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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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後不付錢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正義的代價
錢櫃大火已滿一年,去年的這場大火,奪走了6條人命,造成了67人受傷
時至今天,還有多少人記得、關心這一場史無前例,極度離譜的公安事故
但你知道嗎?
時至今日,已過一年
事故的禍主、錢櫃的老闆練台生
到現在都沒有面對社會大眾,親自出面公開道歉
而近日媒體報導,部分倖存的受害者認為錢櫃事後態度差,調解只想付錢了事,有廿一人在消基會協助下,向錢櫃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賠償五千多萬元
團訟律師表示,錢櫃至今仍想各個擊破,阻撓受害者團體訴訟,「正義還沒到來」
「安檢過關、設備就關」
是造成6死67傷慘劇的主因
100%、不折不扣的是人禍
但練台生,一躲天下無難事
不出面道歉,就是不出面道歉
家財千萬貫的他
5000萬於他,連九牛一毛都說不上
但他就是擺出「你奈我何」的架勢
為什麼?
因為練台生擁有幾可隻手遮天的系統台、電視台
因為練台生和當朝權貴交好
蔡英文、蘇貞昌等民進黨政治人物就不必論了
他們和練台生是好朋友
不護航練台生已經了不起
更別奢望會監督批判練台生
甚至,有一點點政治智商的政治人物
都不會不知道一個道理
「哪個政治人物敢站在練台生的對立面,練台生的媒體王國就封殺他」
敢挺身而出批評練台生的人
政治的大腦一定不好
而何其不幸的
羅智強就是那個政治大腦不好的人
都過去一年了
還要寫這篇文章
批評練台生
當然
換來的代價
就是被年代封殺一年
(應該會封殺一輩子吧)
其實
何止得罪年代
我對三立也從來不假辭色
該批就批
不留餘地
三立當然找機會就修理羅智強
你說
羅智強是不是個蠢蛋?
但「政治大腦不好」
也一直是羅智強最幸運的一件事
因為
做我相信的事
說我相信的話
為弱勢者發聲討公道
這是我不變的信念
為我的信念
無懼而活
是多麼幸運的人生?
特別是
這是在今天綠媒幾乎掌握了半邊天的話語權
我終究在自媒體上
有一些發聲的力量
如果我都不說話
能說話的力量和聲音
只會更加的微弱
所以
年代封殺也罷
三立追殺也罷
由他們
隨他們
但最後
我還是想勸練台生一句
都躲了一年了
可以出來公開道歉嗎?
我知道坐擁媒體王國、權勢滔天的你
不道歉,沒有人拿你有辦法
而
一聲道歉
其實也挽不回那6條人命
和那67位倖存者心理的創傷
但這一聲道歉
不是說給社會聽
不是說給受害者聽
是說給自己聽的
人生在世
能有幾年?
我們每個人都有闔眼的時候
到那一時
你會回頭發現
你的一聲道歉
至少
會讓你想到那6條因你的企業而隕命的無辜者時
可以多一些心安
不是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411692
調解後不付錢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律師,如果把和解內容中,〇〇『同意』支付...,改成〇〇『應』支付....,會不會比較有拘束力?」
.
相信曾經參與各地區或是法院調解程序的人都知道,在調解現場,有時明明雙方都已經談妥條件,但最後就是簽、不、下、去。
(然後就會看到一旁的書記官白眼已經翻到後腦杓了 XD)
.
除了一方當場改變心意外,翻盤的原因,不外乎就是書面的文字用語,又再度將對方好不容易平息的負面情緒,再度挑起。
.
其實,在和解或是調解筆錄中,使用〇〇「同意」,或是「應」如何如何的用語,對於萬一將來對方不付錢的執行效力,是 #不會有任何影響 的。
.
但感受上,說明對方「同意」做特定事項,和對方「應該」做特定事項,對於一些敏感的當事人說,前者是自動自發;後者卻容易讓人有「被要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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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有power的東西,不能只看我們想要的那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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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小細節
調解後不付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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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後不付錢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90816TVBS 共用電表費用喬不攏 房東、房客互推控傷害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_Z4WKV5f27o
有房客入住一間三房的房子,但因為其中必須和另一名房客共用電表,在電費上引發爭議,甚至和房東起衝突,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每度電該如何收取,並沒有規定電表設立問題,只要雙方協議就好,房仲建議,租房還是找獨立電表的房子比較能降低糾紛。
從客廳走到廚房,入住這間三房兩廳兩衛的房子,卻和房東因為冷氣電費問題起衝突。
房客vs.房東:「電費為什麼電表要分,因為當時就是因為房子,那是你的問題,小聲一點注意你的態度,你打我?我哪有打你。」
房客呂先生:「房東他說電費要我全部都繳,可是我只有吹(冷氣)比較少,另外一個部分你要自己去跟,另外一個房客收,房東就生氣說,我不管你就是要500元先付給我。」
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並沒有規定電表該如何設立,只要雙方協議就好,但合約內容上電費部分,卻是直接畫叉又再引發爭議。
房仲陳泰源:「不可以說完全空白,甚至整個打叉叉插畫掉,這樣的話大家都沒有,一個依據的標準,最主要還是在簽約前,條文一定要看仔細。」
另外這間房子一個月租金12000元,包水電,房東卻因為房客開著燈,但沒人在家為理由加收費用。
房仲陳泰源:「無論這個房客,他是不是24小時通通都不關燈,然後都開冷氣,其實你都必須得照單全收。」
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清楚,一旦遇上類似狀況,房客其實可以主張不付錢,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處理,只是雙方因為共用電表問題,房東現在不排除提告,房仲建議,租房前還是要仔細看合約內容,盡量找獨立電表的房子,也比較能降低糾紛。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8497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16tvbs.html
調解後不付錢 在 和解後,可撤銷和解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因為調解官也一直幫他說話,我也不想再打民事官司,因為已經拖了半年多了. ... 對方,請他支付第一期款項,但對方根本無還錢意圖,和解後拒不付錢, ... ... <看更多>
調解後不付錢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別人再喝湯,你在喊燒?...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傻眼,想說調解委員連提告什麼都不知道、卷證資料、告訴狀也沒看,一開口是在砍什麼價? - 此時,對造也傻眼了,他說這不是錢的問題,他沒有錯,有什麼好砍價? ... <看更多>
調解後不付錢 在 [車禍] 第二次調解失敗,被威脅提告... -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 ... 的推薦與評價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09/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此次車禍事故為三台機車,
分為案一、案二(我)、案三。
我們都是直線上行駛,案一因要待轉而未在待轉區停等,案二(我)看到後減速時就被案三從後方撞上來,導致案二(我)滑出去機車去撞到案一的機車。
案一沒受傷,案二(我)左側稍微擦傷,案三左小腿一個小洞(2*1大小)縫兩針。
初判表寫
案一:違反道路安全 90-1
案二(我):疑似超速(我騎車速度50左右),違反道路安全 93-1-1
案三:違反道路安全 94-1
案三申請第一次調解,因案一未到,案三的家人開口說我跟案一都要各賠償55000(醫療費、醫美、醫材、修車)給她們。
我說並不是我撞妳們,而賠償部分,我也只是要醫療費用780元而已,而我的車損也只是後擋泥板斷掉,不影響行車而且沒關係。
後來因案三不斷重複要我賠償55000,我最後很生氣的說哪有撞人的還要求被撞的賠錢,就離席了。
第二次調解,案三帶來一位自稱律師的小姐,拿出一疊紙,有醫療收據、醫美估價單、醫材估價單、修車收據、精神賠償、工作損失,要求我跟案一各賠償15萬。
我無法接受為什麼第一次的金額跟第二次又會多了95000?那位律師小姐說沒辦法,時間拖越久對你本身就越不利。
她說我因為超速所以看到案一違規而減速導致案三從後方撞上來,是我的錯。
如果你沒有超速,那今天就不會賠償那麼多錢,並語帶諷刺說年輕人騎車就是要慢慢騎遵守規則。
因為我沒辦法理解這個道理,我就與案一無賠償和解。
後續調解委員說因為這次是第二次調解了,接下來就要看你們要怎麼走流程。
要離開時案三的律師就說會對我與案一 提過失傷害,到時候賠償金額就不是這樣子了...
六、問題:
為什麼案三撞我還可以要求我賠償15萬,那個律師是依據什麼來要求賠償的?
而且那個案三她跟我一起送醫後就離開去上班了,也沒有住院,事後我也有帶水果到案三家探望。
案三身體狀況也很好,就只是縫了兩針...
為了這次事情,一個月內請了兩次假去調解委員會...
我真的是因為超速看到案一違規待轉,而慢慢煞車害案三從後面撞我,就因為這個原因要賠償她們嗎?
真的對不起打字排版很凌亂,剛從調解委員會出來,內心很激動又無助。
15萬數目雖然不大,但也不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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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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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1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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