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盤查文出來,
有贊成的,但也有來酸的,
大部分的質疑
都是這個事情哪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哪裡符合大法官解釋?
我的回應如下:
問這些問題之前,你應該先問一個問題,
是否符合警職法哪一款,是誰說了算?
民眾可以自己當法官認定這個不符合,就不配合嗎?
民眾對盤查有意見,
警職法有一定程序可以處理,
法律可沒說民眾可以自己判斷不想配合就不配合喔!
網友提的這種討論在學校是有意義的,
但在實際操作上,
那個「是否符合」的認定權,
還是由法院事後認定,並不是民眾當場自己認定,
更沒有給民眾拒絕配合的權利。
你可以表示異議,甚至申訴,但還是要配合,
如果沒辦法查明身分,
警察甚至可以把你帶回警察局呆3小時,
如果你罵了警察,那問題又更複雜了。
每個律師想法都不一樣,
我的想法就是,
別讓我的當事人陷入沒必要的事情裡面,
給身分證一分鐘可以解決的事情,
我不希望我的當事人搞9個小時,
甚至後面還要跑法院,
我也沒有要賺客戶這個錢,
叫你跟警察拼,
然後事情搞大了,
我再來賺錢,
或開記者會,說我是人權律師喔喔喔,
這樣真的很正義啊!
如果你覺得警察作法有問題,
那配合提供身分證號碼,再直接異議,
罵警察只是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情況,
被壓制帶回警察局花9小時更是毫無必要,
(告警察不用花那9小時好不好!)
有理變無理,這樣有比較好嗎?
另外「神色慌張」「神情緊張」是很多盤查啟動的原因,
很多法院判決都查得到,大家是少見多怪。
#講法條大家都很會講
#實際操作是這樣子嗎?
#誰有認定權才是重點吧?
#如果你的正義感是把客戶搞得更慘那到底有什麼好驕傲的?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委」的一天是什麼樣子? 我常在受訪時被問這個問題,用說的好像沒那麼具體,那這次就開箱我的一天給大家。 越南名作家阮越清有句名言:「所有戰爭都會打兩次,第一次是在戰場上,第二次是在記憶裡。」講述記憶與歷史的戰爭,以及身份認同的掙扎。 我的每一天其實也會活兩次,第一次是活在當下現實,第二次是不斷...
講法條大家都很會講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委」的一天是什麼樣子?
我常在受訪時被問這個問題,用說的好像沒那麼具體,那這次就開箱我的一天給大家。
越南名作家阮越清有句名言:「所有戰爭都會打兩次,第一次是在戰場上,第二次是在記憶裡。」講述記憶與歷史的戰爭,以及身份認同的掙扎。
我的每一天其實也會活兩次,第一次是活在當下現實,第二次是不斷地反覆思考說出去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計畫、每一條法條,這是我從政實踐理念必須的戰爭,也是我自己必須突破自我的戰爭。
我不是完人,一定會有犯錯的時候,得承認反覆檢討並不好受,但我很清楚有多少人的期望在我身上,而我不能辜負這些託付,我不能說我特別累,事實上每一個想實踐理想的政治人物,都是這樣過生活。這是我對每一位幫助過我的、每一位投過我票的,能做出的最大感謝。
明天起床依然要在前線作戰,面對這個世界光怪陸離的事情,我會繼續勇敢奮戰。
我是台灣基進的立法委員3Q陳柏惟。
大風大浪, 一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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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條大家都很會講 在 Irene的美西灶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培根番茄燉湯】
最近因為工作洽談的關係,到了內湖新湖二路附近。內湖中午休息時間的上班族來回簇擁,比肩閒聊,讓我想起了上班的日子。離開律師工作好多年了,全心窩在廚房寫美西灶腳也已經五年,而近三年,我是全職媽媽,將我的時間奉獻給小嬡,上班的日子讓我感覺陌生,站在路邊感覺自己有點格格步不入。
我常被朋友問的問題是「會不會捨不得以前上班的日子?」說不想念是不可能的,畢竟我的青春歲月都在法律系、法條之中度過,聽學長姐朋友講正在執業的經驗,仍感驚奇有趣,有時也會想「如果我一直當律師,人生會是什麼樣子?」但人生是沒有回頭路的,在許多交叉路口做下選擇,才走到今天的樣子,而現在也逐漸能接受自己的狀態,也許不是一般的路,卻是自己覺得最舒服的樣子。謝謝大家閱讀我的每一篇文章,雖然沒有人會追著我要文章,總覺得有人在等每日廚房分享,這讓我的日常很有重心,知道要怎麼樣用盡全力去生活。
扯遠了,只是最近經歷家族長輩逝世、好友的長輩朋友過世的消息,總覺得感謝要及時說出口,趁今天感觸滿懷時,謝謝你喜歡我的文章。
今天的料理,主要是想開鍋,順便清冰箱,如果您買不到櫛瓜,那麼就用馬鈴薯代替,一樣很好吃,我是選擇中途才加入培根去燉煮,如果您希望湯更香,那麼可以一開始就先爆炒一下洋蔥,再陸續加入蔬菜食材,這樣燉煮出來的湯會更香。祝福有個美好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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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條大家都很會講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