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良心的守護人治罪]
就在蔡玉玲查冊案裁判前夕,消息傳來,她這次的「罪證」,《鏗鏘集》偵查報導「7.21誰主真相」,獲得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評判一致讚許這個報導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而新任廣播處長入主了的香港電台,竟然公開表示,有獎也不要拿。
而香港的法院,也把這個剛拿了獎的記者,送上了犯人欄,把她治罪。
更諷刺的是,7.21元朗襲擊案裡,白衣人被告暴動案仍在審訊,被襲擊的一方也有被告上法庭。但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而被定罪的人,竟是為了查明真相的記者。
***
37歲的蔡玉玲,身型微胖,理了乾爽的短髮,這天戴了黑色口罩,穿了長袖柔軟料子的黑衣服,配搭了軍綠色布褲,腳踏綁帶平底便鞋,下午二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這天陽光普照,微風輕送,初夏的一個好天氣。
過百名旁聽人士到場,不少是資深的新聞界同業,也有熱心市民。因為疫情稍緩,法庭取消了以往封掉部份座椅的旁聽措施,西九龍1號庭坐滿人,未計直播的旁聽席,內庭已坐了近100人。
綽號「阿包」的蔡玉玲,在港台同事擁簇下到場,先和律師團隊入房間商議,當她進入內庭時,她坐在律師團隊之後最後排一張辦公室椅子上。開庭前,氣氛嚴肅,大家都鴉雀無聲。
準時開庭,胖女保安員大喊:「Court!起立!」徐綺薇裁判官步出,請被告坐下。「以下是裁決理由」,她逐字細讀中文裁判書。判決書冗長,26頁共60多個重點。然而大部分時間都是爭拗技術性的法律觀點。
上網申請車主查冊資料,作為一種「陳述」,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限不批准發出查冊結果,逾半小時,裁判官的總結是,為免資料被濫用,或基於她認為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是有權限審視申請查冊者用途,才決定是否發出查冊結果。
阿包最初坐在椅子上神情輕鬆,入座前略為伸展了一下自己的頸部。聆聽着裁判官的朗讀時,她不時轉換姿勢,有時雙手緊握把前臂放在枱上像祈禱,有時交疊雙手放在胸前,有時更把玩自己的手指,又或者用手托着腮部。
直到後半部,判詞進入「戲肉」。
辯方指出,《鏗鏘集》清楚顯示涉案車輛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而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必然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故此認為蔡玉玲並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然而裁判官卻指,所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必須是和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並不是車子被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有句話,可圈可點。
「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此時,旁聽席上嘩然。裁判官補充,被告應考慮用「其他途經獲得申請」「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在座記者面面相覷。
裁判官的一句話,打進在座近百記者心裡:「採訪及報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在元朗7.21事件後,即使記者發現一架車,曾被運用大量竹枝給懷疑兇徒 ,也不合乎查冊資格。
最後,裁判官再向記者們澆一盤冷水。
壓軸討論是,記者申請時是否「明知」故犯,亦即,記者是否無心誤墮法網。裁判官指,她可以用事實去推論。
裁判官引用《鏗鏘集》中,記者出示記者証上門採訪,打電話跟進訪問等作為原因,指出「採訪和報導用途,和涉案車輛本身事宜完全無關」;「被告人顯然為着採訪報導及製作節目」而查冊,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聽到這裡,只差裁判官口中一句「罪名成立」,蔡玉玲開始不斷眨眼,原來淚水已盈滿眼眶,眼淚已經滴下來了。
裁判官着蔡站起來作宣判,全場靜默無語,她雙手下垂,過百記者目睹一個優秀同業,承擔了為公眾利益而被入罪的苦楚。
此刻,被宣判有罪的,是全香港的記者。
求情的過程,亦異於平常。
平日的場景是這樣的,大狀會說,被告人或許成績不好,或許沒有甚麼成就,但決心改過云云。
但今次大狀的求情內容,被告人的成績亮麗得很,成就卓越。搞不好,還以為大家在出席一個新聞獎的頒獎禮,還以為是頒獎嘉賓發表對蔡的加許,沒想過是一個記者定罪後求法庭減刑的陳述。
「蔡玉玲今年37歲,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新聞與傳播學士,2007-2016年她曾經在港台由非公務員開始服務,後來成為公務員。同期更擔任港台工會主席,她是最年輕的工會主席。2016有份創立傳真社,之後於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
她曾經在國際上拿得多個新聞獎項,紐約和美國紀錄片獎項,她的偵查報導,包括一個穿山甲走私的採訪,機場空管系統的問題報導,可見,她為公眾利益作出了貢獻。」
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
一封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撰寫的,內裡提到,「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為『良心的守護人』和『民主社會的偵探』。」聽到「良心的守護人」這裡,蔡玉玲脫下口罩,感慨地用紙巾拭淚。
李立峯後來向我提及,「良心的守護人」是來自兩位美國新聞學學者James S. Ettema 及 Theodore L. Glasser一本關於偵查報道及社會公義的書,書名為 "Custodians of Conscience"。
李立峯在信中寫道:「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導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導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曾在她擔任主席時,與阿包共事,她說,昨夜撰寫求情信時心情痛苦,「我覺得,根本無罪,何罪之有?點解要求情呢。」
岑倚蘭的求情書寫道:「這位新聞界的精英、傑出的名記者,竟因為查冊這項新聞界普遍用的調查工具而遭逮捕起訴,實在痛心。」「法官閣下,眼前這位追求卓越,用心和專業紀錄時代,揭發真相,見證歷史的記者,是香港之寶,我城需要她。」
學院派,實戰派,都對蔡一致讚許,一位正直誠實的香港之寶,竟因為全港記者都做過的查冊程序,成為了代罪羔羊。
陳大狀向裁判官說了一句話:「正如審訊中我們提及,每年政府收到關於查冊的申請數字,千計來自傳媒,新聞學術界都會教學生用查冊。今次裁決前,無論業界翹楚,抑或學術業界,都說這是一向的做法,法官閣下,妳卻說,這是錯的做法。」
裁判官考慮了三分鐘,請蔡玉玲站起來,表示「睇過求情信,知悉妳得過的獎項,無可置疑,妳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經。考慮了妳的背景,目的,車主沒實際影響,判罰款每宗罪3千,兩項罪名共6千。」
裁判官還問,阿包甚麼時候可以交罰款。因為一般被告,有時會拿不出罰款。但當然,罰款今天已經可以拿出來。
散庭時,有人大嗌:「採訪無罪!查冊無罪!」阿包已哭成淚人,倚在律師身上痛哭。有一名旁聽席的女士紅着眼圈,走上前向阿包說:「多謝哂妳蔡小姐,香港好在有妳這種人。」
逾百人陪伴着阿包坐扶手電梯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宗好像很細小,很技術性的案件,凝聚了全香港記者的心。被告上法庭,被定罪的,是每一個在香港曾經查過冊的記者。有資深記者苦笑說:「我是不是要自首呢?」
阿包在咪兜前發言,平伏了的心情又泛起了波濤。「當然這是難受、傷心的。今天我被定罪,其實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你問我,過去十多年做記者,我也是持守着一套新聞價值,謙卑而嚴謹。我自問,這兩年做關於721的報導……(哽咽)是我最引以為榮的報導。」說到這裡,她悲從中來。
散庭前,控方都把所有證物充公,包括《鏗鏘集》光碟等,唯獨香港電台的記者證,發還給她。
被問到,將來還有沒有機會回到港台工作,尤其是現在連拿個獎都好像被禁止。
蔡玉玲說:「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鏗鏘集》的記者,也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
(照片: 岑倚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飲食男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水粉錦公路蓮塘尾村,村口有家茶座綠色環抱,暴烈艷陽也被樹葉篩出溫柔閃閃。 1952年,林霆豐的爺爺從惠州來此落腳,開了間雜貨鋪賣糧油茶水。店旁翠竹,正是當年種下來的;側門對聯也是爺爺題字:「坐片刻無限爽快 飲幾杯何等清涼」。 那時上水盡是農田,過路人買碗茶水送清風,如得半日閒;現在販夫明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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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粉錦公路蓮塘尾村,村口有家茶座綠色環抱,暴烈艷陽也被樹葉篩出溫柔閃閃。
1952年,林霆豐的爺爺從惠州來此落腳,開了間雜貨鋪賣糧油茶水。店旁翠竹,正是當年種下來的;側門對聯也是爺爺題字:「坐片刻無限爽快 飲幾杯何等清涼」。
那時上水盡是農田,過路人買碗茶水送清風,如得半日閒;現在販夫明星一樣愛來透透氣,歎幾味。
昔日小茶店,今天馳名茶餐廳,轉捩點始於20多年前,林父病重,霆豐和家姐回歸老巢陪伴母親守店。
年年月月,兩姊弟循環磨擦、合作,都為店好,店也愈做愈好。
更重要是能承歡膝下,無慮樹欲靜而風不息。
「這裏雖然距離市區好似很遠,但短短只是十分鐘車程,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榮昌茶座負責人林霆豐說。就算盛夏,午市、周末必定爆滿。常客有附近學校的老師、出入馬會會所的顯貴、打高爾夫球的明星、北區醫院的醫生護士,也有車房、地盤工人;假日更是區外一家大細、山友、電單車發燒友……無分階層,全是專程自駕或坐小巴而來。
Helen第一次光顧,點了豬扒包,發現麵包軟熟、豬扒有肉汁又不油,連從不吃的洋葱也覺「好味」,盛讚「好食過澳門豬扒包」。
住在加州花園的朱總,十幾年天天來,打風也來。「心癮!塌樹、馬路水浸都要來,不來不舒服。」這裏出名的有被蘇施黃稱為最好食的豬扒包、滑嫩多汁BB鴿,而鑊氣十足的炒牛河他也鍾愛。
限量的原盅陳皮鴨湯飯,還有煎雞尾包都是名物,Eric和Connie每周必吃,有時帶上小狗,一坐就是半天。
來的人慢慢歎,做的人就要手快快。霆豐上一刻在修理洗碗碟機,下一秒已獨臂架着三碟飯從廚房衝出來。
茶座是家庭式經營:他是家中老六,乳名興仔,和排第五的家姐林麗金(乳名金仔)主力管理;細佬廚房、電器工具維修;家姐水吧、樓面招呼。母親收銀;排第三的家姐林麗星(嘉菲)帶位;太太Sara、姐夫也會幫手,假日必定總動員。
「話事人當然就是我媽,她控制整個局面。她說一我們沒人說二。」興仔笑言母親好精靈,在背後看得仔細,不時教大家走位,「令到我們打醒十二分精神去做事,不敢蛇王。」
歸巢伴母 守家業
母親楊錦雲,雖然七十有八,但神采飛揚,每朝飲完茶就出來幫手收銀,和客人打牙骹。「細細個見他們讀書挽書包,現在做工了,或者帶孫來探我,當見下老朋友。」事頭婆有個「四萬」笑容,很有親和力。
她20歲嫁給同村的林泉,「以前幾十年無得揀㗎!老實啩……」又笑不攏嘴,「他同老竇開鋪仔,賣油鹽糖仔餅乾。上水黑麻麻無電燈,亦賣火水蚊香。」那是1960年。婚後前鋪後居,生了兩男五女,她主力養豬養雞,丈夫幫忙看店。80年代,茶水雜貨外,榮昌兼賣簡單飯麵。
「老公走了(離世)二十幾年。他有長期病,那時細路仔細,這頭煮飯,那頭沖茶招呼客人。要供細路仔讀書,養雞養豬又要買材料,樣樣都要賒,但無欠人錢嘅,賣到雞賣到豬有錢就即刻還。」她教仔女做生意,要「講信用,有借有還」。
那是刻苦的年代,「仔仔女女都要幫手,細細個就餵雞,企櫈仔煮麵。」排第二的大女讀完小學就回店幫手兼帶弟妹,「金仔、興仔讀到中學,其他四個都出國,兩個英國兩個加拿大,你話辛唔辛苦?」她日頭打理農場、榮昌,夜晚就穿膠花幫補家計,捱到金睛火眼。
結果,養大的仔女一個個往外飛,尋找自己的人生;只有金仔和興仔在91年先後回巢。
50歲的金仔,伶俐爽朗,年少時很倔強,「對家裏有很多不滿,覺得阿媽管我太嚴,我的同學都很自由。」放學她去打排球而非回家看店,激到阿媽生蝦咁跳;曾經有幾次離家出走,好快被人捉回來;讀完書拍拖、揸電單車,母親愈是耽驚她愈痛快。「以前店鋪有爸爸媽媽撐住,我是一個可有可無的人。」後來父親病重,店交外人打理,母親鬱鬱寡歡,於她如當頭棒喝:「自己玩夠了,肩上有個擔子,不可再像以前般任性。」當了母親的金仔,自言當年「很幼稚」。
小她兩歲的興仔,溫和沉穩,不善辭令。當年讀完書也渴望外出長見識,去北角打工,有兩年做過廚房,但漸覺市區生活太壓迫,「返回新界舒服很多,切合自己多些。」想到蓮塘尾有榮昌有母親在,一個心有了清晰的歸向。
那時顧客除了村民工友,主要是貨車司機,「人家過路泊車,要碟茄子飯、排骨飯。有時金仔煮,有時興仔煮。」事頭婆說兩姊弟夾手夾腳,無分你我。今天店中熱賣豬扒,就是她傳授的在家製作:拍得鬆、醃得夠,不用食粉味精。
一家人 難關共渡
仔女接棒,並不代表就此順遂。那時榮昌一直在賣粉麵飯,但未有食肆牌照(食牌),「我們座落在綠化地帶,申請食牌阻難重重。」金仔記得,食環署不斷來巡查、發告票,她和細佬上庭又上庭,罰款愈來愈多;後來一次,法官警告再犯就要封鋪。「我惟有向法官求情,榮昌不斷申請但都不獲批。法官同情我們,發還所有罰款,又教我如果證明到店鋪在鄉郊條例實施前已在做生意,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
「鄉村人好支持,榮昌做了幾十年,大家食了好多年,樣樣有證據。」事頭婆那些日子夜夜失眠。
興仔和金仔四處奔走,找人證物證。「因為這個是我自己的家,也是我的祖業,怎樣我也會做到最後。」興仔說。終於打贏了官司,前後爭取了8年才獲發食牌。
「最大塊的石頭已經移開了,但路一直都是崎嶇的。」興仔指,榮昌主要做熟客,人家吃多了會悶,所以要不斷去找新食物。2000年取得食牌後,客人更多,他們請廚師、水吧,諗到就做,食物款式愈做愈多。入行50年的大廚基哥,做過馬會、酒樓,來榮昌掌勺16年,客家炆豬肉、陳皮鴨湯飯、咖喱牛腩、炸乳鴿……樣樣拿手。
另一方面,興仔坦言跟家姐金仔拍檔不容易。「廿七八年都是繼續磨合:磨擦與合作。」譬如最近,家姐建議用手機取代唯一放在收銀處的電腦落單,省力省時;細佬認為食物款式組合複雜,手機畫面太小不適用。
若在從前,家姐一定激烈行動,像當年她建議電腦入單取代人手,細佬沒立刻贊同,她就黑面三個月。今天,她覺得「細佬未消化」,願意笑着等。
遇上分歧,興仔說一人讓一步,「始終是一家人,(爭拗)大家好多時都是淡忘了。」
「大家都要想住一樣東西:目的都是想鋪頭好。」金仔說。
母親是個聰明人,就算各自跟她說,也當聽唔到,「仔仔女女做生意,各有各方法。有商有量最好,有時拗少少。嬲完,兄弟姊妹一陣一齊食飯又忘記了。」
點點滴滴 都在心
從前為口奔馳,事頭婆嘮叨仔女幫家,放學就要淥麵沖茶餵雞,營役過日,為母者溫柔無從。4年前,眼見三子之父的興仔和兩孩之母的金仔完全困身茶座,她悄悄說服老三嘉菲回來幫手,替補二人管店,讓他們一個返早,一個返晏,多點時間「陪下細路仔」。當年遺憾,她不想仔女重蹈。
趁中午飯市未到,金仔偷空到店前庭院淋花修枝,黃的、橙的、粉紅的小花迎風搖曳,給茶座生色又添生氣。原來當年打贏官司,母親拿出幾十萬給她和細佬翻新榮昌。自此庭院圍了木柵攀了綠藤架了鞦韆,也有了「蓮塘」為誌的英文名Lotus Café。
很多客人喜歡庭院的花,不時拍照,令金仔心花怒放:「放些心機下去,每日少少每日少少,你就見到成果了。」她說,每日堅持打理一下,花自然生得美麗。
店旁竹樹叢、生鏽鐵絲網,金仔曾看不順眼,想除之而後快。可是,母親下令動不得,理由是阿爺年代種下來置下來。「到現在自己年紀大了些,就明白為甚麼阿媽甚麼都不想動。因為每一樣東西都是她的點點滴滴。」水珠澆落她種下的柏樹、萬年青,風一吹,閃閃舞動。
「好似我們經營榮昌一樣,包括客人呀,食物的質素,都是一點一滴的積聚。」
母子親情,手足情誼,何嘗不是?!
採訪:韓潔瑤 拍攝:陳瑞華、關永浩
榮昌茶座
地址:上水粉錦公路蓮塘尾村1號
電話:2670 3388
詳情: http://bit.ly/2NdRY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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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去年的7月要賣筆電的時候,準備要交易的時候,一時大意筆電放在別人的機車前踏板上
結果就是直接騎走,之後就去警局報案了(告詐欺)
2天後在網路上看到很相似的筆電(很像我那台)
就請我朋友約出來面交(知會警方一同查緝),也證實了的確是同一台(同序號筆電)
可惜人不是同一個(跟當初載走我筆電的人不是同一個)
本來是台北審理後台又轉到桃園
一直到今年終於移送執行,我去電查到移送時間是7月八號(移送文號前面寫的)
執行案號也有了100年執緩XXX號葵股
我在11月15號寄了"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到桃地方法院
後來收到一封回信內容如下:
主旨:檢送被害人我100年11月15日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影本一件,請查收辦理。
說明:本院100 年度簡字第8X號施XX (原名XXX) 贓物一案
已確定,於100年7月11日移送 貴署執行。
正本: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我
問題:
請問這封信是不是只是跟我說有收到遞狀了?
一直等到今天還是沒有其他消息,我還需要做什麼嗎?
我真的很想趕快把筆電拿回來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忙 拜託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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