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縣府開講
「雖然不法所得只有幾百元,但公務人員貪瀆刑度可達殺人罪等級(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8月5日到新竹縣政府大禮堂,對新竹縣溪北地區幾百名基層公務人員進行貪污治罪條例的宣導,舉真實的案例說明情輕法重,提醒執行公務時不要因為貪圖小利、關說壓力、人情請託或不小心而觸法,開場時,郭檢察長並表示,在他公務生涯中,他發現政風人員是很願意協助機關同仁的,同仁若有任何法令上的問題,也可以跟的政風同仁溝通。
縣長楊文科在講座致詞表示,這次法紀宣導以「基層公務人員」為主,將來也會在溪南地區舉辦一場,希望每一位現代公務員都具備正確的法紀觀念,他也在縣府主管會報要求各單位主管及同仁一定通通要派員來聽講,希望透過法紀的教育訓練、凝聚公務員廉潔服務共識,提升為民服務積極精神,杜絕公務員違法情事發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郭檢察長永發是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33期結業。曾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所偵辦受矚目案件有:理律盜領案、台鐵計軸器案、三陽背信案、羅福助濫墾案等等,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是社會矚目案件,對司法工作歷練豐富。
郭檢察長表示,接到行政機關常發生假借公務會勘填報出差、沒實際加班卻詐取加班費…等案件,雖然金額不大、情節輕,卻罪責很重,檢察官的心情是糾結、掙扎的。身為檢察長的他,主動到新竹縣對公務員開講,是避免公務員因不知法而造成憾事,並強調「為了區區幾百元讓職涯留下污點,讓人生從彩色變黑白的,一點都不划算」。
郭檢察長簡介常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案例,其中第4條有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格、數量或收取回扣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等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於殺人罪。另外,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圖利等行為,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第6條,作為主要法紀宣導內容。
他強調介紹這些案例並非出言「恐嚇」,而是希望人在公門好修行,大家能珍惜這份工作,好好為民眾服務。郭主檢演講最後,用幾句順口溜提醒公人員如何保護自己,內容包括:不義之財莫貪取、名實不符叫偽造、偽造再來變貪污 、刑責加重莫輕忽、應酬受贈要小心、天下宴席無白吃 、廠商送財奉為寶實則吃剩的骨頭、琅璫入獄誰管你 ……,本次法紀宣導,以實際發生案例,深入淺出方式,使參與公務員引以為鑑,受益良多。
請託關說宣導 在 林碩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花蓮議員攜大批村民,包圍警局別追查酒駕
警察攔檢酒駕執行公權力,職責所在!但花蓮縣秀林村議員卻在臉書PO文上傳多張,帶著多位村民到警局的照片,內容更寫下到秀林派出所關心了解警員,在部落又隨機追車查有無酒駕一事,網友熱議難道公然施壓嗎?議員解釋,他力挺員警取締違規,但只是想溝通執法方式。
警方取締酒駕民眾,卻遭到大批民眾包圍警車,其實是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警備治安演練中的一個環節。
不過卻真實上演,花蓮縣議員田韻馨7日在臉書上PO出一張張帶著民眾包圍警局的照片,內容還寫下,「與北區『連代表』、秀林村『周村長』到秀林派出所關心了解警員,在部落又隨機追車查有無酒駕情事。」
花蓮縣議員田韻馨:「過去在部落訪談,其實我也是不斷跟民眾宣導酒後千萬不要開車,開單罰錢還是小事,若是車禍死傷,更是沒有人樂見。」
花蓮縣議員田韻馨表示,過去曾發生民眾道路違規,員警取締過程,因追車造成民眾或員警傷亡的情況,才會帶著村民到警局關心。(餘略、詳全文請至資料來源下載)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8A%B1%E8%93%AE%E8%AD%B0%E5%93%A1%E6%94%9C%E5%A4%A7%E6%89%B9%E6%9D%91%E6%B0%91-%E5%8C%85%E5%9C%8D%E8%AD%A6%E5%B1%80%E5%88%A5%E8%BF%BD%E6%9F%A5%E9%85%92%E9%A7%95-004400334.html
【心得分享】
#一切有違法如夢幻泡影
#關說與關切一線之隔
#為民服務雖是民代天職但不得逾越法律界限
#善良之心,就是最好的法律。
由本則新聞我們可以窺見,究竟這民意代表(下稱民代)站在民眾立場,為民喉舌排紛解難,為瞭解酒駕行為人已造成違法事實,親自到警局瞭解案情表達關心,那又為何會引發如此軒然大波……轟動秀林,驚動萬叫?
令人費解的是身為地方議員,對於民眾請託事項,本來就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協助處理,但關切與關說、便民與服務等,這些都是屬於民代天職,唯必須考量就是對於所關心的案情屬性,及當事者涉案程度是違法還是其他呢?如果是違法在先,那當然必須由司法警察依法行政依法辦理,但民代仍必須要瞭解這案情是非區曲直?警方是否有誤用法條羅織罪名之虞?如果係其他者,民代扮演角色就要能夠居中斡旋調解,所謂「釐明事實,事求人和」。
民代為民服務面對民眾處理各種陳情案件,更是必須要秉持公正客觀謹言慎行態度,而所謂「一言足以成事,一言足以敗事」,故為求政通人和對於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口頭請託、書面陳情等),更要依法循求解決救濟方法管道。終究,民眾並非完全熟諳法令,民代自有義務協助民眾救濟,方能達到保護陳情人的權益。否則,一旦操作過當,就會造成「莫非定律,破窗理論」,那就只會徒留遺憾讓自己的聲望,產生「邊際效應遞減」蘊釀發酵中,那這樣豈不是有負民眾的期望!
#台灣民眾黨
#新竹縣市立法委員參選人唯一提名林碩彥
#政治是遠離激情的理性
請託關說宣導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6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0/02~108/10/08
資格條件:
(一)應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二)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具國稅機關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協助國稅檔案之整理、各稅申報案件收件、整理及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等非屬公權力行使之行政服務工作。
(二)報酬:月支薪資新臺幣23,966元,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註:勞動部公布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3,800元,本分局得視109年經費情形,適當調整本分局臨時人員月支薪酬。)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
1.報名表(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書
4.證照證明文件
5.曾任國稅機關經歷證件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臨時人員公開甄選」,並於108年10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人事室收(地址:90008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3樓),以郵戳或本分局收件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面試,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08-7311166分機610 林先生。
(四)工作期間預計自109年1月1日起,嗣後視本分局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表奉主管機關核定情形,如需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外,得視成績至多增列2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未能於期限內遞補者,本分局於下次公開甄選前,如有出缺可逕由候補名單依序進用。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六)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註1、第28條第1項註2之規定,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七)注意事項:1.錄取人員預定於109年1月1日進用,未能如期報到者,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2.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八)其他:
註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註2: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