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的基本概念】#證交ABC-1
大家晚安,最近世界各國股市風風火火,台灣股市也是每天都在大怒神,這對有買過股票的人而言根本就是證交法活教材,但對沒有買過股票的人來說,也不過就是一則無聊新聞罷了。所以這週我們就來談談證券交易的一些基本概念,讓沒有證券交易經驗的人也能對這部法律更親近一些吧。平常我們在書本裡面學習證券交易法,是以發行人(公司)的視角來看待證券市場,所以同學對這部法律沒有帶入感,無法身歷其境。今天我們也來嘗試以鄉民(投資人)的角度來觀察,分別從上述兩種角度來了解證券交易制度。
一、證券交易的觀察角度
▌從【發行人】角度觀察
1.主要目的:向公眾籌措資金。
2.參與市場:發行市場。
3.行為:「發行」有價證券,向公眾「募集」資金。
4.競爭對手:其他發行人。
5.獲勝方式:(贏過其他發行人)吸引公眾來應募。
6.常見弊端:為了吸引公眾,而公布不實財報,引誘投資人上鉤。
▌從【投資人】角度觀察
1.主要目的:投資獲利。
2.參與市場:發行市場or流通市場(主要)。
3.行為:「投資」資金,並取得「有價證券」。
4.競爭對手:其他投資人。
5.獲勝方式:
(1)選對股,長期持有,配股配息穩定獲利。
(2) (贏過其他投資人)買在低點、賣在高點。
6.常見弊端:為了買在低點而探聽內線,然後等待股票上漲;財大氣粗者不用等,自己用大把鈔票將股價炒高。
綜合上述【發行人】&【投資人】之概念,就不難發現為何證交法會有以下考點:
◆爭點一:證交法、保險法、銀行法的分野取決於民眾把錢交出去的目的
1.以引誘「投資」為目的向公眾吸金的行為,由證交法管理。
2.以引誘「存款」為目的向公眾吸金的行為,由銀行法管理。
3.以引誘「投保」為目的向公眾吸金的行為,由保險法管理。
◆爭點二:發行市場常見的弊端
發行市場主要為發行人籌資的場所,因此壞心的發行人為了吸引投資人上鉤,可能會利用「偽造財報」的手段來誆騙投資人上門。
◆爭點三:流通市場常見的弊端
流通市場主要為投資人投資買賣的場所,因此壞心的投資人為了投資獲利,可能會利用「偽造市場趨勢」的手段來誆騙其他投資人上鉤。例如連續買賣將股價炒高,讓其他投資人對市場供需產生誤解。
二、證券市場運作的基本原理(三要素)
從上述三點可知,證交法主要規範的行為即是,以詐術或詭計去欺騙其他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因為投資人針對「公開資訊」基於「理性判斷」而為交易,並將漲跌訴諸於「供需原則(市場)」,是證券交易的基本規則。因此,上述三要素有受人為侵害或干預之疑慮時,證券交易法就要介入。三要素進一步剖析如下:
(一)公開原則
「燈光是最好的消毒劑、陽光是最好的警察」,若能將「資訊揭露」給大眾知悉,就能減少弊端,也能作為投資人判斷是否進場交易的依據。因此人為干預公開原則者應加以限制,如§31、§36。
(二)理性判斷
傳統經濟學係以「完全理性」為前提,指人們可以藉由分析資訊,從多種方案中選擇能使效用最大化的方案。但實際上人們所能獲得的資訊有限,甚至知識與能力均有其界限,故實際上應為「有限理性」。所以投資人仍然可能被假消息所蒙騙,甚至也可能基於非理性之因素而做出錯誤的投資決定,例如恐慌性的買賣行為。因此人為干預理性判斷之行為應加以限制,如證券詐欺禁止§20、§32。基於非理性(例如過度恐慌)的交易行為,交易所也應該加以干預,例如台灣的「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又或者美國的「熔斷機制」均屬之。
(三)供需原則
就是市場那雙看不見的手,會將價格調配在供給與需求的平衡點上,其原理是因為:基於投資人的理性判斷,市場訊息會透過投資人的投資參與而反映到價格,藉由價格的漲跌來調配供需雙方的利益,以達成資源的有效配置。所以我們禁止任何人為干預供需原則之行為,如操縱市場§155。
#證交八成の考點聚焦在以上這些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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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博士班或研究所對律師考試有沒有幫助?
考上那年,有朋友問我是不是因為讀了博士班才考上律師?聯合報採訪我時,也問我讀博士班或研究所對考試有沒有幫助?或說讀研究所能否在國家考試上占有優勢?
首先,我認為有碩博士學歷不等於會考試。雖然我自己讀到博士班,但我認為對於學歷不能有迷思,實力才是王道(博士生有高度可能考輸大學畢業生)。
舉兩個例子,我讀國防大學那年(2006年),有位同學應屆考上律師(還前一百名),不少人聽到這樣考試成績,總以為她是國立大學或傳統法律私校的法律系畢業。不是!她本科系是文化戲劇系雙主修法律。我那年和她討論到林山田老師、王澤鑑老師,抱歉!她不記得老師名字,她只看高點補習班講義。我實際看他的補習班講義,我認為她可以應屆考上的關鍵,在於補習班每個例題她都寫的很詳細!還背得滾瓜爛熟!她根本就是活生生的題庫,碰到題目直接反應輸出。
第二個例子,就是我住台北大學合江街宿舍那位強者室友(考上律師、高考、公證人、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等),他當年研究所在學中且沒有考國家考試,但是我和他討論大法官會議解釋或是刑事訴訟程序,他依然可以解出重點,還背出字號!我都說他應該去補習班教書才是。所以,有沒有碩博士學歷和會不會考試是二回事。
回到問題,讀博士班或研究所對國家考試有沒有幫助?就我自己讀研究所的經驗而言,我認為關鍵在於氛圍。我讀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時,同學們多立志考上司法官、律師或高普考,同學間會交流補習班筆記,還會一起討論法律問題,也會彼此關注有沒有好好讀書,在這樣氛圍下當然有助國家考試。
我後來從國防大學跑到中央大學讀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而產經所經濟的課業就壓得我們無力準備國考,例如我們曾試著組讀書會,結果只舉行一次就被研究所經濟課業中斷。等到要畢業時,同學也不立志於考國考,而是準備語文考試和投履歷面試。這樣氛圍下就無助於準備國家考試。
考上前一年,我跑到台北大學法律系讀財經法組博士班。事後回顧,我認為讀財經法組博士班,確實提升我商事法的考試實力(考上律師當年,商事法有一題公司法40分,我拿到31分)。第一個原因在於,為了補上自己財經法的不足,我花了很多時間讀了商事法專論與期刊文章(特別是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第二個原因是修了不少財經法學分,大概知道老師們關注那些重點,或那些新聞事件是他們感興趣的。
總之,讀博士班或研究所對國家考試有沒有幫助?必須看讀的研究所類型與氛圍,還有自己有沒有精進所挑選的專業領域。
#國家考試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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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投資真好系列報導~瞎貓篇
又有好康的回應,這次是潛水的好友來分享的,她是金融同業,但總是近廟欺神,明明任職一家還算不錯的金融同業,卻跟我一樣,對自己家的銀行是嗤之以鼻,(我前東家真的很爛啦)。
她也是經同事介紹。來上了理財課程,為的是要學習如何當理專,三商銀的行員也偏屬於公務體系的觀念,辦理傳統業務是沒問題的,但一旦要從作業人員轉職為理財人員,真的是要了她們的命。
公營行庫的員工頭腦比民營的還好,但口條方面真的還要訓練,她上過課後,就慢慢的經管銀行派給她的客戶群。
理財業務上手後,也對於證券投資有了深厚的興趣,甚至於也考去了證券營業員的證照,對於理財上的疑問,也常與我聊天研究。
去年底,她為了捧場大學同學買的儲蓄險到期了,當然!~同學自然會繼續的陷害(誤),幫她規畫一個保險專案,哈哈哈~~她已經不是六年前,剛出社會的小白兔了,在銀行工作四年多了,理專的職務當了一段時間,怎可能還呆呆的買儲蓄險呢?
對於本家銀行也了解很多的,就把滿期的儲蓄險開始買進她本家銀行的股票,透過來上課學到的,以及銀行內部訓練,外部考照的專業,在趨勢線上持續地把資金買好買足,不算少的資金,但對於一個未滿30歲的小姑娘來說,也算是一筆巨款,她買了也忘記了,想說每年領除息也很棒。
這周她銀行發生疑似弊端,她驚覺的說是否要注意一下部位,調了券商的報表來看,嚇了一大跳,竟然有快50%的獲利耶!~~除了收到比定存高4倍以上的殖利率外,股價獲利也蠻嚇人的。
她問我是否要先賣一下再看看,我的回應是~~採零成本交易法,把投資的本金先收回來,國營銀行是不容易倒的,但短期的波動是很難過的,既然都在高點了,也可以把原始本金先收回來,其餘的資金就讓它慢慢飄吧,收回的資金也可以一個月定期定額的再布局,好好的努力本業,持續地累積資金。
可以建議請客戶買儲蓄險,但自己不要笨的也呆呆的跟著買,同樣的六年,客戶買的儲蓄險佣金就是妳的績效,但~~自己的績效就自己來創造吧。
歡迎一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