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42期)
發行日期: 2020.04.22
法規期間: 2020.04.01~2020.04.15
主編: 劉孟哲律師
證券暨期貨
一、 行政院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
於2020年4月9日,行政院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本法)修正草案,茲摘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保護機構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之相關規定,例如增訂保護機構對公司已卸任董事或監察人亦有提起代表訴訟之權限。
(二) 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所定之外國公司準用本法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相關規定。
(三) 明定保護基金運用範圍包括投資興櫃公司有價證券;並將保護機構運用保護基金購置自用不動產總額自不得超過捐助財產總額之10%調整為保護基金淨額之5%。
(四) 修正調處書作成、核定及送達程序;並明定經法院核定之調處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向原核定法院提起訴訟者,準用民事訴訟法再審相關規定。
(五) 本法本次修正施行前,保護機構所提已繫屬尚未終結之代表訴訟及裁判解任訴訟事件,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廖苡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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