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情?幫助自殺?還是殺人?】
四年前的一場噩耗,讓一對憤怒難過的父母,直到現在都還認為女兒是遭到男友殺害,只是被偽裝成是燒炭自殺、一起殉情的樣子。(詳細事實證據請見判決書)
男友被以 #殺人罪 起訴,他則主張是 #殉情,但一審法院最後卻是判男友 #幫助自殺罪。
上個禮拜的這篇【提告但檢察官不起訴就沒轍了嗎?】我們講了這個案子可能牽涉的程序上問題,應大家要求,這個禮拜我們來談談實體問題。(推眼鏡)
到底殉情、幫助自殺跟殺人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呢?
▌幫助自殺 vs 殺人
刑法第 275 條第 2 項:「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自殺跟殺人的不同在於 #被害人有沒有想要死,人家不想死你還把他弄死就是殺人。另外幫助自殺必須在別人 #起意自殺後 再給予助力,促成他的自殺才算,例如幫忙買木炭。
因此,如果欺騙、汙辱在先而造成別人想自殺,但之後並沒有給予助力,只是單純不阻止他自殺也不會成立 #幫助自殺,例如你騙網婆說自己長得像玄彬,但後來人家發現你只是玄關,悲憤過度而自殺,這樣不會成立幫助自殺罪啦,免驚。
▌幫助自殺 vs 殉情
刑法第 275 條第 4 項說:「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殉情但一人獨活就屬於這種情形,如果原本想一起死但沒死成,針對當時幫助另一人自殺的行為(例如買木炭)而把獨活的人丟進牢裡,其實沒什麼道理,所以規定 #雖然有罪但不會被判刑。
另外新聞上看到父母帶小孩一起死,但最後父母獨活的情況,是不是也可以適用這個規定免刑呢呢?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不行。因為年齡還小的小朋友根本不懂死亡的意思,又怎麼能說他有自殺的意願呢?
▌殉情?幫助自殺?還是殺人?
回到本案,一審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主張兩人是燒炭服藥後躺在床上殉情,但被告的體內並沒有驗出助眠藥物,吸入的一氧化碳也比被害人少很多,推測被告應沒有謀為同死的意思。
然而,我們並不能因為被告預見被害人會因燒炭而死,而其死亡不違反被告的意思就說被告殺人。畢竟從割腕、遺書來看被害人是真的有自殺念頭,就算被告騙被害人說願意一起死,某程度堅定了被告自殺的意願,但被害人最終還是自己下決定的,不能因為「被告騙說想一起死」就認為他有殺人的故意。
不過,被告陪被害人一起去買木炭、燒炭的行為的確是在被害人起意自殺後給予助力,因此成立幫助自殺罪。
▌周末不外出,文章帶著走
《死亡自決權》書摘:英國人如何討論安樂死這件事
https://buff.ly/2x4Hocp
除了死亡不能解決問題以外,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得更多?淺談言論自由與匿名言論
https://buff.ly/2GOjPHg
回顧一下上一篇【提告但檢察官不起訴就沒轍了嗎?】
https://buff.ly/2WyfSPn
附上截圖新聞網址:https://buff.ly/2Q94RQh
一審判決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98 號刑事判決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