文化等領域都是長期呼風喚雨的意見領袖,也因此招來Larry Flynt的公開挑釁。
1983年11月的《好色客》雜誌終於拿Falwell牧師的道德形象開刀:他們刊登了一個諧仿廣告,描繪Falwell牧師喝了廣告中的開胃酒之後和媽媽性交的畫面。氣沖沖的Falwell牧師隨即以誹謗、侵犯隱私和蓄意造成情緒困擾等理由提出告訴。
該案一路直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罕見的八比〇的一致意見推翻下級法院判決,認為《好色客》的諧仿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法院的最主要判決理由是任何理性的讀者都不會把該諧仿廣告當真,所以即便被告有蓄意造成原告情緒困擾的動機都應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不論Trump總統或是Falwell牧師都屬於公眾人物,對公眾人物的言行抒發自己的意見是追求真理的必要方法。沒有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傘,勢必會造成寒蟬效應。
▇ 封鎖討厭的網友?違憲!
1983年開始Larry Flynt突發奇想地開始贈閱《好色客》雜誌給美國國會五百多名議員。這個用普通牛皮紙信封裝起來的驚喜自此成為國會幕僚的最佳餘興:
資深幕僚會提醒菜鳥說辦公室會經常收到怪東西,但故意忘記提醒所謂「怪東西」其實是色情雜誌,然後興奮地等待菜鳥第一次拆郵件時的錯愕表情。也有幕僚物盡其用地打包寄送到伊拉克給正在當地服役的男友「享用」。
一度保守的國會議員還聯合起來要求國會山莊的收發室主動協調美國郵局過濾Flynt的色情雜誌,直接退回寄件人,不要送到議員辦公室。結果Larry Flynt立刻把拒寄雜誌的美國郵局告上法院,促成了1986年白紙黑字的法院判例,確認國會議員不得拒收選民的來信。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第一修正案保障美國選民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憲法權利,拒收郵件形同侵害他們的言論自由。
「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許任何公職人員僅因和自己意見不同,就在自己所持有、用於公眾事務上的社群媒體帳號中排除任何特定人參與,使其無法加入公開的網路對話。」週三聯邦上訴法院也用類似的理由判定Trump的Twitter帳號封鎖其他用戶的做法涉及違憲。爾後Trump再也不能在他的Twitter上隨意封鎖其他用戶,因為這個動作將意味著侵害對方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憲法權利。
雖然該帳號原屬Trump總統私人所有,但在帳號主人進駐白宮後就多次用於代表美國政府的正式發言,甚至直接在Twitter上行使公權力(比如宣布開除官員),加上Twitter提供回文和轉貼等社群互動機能,所以法院認為該社群帳號已經構成一個公共平台。
Trump的Twitter帳號@realDonaldTrump也終於貢獻了言論自由的一大進展,讓第一修正案跨入社群網路的21世紀新疆土。
說起來Trump總統和Larry Flynt其實有許多共同特質:他們語不驚人死不休,總是無視道德界線,也各擁粉自重。事實上他們都用各自的方式在試探言論自由的界線,各自促成了言論自由的有機生長。
某種程度上來說Trump和Flynt都稱得上是第一修正案這個的超級英雄的得力助手。
(原載於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
誹謗 判例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起訴GET】讓處分書說話就好,免得又被告上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09年度偵字第18155號
告訴人 甯祥豪
被告 陳彥文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 告訴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陳彥文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109年1月間某日,在住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其個人臉書(FACEBOOK),張貼「本網頁製作者為陳彥文,筆名麥克風,因揭發民進黨網軍如宇宙網美Emmy Hu、總統外甥吳孝銓、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最終導致經營多年有兩萬多人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被惡意檢舉刪除,遭到其同夥如本網頁主角四月劉O偉,與大量假帳網軍抹黑騷擾威脅,自己和家人遭到濫訴。四月劉O偉以濫訴為手段威脅本人與家人,甚至分享本人文章的不知名網友,且至今日(2019/01/24)仍不斷發文企圖破壞本人名譽,為方便澄清,只好製作此網頁,供大家判斷其影射抹黑等行為是否可信: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等文字,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名譽。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且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著有30年上字第816號、52年度臺上字第130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又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則應屬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又該規定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之公共事務而言,而因其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是表意人就該等事務之具體事實,若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者,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否真實,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意,且表意人評論之用字遣詞縱屬尖酸刻薄,足令被評論者感到不快,甚至影響其名譽,亦應認 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有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181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 訊據被告陳彥文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伊自108年11月間發表一篇文章,揭發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後,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自那時起即常遭檢舉及被假帳號騷擾。那些人還騷擾伊家人並創立奇怪的社團,而在社團中告訴人甯祥豪在臉書稱「欸額,芒果在麥克 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抹黑伊婚外情、養小三,且劉俊偉與他人在網路上討論如何取得伊個資,劉俊偉並對伊提告。因該社團大量檢舉,約於109年1月中旬,伊臉書粉絲團被下架,該社團成員還在ptt炫耀檢舉成功,且因劉俊偉在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於109年1月間遭臉書關閉後,又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暗示伊因遭其提告才關閉粉絲團,且伊在該社團遭封鎖完全無法辯駁,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並將 該社團成員的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伊本案貼文並非稱大量檢舉是由告訴人主導,僅是陳述因批評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以及該社團成員如吳孝銓、告訴人等人之惡行,而遭到該社團成員大量檢舉2、3個月後,導致伊粉絲團被關停之事實等語。經查,告訴人確曾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並在「如果彥文你愛芒果嫂子在你後面她非常火討論社團」中,留言「我的優勢就是我是異男,所以比你早看出來麥克風其實很喜歡你」,並在「如果論亭妳也噁女彥文還是愛妳討論社團」中,留言「四月老師要告他太太我願意幫忙」,四月(為劉俊偉)隨即留言「我也一起傳給你,讓他們一家團聚個兩 次」,亦有其他不明網友在網路上一同附和,而被告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並遭不明人士大量檢舉而關閉,被告並遭劉俊偉控告其自108年11月間自109年 3月間,在被告個人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刊登相關文章而涉嫌妨害劉俊偉之名譽等情,此有臉書網頁資料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偵字第5861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上開所述因遭劉俊偉及其他網友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等語,尚非無據,係上開「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係因告訴人有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而誹謗其名譽,而該等文字僅為被告整體批判及評論文字之一部分,被告主要是為捍衛自身名譽而將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始刊登本案貼文,為闡述個人意見時而提及「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並非單純以上開文字指謫或恣意謾罵告訴人,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誹謗或侮辱告訴人之犯意。綜上,被告顯係提出個人主觀之評論意見,非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應認被告係出於善意,縱被告評論之部分用字遣詞稍嫌尖酸刻薄,足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仍應認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而與刑法誹謗罪之要件有間。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告訴或報告意旨所指之犯行,依首揭法條規定及判例要旨說明,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四、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中華民國109 年10月20日 檢察官 李冠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接受本件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 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中華民國109 年11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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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道路|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公元前206年,秦朝敗亡。漢高祖劉邦在三年多的楚漢戰爭中擊敗項羽,於公元前202年稱帝,國號漢,定都長安,史稱西漢或前漢。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漢,西漢即告結束。公元25年,光武帝劉秀重建漢朝,建都洛陽,史稱東漢或後漢。從公元190年起,軍閥割據混戰,東漢名存實亡。至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稱帝,東漢正式滅亡。西漢、東漢一脈相承,前後共歷二十四帝,統治四百餘年,統稱漢朝。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著名強盛的朝代。在兩漢四百餘年中,中國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都飛速發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經過兩漢四百餘年的積累,中國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論、制度上均有極為明顯的進步。特別是西漢中期以後,儒家學說開始滲入法律制度之中,中國封建法律制度開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
(一)漢朝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 主要立法
漢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漢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是漢高祖劉邦在稱帝之前為爭取民心而頒布的一項法令。劉邦在攻入秦都咸陽以後,鑑於秦朝法網嚴密、刑罰殘酷,為爭取民心,宣佈「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開廢除秦朝的酷法嚴刑。「約法三章」是漢朝法制的開端。
(2)《九章律》
《九章律》是漢朝法典的主要組成部分,漢初相同蕭何在損益律基礎上作成,以《法經》六篇為基礎,增加戶、興、廄三篇,合為九篇,故稱《九章律》其中戶律主要規定戶籍、賦稅、婚姻之事;興律主要規定徵發徭投、城防守備之事;廄律主要規定畜牧和驛傳之事.
(3)《傍章》
《傍章》是漢高祖時期儒生叔孫通奉命制定的關於宮廷、朝謹、禮儀方面的法規,共十八篇,與《九章律》同時施行。
(4)《越宮律》和《朝律》
《越宮律》和《朝律》是漢武帝時期制定的重要法規。其中《越宮律》是關於宮廷警衛方面的專門法規,共27篇;《朝律》也稱《朝會律》,是關於朝賀制度的專門法規,共6篇。
除此以外,漢朝還有許多單行法規,如《左官律》、《尚方律》、《沈命法》等等。根據史籍記載,至漢武帝時,漢朝律令已達359章,規模已相當龐大了。
2、 法律形式
漢朝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種。其中「律」是漢朝最基本的也是相對穩定的法律形式,一些重要法規也都以律相稱。「令」是皇帝發佈的正式詔令。漢朝的「令」極為繁多,內容也極為龐雜。「科」也稱「科條」或「事條」,是關於犯罪與刑罰的專項法規。「比」又稱「決事比」,是用來比照斷案的典型判例.在漢朝,「決事比」不僅具有法律效力,數量也越來越多,僅漢武帝時的死罪決事比即有1萬多件。
(二)漢朝法律的基本內容
漢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宗旨在於全面維護封建的政治體制、經濟關係和社會秩序.漢律的基本內容,大致可以歸納為幾個方面:
1、 全面維護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集權制度,重點打擊危害皇權的行為,削弱以藩王為代表的地方勢力。
在漢代立法中,規定了一系列維護皇帝安全與尊嚴的罪名,如無籍入宮門、失闌、不衛宮、犯蹕、矯制矯詔、大不敬、誹謗、非所宜言等等,並處以極為嚴厲的刑罰。同時,西漢初期、中期,先後製定了《左官律》、《酎金律》、《尚方律》及「阿黨附益之法」,在政治、經濟、任官、禮儀等方面打擊、削弱地方藩王的勢力,以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權力的威脅,鞏固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度。
2、 嚴厲鎮壓危害國家統治的各種反抗行為,強化官吏的鎮壓職能。
漢朝法律中,「謀反」、「盜賊」、「群盜」、「首匿」、「通行飲食」、「劫囚」等行為要受到極為嚴厲的處罰,通常是處死刑並連坐親屬。為加強這種鎮壓作用,漢武帝時還制定了「沈命法」和「見知故縱法」,加重官吏追捕、懲罰犯罪的處罰。
3、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國家經濟,維護封建私有制度。
漢朝法律中涉及所有權保護、債務、契約、借貸等民事關系的法律規範也不斷豐富。同時,漢朝也注意用法律手段保證封建國家利益,如在西漢時期,有兩種買賣關係受法律限制:一為鹽、鐵,只能由國家專營;一為對外貿易,須得到官方批准。
4、維護封建家長制和封建等級關係。
在漢律中,「不孝」等倫理性罪名,範圍不斷擴大,處罰也逐漸加重,一些明顯帶有儒家色彩的觀念如「父子相隱」等也相繼演變成具體的法律制度。漢宣帝時的「親親得相首匿」,漢武帝以後的「春秋決獄」等即是明顯的表現。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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