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張忠謀可以把台積電帶領到世界第一 就是因為他有腦 他的賢內助也有腦
當初2014年 高雄氣爆 大家都在像是跟風般的捐款 給高雄氣爆專戶的時候 台積電卻沒有
https://www.tsmc-charity.org/Campaign/Detail/44
2020/04/30
2014年高雄氣爆台積電展開救災行動
張淑芬說,台積電過去,也是每逢災難就喊聲捐錢。但她發現,全公司上下,卻沒人知道,善款最後作何用途。她便向丈夫、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提議,「這事可不可以讓我來做?」
2014年高雄氣爆,企業紛紛表態捐款時,鎂光燈卻等不到台積電的隻字片語。當時張忠謀,僅交代張淑芬一句話,「錢不是問題,人才是,先下去看看,想辦法做到最好、最快。」
張淑芬時任台積電志工社長,她根據在八八風災協助重建的經驗,避開事發前三天「混亂期」,第四日才帶著同樣具備災區重建經驗的資深處長莊子壽(時任新建工程處長)南下勘查,一抵現場,兩人立刻分頭,觀察災區環境狀況。
感性的張淑芬,看見災民家中燒的漆黑,有家歸不得;莊子壽建設台積電全球30座晶圓廠,行事「很工程師」、很理性,看見被炸成深淵的馬路,災民生計停擺,但兩人碰面都清楚,「災民不要錢,要路、要家」。
回頭獲張忠謀授權「救災金額無上限」,台積電重建團隊隔日就進駐災區。「但人家哪知道台積電要做甚麼、可以相信嗎?」莊子壽笑說,他於是領著團隊,挨家挨戶敲門,也請里長幫忙,詢問有沒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重建團隊一下子就修出「口碑」,從歪掉的紗窗、斑駁漏水的屋頂,到獨居老人壞掉的冷氣與電視機,該修的、不該修的,全都修好了:一共365戶、造了5座橋、鋪了4.3公里路。
間,台積電念及災區家長們,正經歷人生最艱困一刻,災區的孩子們,則是有家歸不得,因此志工們集思廣益,打造歡樂的夏令營活動,將孩子們暫時帶離重建中的破碎家園,療癒一個個幼小心靈中,因災害造成的創傷和恐懼。
講得很好聽說 高雄氣爆的捐款都經過 善款委員會同意 所以都是合法使用
當初善款管委會的名單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476
講難聽點 這管委會跟 花蓮震災善善管委會 沒啥兩樣啦 沒反對的勢力監督
什麼案送上來就通通都過關阿
現在可以不要臉口口聲聲說 紀念公園是災民要的 出版書籍也是災民要的
藝術活動也是災民要的 可不可以出來說說是那些災民提議的 至少附個連署書吧
就一個陳冠榮就代替所有災民到底是有多可笑
然後聽到不要臉的蔡英文說 善款絕不會用於賠償 https://bit.ly/2PYOQiT
研考會主委柯芷伶簡報說明善款運用,她說,捐款總額約有45.6億元,其中,46%用於罹難者與傷者,30%災區,24%代位求償及其他項目,餘額約3601萬。代位求償墊支9.3億,判決定讞後歸還,並堅持繼續上訴,為災戶爭取最大權益,而1.3億元法律服務費為災民打官司,訴訟費遠低於市價。實際成果包括傷者獲得生活補助、營業財產損失,並修繕災區房屋,完成707戶挽面工程,讓老舊街區煥然一新,代位求償更是台灣唯一最快獲得損害填補的方式,使災戶免於訴訟之苦。
代位求償是三小 代墊支求償金 然後市府不要臉的說代位求償就不能申請國賠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94412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廖義銘表示,高雄市政府應負責任可受公評,也還需要釐清,可是不能說受災戶簽了代位求償的意向,就不能申請國賠,因為國賠是公法保障人民的請求權。
你無恥的高雄市政府是拿善款來代位求償墊支 然後要災民不要跟市府申請國賠
結果判決下來 氣爆根本就是高雄市政府全責 這樣當初拿代墊款的災民 情何以堪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0/4515557
這就是我看不下這次 衛福部又搞什麼善款專戶 到時候又來一招代位求償不能告台鐵
又幫政府責任脫罪 我只能說噁心跟垃圾』
Re: [爆卦] 捐款專戶的真相,可批判,別造謠 https://disp.cc/b/163-doEc |爆卦原文 https://disp.cc/b/163-doDT
請求損害賠償英文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婚姻中另一半好像出軌,侵害配偶權怎麼主張?】
另一半出軌是非常痛心的事情,在目前刑法廢除通姦罪的情形下,面對這種事情,只剩下民事侵害配偶權能夠主張,但什麼樣的狀況屬於「法律認定的侵害配偶權?」,如果說提告了,又能夠「得到多少賠償呢?」,以下就簡單敘述一下
一、 什麼樣的狀況屬於侵害配偶權?
依據法院實務說法,只要「男女雙方所為之行為已經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程度」就屬於侵害配偶權,白話一點就是男女雙方發生超友誼關係就算了,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屬於法院認證的超友誼關係,讓我們接下去看。
二、 法院認證的侵害配偶權有什麼?
(一) 曖昧訊息
1. 「不能不想妳,這樣的夜晚,該怎麼渡過?」、「心跳…亂了節奏,血液…緩緩凝固,呼吸…都是想念,擔心與不捨,比失眠還難過…」、「因為妳痴情」、「私はあなたを愛していゐ」(意指我愛你)、「這句話,下次見面,看著我的眼睛說」、「我還要聽英文的,中文的…」、「說了,怕是一輩子不能讓妳離開我了」、「我願意成為妳離婚的原因、儘管會天翻地覆,水裡來火裡去,一無所有,我也願意」(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314號判決)
2. 「那是妳打開了我的心扉,我才讓妳檢視我不為人知的那一面…倒是妳,沒人憐香惜玉!我等妳…怕我情不自禁…自己感覺加溫…但想親密是真的…上、下半身都負責…上下半生也是…條件開出…我配得上你嗎…我可以選擇等待…不想破壞你家庭…給一棟房子做保證…我和妳也生一個…夫妻同心…鴛鴦洗…陰謀是…Motel?…和你…私定終身…做了就負責…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欲仙欲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71號判決)
(二) 牽手、擁抱、接吻
1. 被告與盧00有牽手及親吻舉動之地點係在海邊、山上,而海邊依照一般常人之經驗法則,均被認為是約會之地點,被告與盧00於上開地點,有牽手及親吻等親密之行為,顯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往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投簡字第96號判決)
2. 綜合上開各節,堪認被告與張00間確有於106年5月14日與張00兩人牽手走在街上、互動親暱猶如情侶般;又於106年5月22日凌晨,與張煜昇兩人一同到張煜昇位於臺中市○○路0段000號之租屋處共處一室,且兩人躺在床上接吻親熱等逾越一般正常社交之男女親密曖昧關係甚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656號判決)
3. 細觀上開照片,被告二人或開車進出汽車旅館、或共同出牽手出遊、或當街擁抱、或擁抱時男方低頭與女方溫存、或搭肩散步,而被告二人牽手、擁抱等肢體相親,與一般熱戀中情侶無異,並非一般朋友之社交行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78號判決)
(三) 性行為
被告明知鄭宜家為有配偶之人,卻與鄭宜家自107年3月間至108年6月間為交往,並曾於原告主張之時、地發生3次性行為,是以,被告與鄭宜家間關係超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情誼,逾越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原告與鄭宜家間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以及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核屬侵害原告之配偶權而達情節重大之程度,致原告精神上產生痛苦,原告自得就107年3月至108年6月間,被告前開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請求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2899號民事判決)
三、 如果提告成功了,可以要到多少錢呢?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屬於慰撫金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至於精神賠償的費用多少,法院實務上會依據雙方的財產狀況、侵害的嚴重性等進行判斷,因此一般來說,性行為的賠償金額>牽手、擁抱的賠償金額,然後,如果對方資力特別好(也就是比較有錢),那法院也會判賠比較多,被害人這邊的話,就是「越可憐」越能夠提高賠償金額(讓法官在法庭上同情你,你就贏了),所以上有老母扶養、家裡有小孩嗷嗷待哺等,能夠講什麼就講什麼,越能夠提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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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 】
更新狀況:
有人私訊給我推薦的律師聯絡方式,
打電話聯絡了律師,她說這事聯絡西班牙的律師直接處理最有效,
而她剛好有認識西班牙的律師,能幫我聯絡,
已經在聯絡中了,因為有時差,得等個幾天才有結果,
接下來就等對方評估費用與後續處理了,
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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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有沒有哪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或有誰能聯絡處理?
之前被盜文那件事太久都沒下文,
出版社那也裝死不回...
事情詳細: https://www.facebook.com/778779818848388/posts/2315868445139510?sfns=mo
打算提告,但不知能怎麼處理,
也不知道要準備多少錢、或提告花費的錢有沒有辦法從跟對方要的賠償裡補回來...等等。
若有可聯絡的人的資訊,請來信: 2010delucat@gmail.com
謝謝。
【 懶人包 / 原創角色被盜去出版販售 】
我的原創角色 血腥畫家(BloodyPainter) 被盜去出書賣錢那件事...
我2013年創造了血腥畫家(BloodyPainter) 這角色,並發佈於我的DeviantART。
它隸屬於Creepypasta(網路都市傳說)圈,該圈內有些故事是真正的都市傳說,但也有很多故事是作者們創的OC(Organic Character=原創角色),且只要一查就能找到作者。
我的角色隨著時間被推廣起來了,2013的那篇故事也被翻譯成各國語言四處流傳。
角色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E8%A1%80%E8%85%A5%E7%95%AB%E5%A…
被盜去出書的是這篇故事,這是文章最初發佈的原始介面: https://www.deviantart.com/…/2013-Bloody-Painter-prequel-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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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0我的DeviantART收到私信通知,有個西班牙頻道盜了我的故事文章放入一本書中販售。
該頻道的賣書廣告 : https://youtu.be/SNhDEp8ImP0?t=86
對方是572萬訂閱的西班牙頻道,
他們也未經許可拿了其他作者的故事,總之就是盜了一堆圈內已經養紅的角色的官方故事(整篇文章照搬) 來排版配圖出成厚厚的書來賣,一本售價換算下來進600台幣。
因語言不通,我無法直接聯絡該頻道處理。
在專頁跟噗浪發文,請大家幫忙將我的公告文翻譯成西班牙文與英文並發布於我的英文專頁後,我的公告在Creepypasta圈傳開了:https://www.facebook.com/DeluCats/posts/1958321797624629?__tn__=-R
傳開後,幾位西班牙觀眾用英文私訊我,問我要不要直接跟該頻道談。
我表明因語言不通,我無法直接私訊對方處理,
但他們要我不用擔心,說能幫忙私訊該頻道談這事 (根本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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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2 ]
3天過去,該頻道不但沒回訊息,昨天還照樣發新片;沒對這件事有任何表態的裝死。
公告傳開的頭兩天,他們版面有被洗滿質疑盜文販售不妥的留言,
但到今天聲浪小點後,他們那詢問如何買書的粉絲留言量把質疑不妥的留言都擠掉了。
而西班牙觀眾跟我說,那本書現在照常在西班牙上市販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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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浪有人提議能通知出版社,出版方可能不知道這個情況就印了,得知之後不知道會不會向對方施壓 或讓書下架。
目前只知道出版社叫 LA ESFERA DE LOS LIBROS。
出版社FB: https://www.facebook.com/esferadeloslibros/
但一樣,卡在語言問題,我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說明這件事。
如果有會西班牙文的人能幫忙向出版社說明狀況的話,請私訊與我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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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有很多人幫忙用西班牙文去聯絡出版社,等待回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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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3 ]
10天過去,出版社那也裝死,至今沒有給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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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人傳了推薦的律師的聯絡方式給我,
打電話聯絡了律師,她說這事聯絡西班牙的律師直接處理最有效,
而她剛好有認識西班牙的律師,能幫我聯絡,
接下來就等對方評估費用與後續處理了,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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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4 ]
已跟律師洽談處理中,關於很多人提議的,要我聯合其他被盜角色的作者提告這事...
該書目錄中我有劃線的這6個角色都有作者,大多是DA上的美國作者 : https://i.imgur.com/z3vUSsg.png
圈起來的2個是我自己與另一位台灣朋友的角色。
愈多人併案的話,訴訟費愈高,但平分下來單人費用會愈便宜。
原本想聯絡另外6位國外作者一起併案,但律師說集體訴訟不好處理,原告之間意見會分歧。
我英文不好,若要當總召去聯絡外國作者們,也很難跟他們解釋詳細內容,處理起來會相當麻煩。
而另一個台灣朋友那由於金費不足,無法一起併案。
所以聯合訴訟就這麼吹了,只有我自己提出訴訟。
自己單人的費用我還負擔的來,所以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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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慶幸自己有存下一筆錢,不然也只能看著自己角色被盜去賣,再次體會到錢錢真的好重要QWQ
雖然我不是其他角色的作者,但好想一起威脅書商要去跟其他作者要到授權,才能賣這書...但律師說不行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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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7 ]
西班牙律師在5/2已準備好了律師函,5/4我跟台灣的律師事務所通電話,對方將內容口頭翻譯並邊說明給我聽。
律師函內要求書商要將該書從所有通路撤下、不得販售,並在監督下銷毀庫存,還要提供銷售量數據以供律師評估對方要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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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是聽律師買書蒐證後跟我講才知道,對方書內有寫被盜用的角色Bloody Painter的作者是我,也有寫角色是2013年創造並於DeviantART發佈....前面資料都對。
但書理寫我跟BP都是泰國人....應該是把Taiwan跟Thailand搞混了...
我從沒有設定角色國籍;而且我是哪裡人,我的DeviantART首頁就有寫了,要抄還抄錯 Orz
聽對方說,搞錯國籍在西班牙有點種族歧視的味道,所以律師函內也有一並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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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本律師函內還有說對方未經許可將我文章翻譯成外文、還有將我寫的故事作成同人影片放上YT也是犯法的,要對方撤。
( 對方2017年11月做的同人影片: https://youtu.be/RIpVveylriI )
雖然連同翻譯與同人創作都算是侵權,可以向對方要求更高的賠償,
但顧慮到這麼做的人非常多,如果連這些都要對方徹的話,
一傳出去恐怕會引起斥責我這角色官方管制創作自由太多的反彈,而模糊了焦點。
而且我並不介意文章被翻譯後流傳 或對其進行同人創作,
我只介意我的原文被原封不動的盜去做『商業出版』這種明顯『非同人創作』,而是『照搬官方東西』,且有『利益所得』的作為。
所以請律師修改了律師函,只留下針對該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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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明天跑一趟銀行匯款給西班牙律師後,對方就會將律師函寄出了。
我只希望最後的求償金額能足以支付律師費用,這花了我2個月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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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律師說對方很可能會說要扔錢給我買授權後繼續販售此書,
要我先構思如果是這種走向的話要開價多少。
但我不太確定對方拿我一篇文章+一個角色IP放書裡,我開多少算合理...
這樣也是可以,但我還是會要求對方內容要再編輯過,畢竟資料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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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5 ]
律師函寄出後過了將近一個月,終於收到書商的回應了,書商邏輯讓人爆傻眼。
書商認為角色形象IP部分,因為圖是他們自己重新畫過,所以沒有侵權角色形象IP。
至於角色故事文章整個照搬部分,對方認為他們有在書中註明我是原作者,所以出版此書並無侵權,而是叫”引用”。
對方只有為把我國籍寫錯這件事道歉,並說若之後書有二刷再版,將會修正內容。
對方拒絕將書從任何地方下架,且態度非常強硬的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但我方律師說書商這樣的作為不論是在台灣還是西班牙的法律上,都絕對是侵權的!且侵權事實非常明確。
我剛在電話裡聽當我與西班牙律師間的翻譯人的台灣律師說明這狀況後,
只覺得這書商...當別人是北七膩???(ಠ_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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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律師告訴我,通常跟廠商打官司,對方會請律師團去證明自己沒有錯。
所以我方律師打電話跟書商的律師私下談,想聽看看對方想怎麼處理。
而通話中,對方律師的態度並沒有像信中那麼強硬。
且對自己的客戶(書商)詳細狀況不清不楚的,也無法證明書商沒有侵權。
意思就像客戶叫他這麼寫,他就這麼寫,但他不清楚詳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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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常打官司的家長說,律師函客戶自己寫一寫,拿給律師樓蓋個章也行寄。
因為律師函只算是合法的恐嚇信,目的只有通知對方犯了甚麼錯,沒有實際上的法律效力。
意思是,寫的人根本沒法律常識也行。
猜對方的回應信件可能是書商自己寫的,不是律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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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周五,我方律師會再與對方律師談一次,看看對方律師知道狀況後,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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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
對方仍不認為自己有侵權,且不願支付授權費、該書仍在繼續販售中。
接下來能做的只有上法院,
詢問過律師後,律師說我們勝訴的機率非常大,因為對方侵權的事實是非常明確的。
但法院費用是18,000 歐元,照目前歐元與台幣的匯率35.5倍換算下來是將近64萬台幣。
律師說在西班牙開庭跟台灣不同的地方是,敗訴方得幫勝訴方支付60%的費用,
但律師說,即使勝訴,花費的金額可能無法通過所獲得的損害金額全全賠償。
對方的書賣得愈好,我們能拿到愈多賠償。
但我們不知道對方的銷售量如何,我們沒有數據,確切的賠償金額很難確定。
一審程序持續約18個月(一年半)。
意思是...我一開始就得噴出64萬台幣才能開庭,且得等一年半才能拿回這筆錢;且就算勝訴後拿回了60%的法院費用與賠償金,可能還是不則以支付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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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法院外,還有一項能做的是向書本販售的主要通路直接發函請求販售頻平台撤下。
律師建議向2個主要通路發函撤下,
但發一封函的費用是600歐元,大約是2萬1台幣,兩封的費用就是4萬2台幣。
再加上銀行跨國轉帳手續費,大約會到4萬5台幣。
花4萬5台幣執行這個動作拿不回任何的賠償,但可以在2個主要通路上『阻止對方繼續販售』。
先前請律師寫律師發函的費用 加上銀行手續費,就花了我4萬5台幣,如果再執行發函請通路撤下的動作,一共得在這上面花8萬台幣,且拿不回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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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就這麼算了:
等於先前花的4萬5律師函費用就像打水標一樣沒了,什麼都沒改變、盜版者依然繼續販售。
►再花4萬5向主要通路發函:
我依然拿不回任何賠償,但可以在2個主要通路上阻止盜版者繼續販售。
我不想就這麼算了,但我不久前已經噴了4萬5,導致現在手頭吃緊,我沒辦法再噴出一個4萬5。
*
有想過要不要為此開個募資給粉絲自由捐助,目標金額就定4萬5。
但這是我自己被侵權,我不確定向粉絲求助請粉絲出這筆錢,會不會給人不好的觀感...畢竟牽扯到金錢。
大家覺得呢?該怎麼做?
1.► 就這麼算了,讓盜版者繼續賣來賺錢。
2.► 募資發函費用,讓盜版者不能繼續賣。
( 有任何後續,將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