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鼎工作與信仰 Part2>
昨天介紹了李國鼎的整個背景,今天整理 1983 年在美南科學工程技術討論會的講題:八十年代的挑戰
讀的過程,我一直聯想到台積電。張忠謀是辦一家公司,李國鼎是辦一個產業,但他們的思維方式非常一致
張忠謀創業第一天就在想比較利益,台灣適合行銷、研發還是製造?我要做類比、邏輯還是 DRAM?台灣的優勢是什麼?非常市場導向。而他在 2010 回鍋 CEO,也是一樣的。當時建立了一個 70.80 人的行銷團隊,下面分兩個部門,一個研究市場,另外一個研究競爭。
直到今天,他在上週 APEC 的會議還是在講比較利益
而發展關鍵產品,台積電堅持自己擁有技術,也堅持不斷研發最新的技術。張忠謀受到 Michael Porter 啟發,任何產品只要有兩家公司做,就是 commodity
科學技術導向也是,台積電每年 8% 的營收花在 R&D,比例雖然不高,但 1 兆多的 8% 也是每年千意在投,6000 人以上日以繼夜研發。而研發也不只技術上的,在製造上也不斷的創新
組織架構,台積電 Day 1 就是專業經理人的組織架構,前幾任執行長都是老外,而且是經驗超豐富的老外。董事會也是非常先進,獨立董事占比極高。就到今天,張忠謀多次說,他留給台灣的禮物有兩個,一個是晶圓代工的模式,第二個是他創造的雙首長制度
財稅金融措施的配合,這點完全就用在台積電身上,台積電最早的股東結構就是按李國鼎提的這個比例。開發基金持有 48%,飛利浦持有 27%
這幾個點。我覺得到今天,對於研究公司,都還是相當有幫助
------底下內容摘自<工作與信仰>------
未來台灣的工業發展必須具備
- 市場為導向。一個產業值不值得發展,首先決定於是否有足夠大的市場,這是需求面的條件。具備這個條件以後,再看這種產業的發展能不能有與其他競爭對手競爭的能力,這是供給面的條件,也是一般經濟學家所強調的比較利益原則。在新的國內外經濟情勢下,勞力與能源密集的出口產業已逐漸失去發展上的比較利益,為了要維持我國經濟像以往一樣的衝力,就必須尋找一些新的產業。這些產業基本上要少用能源,少用勞力,但卻必須有效利用我國的技術勞力,並有助於突破國際上保護貿易的藩籬。這樣的了解與構想,就是政府近年來選擇機械、資訊、電子、墊肩與運輸工具等作為策略興工業的理論基礎
- 發展關鍵產品。日本掌握工具機控制性零組件的技術,這部分的價值約為工具機總值的 50-70%
- 科學技術導向。更多工程師投身在這個領域,實在是決定科技發展是否成功的主因。參觀 IBM 五六個廠後,更確定這個信念,因為工程師的人數平均幾乎在全部僱用人數的一半以上
- 組織配合經營需要。未來任何公司組成,必須具備市場及技術導向兩項功能,一個公司的組成如果能具備以上兩項功能,則公司的組織可為健全,否則很難生存。公司組織必須大型化,生產必須規模化,而大型化規模化如果仍依賴以往家族經營的習慣,則成功機會甚微渺茫,仰賴專業經理經營,成為唯一必行的途徑。此外會計、審查制度的建立,股票市場的改善,都必須有所突破。台灣如果要邁入開發國家,一個為大眾所信任的證券市場,是首先必須建立的
- 財稅金融措施的配合。VC 即為預定擬議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已提供創業投資的協助,諸如在科學園區內投資,技術作價可高達 25%,而交通銀行及開發基金尚可共投資 49%。目前投資計畫評估人才不夠,包含財務、技術、市場...各類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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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 ·
【我如何運用法律與經濟學在投資決策:營業中斷保險】
2004年左右我就曾為文記錄如何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判斷當年因止痛藥Vioxx瑕疵陷入集體訴訟法律風險、股價腰斬的默克藥廠,其實真正面臨的風險並不高,並大膽$26美元危機入市,兩年半後$50多美元陸續獲利了結。
這部份可以參考後來2018年寫得更清楚的【效率市場假說是錯誤的】一文。
這是一次靠法律專業知識的價值投資操作。
近日因Covid-19在美國失控的疫情,我們又看到新一波影響更廣的法律爭議浮出抬面: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
美國各州政府的封城(lockdown)措施使得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無法營業、營收中斷、現金流鎖死的倒閉危機。原本這些中小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幾乎都有「營業中斷條款」,此條款大概涵蓋範疇如下(以Allstate公司為例):
1. 預期收入損失(For lost income from the destroyed merchandise (minus expenses you may have already paid, such as shipping).Your pre-loss earnings are the basis for reimbursement under business interruption coverage. Lost earnings, also known as the actual loss sustained, are typically defined as revenues minus ongoing expenses. )
2. 額外支出( For extra expenses if you must temporarily relocate your business because of the fire (for example, the cost of rent at the temporary location).)
然而近日上百萬家申請保險賠償的中小企業卻遭到保險公司拒付,理由是:「Covid-19疫情並未造成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
什麼?賠到當內褲還叫沒有損失?這是怎麼一回事?
一、美國商業保險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條款法律爭議
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於近日在各自網站上強調「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的存在是申請保險支付的先決條件」。實質物理損失在保險公司方面的定義為:真實損害(damage)造成營業設備、不動產失去部分或全部原本功能/效用,造成商業收入損失。
換言之,目前美國保險公司的態度是 -- 病毒並未造成中小企業保戶物理上營業設備或不動產失去運作能力,病毒讓人致病又不讓機器廠房店面生病,當然不構成支付賠償金的條件。
中小企業主的立場顯然相反 -- 病毒與政府封城措施造成營業上之不可能,我當初買保險不正是為了這種不可預期之風險?沒了收入但租金、工資與各項支出依然照付,損失哪裡不真實不存在?
為何保險公司可以如此狹隘限縮解釋?這是因為此類商業保險的營業中斷條款最早源自於美國南北內戰時期,當時的商家因戰爭破壞或徵調的關係,其所擁有的商業設備或店面因此不再能持續生產失去收入,在此侷限條件下商界所應運而生的保險制度。故,美國保險法律與習慣上,對實質物理損失的看法是有歷史累積,而因循前例恰恰是普通法(common law)的核心邏輯。
可是現代世界與南北戰爭相差100多年,難道法律上都沒有可以擴張或改變的突破口?
有的,而此問題的法律突破口在一個我想台灣讀者大概都想不到的關鍵點 -- 「附著與污染」。
⟪附著與污染⟫
附著概念在1980、1990年代都已經有州法院判決提供了初步概念,但最標誌性、最多後來者引用的則是2002年康乃迪克州聯邦地方法院的⟪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一案。
此案中耶魯大學於1980年代的建築外牆塗漆後來證實含有重金屬鉛與石棉,造成第三人健康受損。耶魯大學根據產物保險條款,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稱:「塗漆又不影響建築物原本功用,不構成物理性實質損害。」拒絕賠償。
官司先在康乃迪克州州法院打,州法院也是採取與保險公司相同的限縮解釋。
但後來官司打到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地院卻採取擴張解釋:「附著」於耶魯大學建築物上的油漆,實質上「污染(contaminated)」了建築物,使其一部或全部失去了原本功用,因此構成實質物理損害。
此觀點在2009年也於⟪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案得到位於麻州的聯邦第一巡迴法院支持,認為附著於財產上的「惡臭(odor)」也是種能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們看到針對Covid-19相關幾百個保險訴訟案中,最活躍的佛羅里達州律師John Houghtaling II主張:「『附著』於建築物、商業設施表面的冠狀病毒也是一種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即便事實上多數公衛專家均指出目前科學證據顯示,Covid-19主要還是透過人傳人機制傳染,透過附著物體表面傳染案例屬於極少數特例。
因為熟悉英美法的人都知道,common law的先例是一個比較可能勝訴的框架,律師多盡量把訴之主張想辦法塞進成功框架裡,即便看起來很彆扭。要是跳脫既有框架另創新法律見解,則勝訴機率很可能大減。
但前述「附著與污染」見解並非每個法院都買單,例如紐約州州法院在2002年與2014年不同判決中都否定此擴張見解,堅持南北戰爭留下的狹義解釋。
可這就進入我們第二個重點...
二、經濟學角度切入:
各州法院之間對於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的法律定義不同勢必會增加各州中小企業與保險公司各自在營運上的不確定性。當然,這也會增加再保險公司的不確定性。
依據美國法架構,各州法律見解不同牽涉到跨州商務,是有高度可能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求一統一見解。然而法律訴訟程序的曠日廢時將使得中小企業不見得有足夠資金支撐到訴訟結果,但反之,希冀減少損失的保險公司們卻有相當高誘因要把戰場拖到最高法院。
從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的概念切入,中小企業方也必將嘗試繞過既有遊戲規則,即法律程序,試圖建立有利於自己的新遊戲規則。
於是乎我們就見到美國知名四大主廚--Daniel Boulud (米其林兩顆星), Thomas Keller(米其林三顆星), Wolfgang Puck(米其林一顆星) 以及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米其林三顆星)-- 結盟,並於今年3月底去電美國總統川普,要求逼迫保險公司支付停業的商業損失。
川普果然也在4月份內部會議上提出:「他知悉保險公司對多年支付保費的餐廳業者雨天收傘一事,雖然他也知道保險公司保單涵蓋範圍有限,但如果支付賠償金是公平的,則保險公司就應該支付。(... saying restaurateurs had told him they paid for business-interruption coverage for decades but now they need it and insurers don’t want to pay. He said he understood that some policies have pandemic exclusions, adding: “I would like to se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pay if they need to pay, if it’s fair.)」
熟悉制度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當「無主收入」出現時,意味著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代表著整體社會的浪費。租值消散是整個經濟學最難掌握的高級概念,許多有名的經濟學家或教授,甚至某些諾貝爾獎得主,也不見得能正確理解並掌握此概念,本文並不打算詳談,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參考我過去幾篇舊文。
就我所知,一般經濟學者未曾討論「準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 on depend)」狀況 -- 在法律定義未由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前,被保險人無從得知是否可以取得保險賠償金;保險人雖暫時對保費有所有權,但一旦訴訟發生依會計原則也必須劃出一部分作為賠償準備金。可是在真實世界,我們目前不存在比曠日廢時的司法或所費不貲的政治遊說(包含政治獻金/賄絡),更有效率且廣為接受的制度來安排這樣的權利衝突。
(此處on depend概念類同於英美財產法中的on depend概念,我就不岔題解釋)
這是說,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在統一法律見解未出現前,此狀況是一種社會費用,以租值消散形式暫時存在。
這就轉到本文的第三個重點,身為證券市場投資人,怎麼看怎麼應對?
三、投資人角度
在日常法律爭議上,此類「未有最終判決前,權利範圍或收入歸屬處於未定狀態」的狀況實屬常見。換個角度說,其實這些案件多屬於個體性風險,即便在系統內會產生一定權利範圍/未來收入預期影響,可幾乎都不會構成「系統性風險」。
但此次對「營業中斷」定義爭議卻碰上歷史罕見的大規模被迫停業狀況,根據美國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5月8日,因被迫停業而申請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PPP)的中小企業高達360萬家,借款金額達$5370億美元。4月26日~5月2日該週資料更是超過51.4%企業受到疫情影響(見圖)。
有保險公司代表說得清楚:保險原理是基於「大數法則」,亦即平時由多數人分別出資一小部分,於個別性風險實現時支付賠償金彌補其風險。但若「近乎所有出資者的風險都實現」,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時支付所有被保險人賠償金,這已經不是個別性風險而是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只能宣告破產。
2008年金融風暴主因之一也是原本以為透過大數法則建立的CDOs,包裹大量不同債信的房貸債權很安全,結果不堪系統性風險實現而崩潰。
我在今年五月份【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中特別強調我們應該多關注CLOs(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潛在違約危機,也是著眼於此類別個別性風險轉為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激增。
同樣的,前述營業中斷保險條款無論美國法院最終見解為何,都很可能發生二選一結果:「大規模中小企業因封城出現流動性枯竭引發的大規模倒閉風險」對上「保險公司支付如此大量賠償金恐陷大規模財務危機」。
即便是繞過法律程序,透過政治遊說施壓美國行政單位,依然繞不開上述兩項風險必然實現其中一種的局面。
根據富國銀行(Wells Fargo)的推估,美國目前含有營業中斷條款的保險金額約$8千億美元,其中50%透過再保險方式轉嫁。值得慶幸的是我並未查到此類保險有轉化為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這表示風險可能未如CDO、CLO般倍數放大。富國銀行認為美國商業保險公司應該有能力吸收$1500億左右的賠償,但根據美國普查局資料受影響商家超過5成,意味著假設$4千億索賠發生時,即便能移轉$2千億至再保險公司,依然還有約$500億的差額。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收到保險金後必須轉為投資方能獲利,這表示當股市下挫時保險公司的資產也會跟著縮水,償付能力也會隨之下降。例如巴菲特的Berkshire Hathaway旗下保險集團於今年第一季因支付保險賠償金淨損$4.89億美元,但同時集團資產卻也記入$550億資產減損。
故,我前述二擇一風險實現時,會不會引發股市下挫傷害保險公司資產也值得注意。
另一方面,有誘因把法律戰拖到聯邦最高法院的保險公司即便此策略成功執行,流動性短缺的中小企業恐怕提早實現第一種風險,對整體經濟乃至於股市同樣不利。
身為投資人還要再小心的,是本屆Fed主席Jerome H. Powell屢破歷史紀錄的灑鈔救市風格,也很可能在前述因保險爭議而生之系統性風險可能實現時再度開啟瘋狂印鈔機制,而在經濟學上會有什麼效果,我在【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已經講得清楚,簡言之:
a. 證券資產價格將局部出現嚴重通貨膨脹。尤其這段時間持有美國資產者獲利率可能超越持有其他國家資產者。
b. 各國因貨幣政策多少掛著美元,而將出現輸入性通膨。
c. 寬鬆貨幣產生的貨幣幻覺(money illusion)將埋下更多錯誤投資地雷。
d. 每次寬鬆貨幣救市都是以美元地位為代價。當美元地位跌破均衡點,人民幣等主要貨幣不再支撐美元,美國將出現全面性嚴重通貨膨脹,美國債券價格將大跌,許多州政府、市政府有破產可能。此時,持有美元與美國境內資產者恐受相當傷害。
結論:
我批評過很多次,坊間常見的「價值投資」多半只是拿幾個財務數字挪來搬去,從嚴謹的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看圖說故事的自我欺騙行為。我認為真正有效的價值投資,是依據如經濟學這類具備科學解釋力的理論架構,蒐集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與條件轉變從而預測未來,並嘗試從中獲利。
掌握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必須:a. 累積大量、多範圍的各種知識,其中法學、經濟學、基礎物理/化學/醫學乃至於某些工程實務等都是必須;與b. 有足夠的能力從無數侷限條件中分離出「關鍵」。
我也談過,Benjamin Graham以降至巴菲特的傳統價值投資法最大缺失在於「忽略貨幣因素」,一旦出現極端貨幣現象時,價值投資幾乎失效。這部份價值投資者必須自行強攻以價格理論出發的貨幣學來彌補。
巴菲特老夥伴Charlie Munger認為投資者需具備各種不同知識體系,吾人深以為然。此文為一又牛刀小試。
參考資料:
✤ 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 224 F. Supp. 2d 402 (D. Conn. 2002)
✤ Matzner v. Seaco Ins. Co., 1998 WL 566658 (Mass. Super. Aug. 12, 1998)
✤ Arbeiter v. Cambridge Mut. Fire Ins. Co., 1996 WL 1250616, at *2 (Mass. Super. Mar. 15, 1996)
✤ 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 562 F.3d 399, 406 (1st Cir. 2009)
✤ Roundabout Theatre Co. v. Cont’l Cas. Co., 302 A.D. 2d 1, 2 (N.Y. App. Ct. 2002)
✤ Newman, Myers, Kreines, Gross, Harris, P.C. v. Great N. Ins. Co., 17 F. Supp. 3d 323 (S.D.N.Y. 2014)
✤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Companies Hit by Covid-19 Want Insurance Payouts. Insurers Say No." June 30, 2020
✤ Steven N.S.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 pp. 53-71
✤ Willam H. Meckling & Armen A. Alchian, "Incen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0 (May 1960), pp. 55-61
✤ Milton Friedman, "Money and the Stock Marke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8, Vol. 96, no. 2
✤ Irving Fisher, "The Money Illusion,"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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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感覺很適合再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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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開始
搭便車是經濟學和整個社會中最古老的問題之一。簡而言之,搭便車描述了一種情況,其中一方在不付出任何經濟利益的情況下就受益的經濟狀況。
最好的例子是大象身上的寄生蟲。寄生蟲會吸食大象的血液以求生存,但對大象的健康無濟於事。
大象身上的寄生蟲一開始沒有太大的無害,但是時間久了寄生蟲到達到一的量後,寄生蟲開始減弱宿主大象的身體。最終,當有過多的寄生蟲時,大象就被寄生蟲殺死了,之後,寄生蟲因為宿主的死亡也更著死了。這是短期利益與長期可持續性的問題。寄生蟲只考慮短期。
實際上,搭便車問題幾乎出現在人類的所有形式中。要維持生態系統正常的訣竅是將免費乘車者減至最少,以免他們壓倒所提供的服務。
然而,還有另一個寄生蟲問題影響著市場,便是「主動投資者」與「被動投資者」的問題。
活躍的主動投資者是指對其投資進行研究和盡職調查,或者依靠自己進行研究的投資顧問或共同基金。活躍的主動投資者下注並冒險,是證券市場價格發現的命脈。
活躍的主動投資者可能賺錢也可能虧錢 (通常是兩者兼有),但無論如何,活躍的投資者在嘗試賺錢的同時為市場做出了貢獻。
反之,被動投資者是一種寄生蟲的態樣。被動投資者只需購買指數基金,坐下來即可欣賞演出。由於市場大多上漲,被動投資者坐享其成,對價格發現毫無貢獻。
先鋒集團已故的傑克·博格(Jack Bogle)提倡了被動投資的好處。Bogle堅持認為,被動式投資要優於主動式投資,因為收費較低,而且因為主動式管理者不能“擊敗市場”。Bogle敦促投資者購買和持有被動式基金,而不必理會市場的漲跌。
Bogle建議的問題在於這是一種寄生策略,直到無效為止
在大多數共同基金和資產管理業都是主動投資者的世界裡,被動投資者可以做得很好。被動投資者在享受主動投資者提供的價格發現,流動性和方向性推動力時支付較低的費用。
被動投資者可以像在大象身上的寄生蟲一樣,自由地依靠主動投資者的辛勤工作。
當被動投資者超過主動投資者時會發生什麼?
大象開始死亡。
從事研究並增加市場流動性和價格發現的活躍投資者的數量正在減少。而隨意乘坐該系統而對價格發現無動於衷的被動投資者正在迅速擴大。寄生蟲開始淹沒大象。
如果市場以泡沫的形式飆升,那麼活躍的投資者可能會獲利並退場觀望。無論哪種方式,都是積極的投資者阻止了向上或向下失控的行為。
活躍的投資者扮演著類似於舊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專家的角色,該專家被期望在人群想要購買時賣出,而在人群想要賣出時買入,以維持平衡的訂單量並使市場保持平穩。
被動的投資者目前可能正在享受免費乘車服務,但是下次市場崩潰時,他們可能會發現「原來大象也會死!」
當市場下跌時,被動基金經理將被迫出售股票以追踪指數。這種拋售將迫使市場進一步下跌,並迫使被動管理者進行更多拋售。這種動態將助長自身並加速市場崩潰。
就算被動投資者將尋求主動投資者加緊購買股市停止持續賣盤下跌,但問題在於,屆時已經沒有足夠的主動投資者來有所作為。市場崩潰可能就像一輛沒有剎車的失控火車。
有一天,大象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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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語
在自然界中要維持一個生態永續,系統的平衡與循環是必然要維持住的,一直以來,我從來不認為ETF或共同基金哪個一定比較好,各有功能各有利弊,只有選擇沒有對錯,主動也好被動也罷,一旦有極度的偏頗,對於整個市場都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世界很大很複雜,人性有時貪婪有時恐懼,要把投資搞好,絕對不是把一件事做好就可以,也絕對不會是只有費用高低這種加減乘除的問題而已,有這麼簡單的話,你當華爾街那些資產管理公司養一堆年薪千萬的經理人都是智障?就你最聰明?
我一直提倡的是理財自主性,不要被不正確的訊息誤導,瞭解自己的屬性,瞭解市場的運作,找到適合的工具,才是一個健康的投資方向,願獲利 與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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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James G. Rickards 美國律師、經濟學家和投資銀行家、在華爾街的工作已35年的經驗。1998年時擔任美聯儲拯救長期資本管理(LTCM) 的首席談判代表。客戶包括機構投資者和政府部門,並定期在《金融時報》,《紐約晚報》上刊登文章。曾擔任美國情報界和五角大樓國防部長辦公室的資本市場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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