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萬華青山宮遶境落幕。
我卻接獲數位警察陳情,轄區萬華分局所屬近百位員警,在連續三天遶境活動期間,自早上八時至翌日清晨六時,每日竟連續服勤22小時。
如此馬拉松執勤方式,非但造成員警疲於奔命,體力不堪負荷,許多一線維安員警,更置身炮聲隆隆,炮仗轟轟的危害風險中,導致全身制服沾滿炮灰、煙塵,連正常換洗時間都沒有。
這明顯不符警察勤務條例之規範,連勞基法標準都不如,當員警都鐵人嗎?
毫無人性、血汗至極。
我要特別向柯市長及警察局長提出要求,是次參與青山宮遶境勤務,而連續不眠不休的員警,不僅加班費可不受1萬7千元上限額外加給、並應儘速給予補休,乃至健康檢查,經費不足就從二備金給付。
此外,萬華分局長更該徹底檢討,怎有如此濫用警力班表產生?讓人連續服勤22小時?將帥無能、累死三軍,莫過於此,未來,絕對必須杜絕是類情形再度發生!
警察不是保母、更不是機器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3的網紅蔡易餘,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80320蔡易餘內政委員會 今天我也趁內政部長徐國勇部長備詢時,向他反映我們地方員警待遇的城鄉差距問題,以及警察勤務繁雜過多的現象。 1⃣中央補助每位員警超勤津貼一萬二,以嘉義縣警佐三階的警員為例,只能夠領到18.75天的超勤津貼。也就是在正常排休的狀況下,警佐三階的員警會有 #三天做白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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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判決(巡邏、臨檢之意義與要件)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警察法第2條參照),但其在執行任務時,所行使者多屬干預性行為,會限制人民之身體、自由及財產。為使警察執行勤務有所依循,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乃就警察勤務之內容為明文規定,其中第2、3款規定:「二、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巡邏、臨檢等勤務橫跨警察行政及刑事訴訟2領域,其一方面為事前危害預防之勤務,另一方面為事後之犯罪調查。例如於指定區巡邏或於公共場所臨場檢查,原係預防性工作,但可能因此發現酒後駕車之事證,因此轉為犯罪調查,此為警察任務之雙重功能。
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範查證身分之臨檢發動要件,其中第1項第1款規定:「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目的在使警察能事先預防犯罪發生及防止危害產生,其依客觀情況或專業經驗,經合理判斷後認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得查證身分,因此時犯罪已存在或瀕臨發生之邊緣,常會於查證身分後,刑事調查作為隨即發動;同法第7條規定查證身分之程序,為查證身分,警察得為攔停、詢問姓名及年籍資料、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有明顯事實時得檢查身體及所攜帶物等措施。立法目的是在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與憲法保障隱私、行動自由、人性尊嚴之間取得衡平。
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判決(臨檢與搜索之界線)
按,為預防犯罪,維持治安,以保護社會安全,並使警察執行勤務有所依循,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乃就警察勤務之內容為明文之規定,其中第三項即規定:「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是臨檢乃警察對人或場所涉及現在或過去某些不當或違法行為產生合理懷疑時,為維持公共秩序及防止危害發生,在公共場所或指定之場所攔阻、盤查人民之一種執行勤務方式。
而臨檢與刑事訴訟法之搜索,均係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而影響人民之基本權,惟臨檢係屬非強制性之行政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預防、維護社會安全,並非對犯罪行為為搜查,無須令狀即得為之;搜索則為強制性之司法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之偵查,藉以發現被告、犯罪證據及可得沒收之物,原則上須有令狀始能為之。是臨檢之實施手段、範圍自不適用且應小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之相關規定,則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亦即只限於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即以一目瞭然為限),若要進一步檢查,如開啟密封物或後車廂,即應得受檢者之同意,不得擅自為之。
警察勤務條例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真的在乎警察權益】
警察伯伯是人民的保母,不僅工作危險性高、工時長,工作性質特殊,又必須隨時待命,幾乎可以說是犧牲個人健康與家庭生活來維持社會的秩序與安全。
親民黨團在國會第九屆已提出多項攸關警察權益的法案~~
■『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力挺認真執勤的警察。
■『軍警消生活安定基金設置條例草案』:
→ 針對因公死亡或傷殘之警、消人員,協助其家庭照顧與生活扶助。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修正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修正草案』:
→將警、消等危勞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調整基層員警知本俸俸額,以激勵基層士氣。
■『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
→ 修正警察人員之值勤工時分配、勤務編排方式,以維護員警之生命健康。
★★以上草案,正在委員會待審中,親民黨團會繼續努力,爭取警察伯伯權益~
警察勤務條例 在 蔡易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080320蔡易餘內政委員會
今天我也趁內政部長徐國勇部長備詢時,向他反映我們地方員警待遇的城鄉差距問題,以及警察勤務繁雜過多的現象。
1⃣中央補助每位員警超勤津貼一萬二,以嘉義縣警佐三階的警員為例,只能夠領到18.75天的超勤津貼。也就是在正常排休的狀況下,警佐三階的員警會有 #三天做白工領不到超勤津貼。面對這樣的問題,我提議希望中央能夠提高補助至一萬五,其餘再由地方政府來負擔,真正解決做白工的問題。
2⃣警察勤務條例列舉警察勤務有勤區查勤、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六項警察的工作。但現行警察勤務卻包羅萬象,從 #一般廢棄物的取締、#查緝禁菸場所抽菸、以及 #協助台電公司取締違規用電等勤務,警察工作包山包海,讓每位警員幾乎每天都要超勤工作。對此,我建議部長能夠讓這些國營事業在執行自己的業務檢查的時候,能 #自己請保全,不但能夠增加就業機會,又可以減少警察的勞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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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2021.08.10https://cons.judicial.gov.tw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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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勤務條例裡並沒有規定派出所的勤務每班一定要有「巡邏」,假如派出所人數少的,就會出現一種問題,巡邏兼勤查,值班兼業整。但是,各縣市都會出現一個狀況,行政組 ... ... <看更多>
警察勤務條例 在 Re: [閒聊] 警察勤務條例修正草案沒後續了? -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running9977 (LL66pu!uunr)》之銘言:
: 在107年10月05日時
: 立法院提出「警勤條例修正草案」
: 心裡稍微一絲絲期待能
: 改變整個警界基層畸形上班時間
: 看來只是逢場作秀
: 下列都能修法
: 毒品條例、酒駕罰則、警械條例、槍砲彈藥、
: 未滿12歲犯罪、勤差辦法等等....
: 就是不通過警勤條例
: 草案是不是躺在立法院沒後續??
: 無奈 疲憊 又見日出的班
問題可能會有幾個:
1.超勤加班費是否有共識?
有的想上好上滿12小報4小超勤,有的希望只上8小時。
2.休息時間拉長的作法,一個可能性是仿效部份地區勤10(或12),休10(或12)。但是
換來的是最後一天的下班很可能超過24時,甚至是輪休第一天的06或08才放假。這,有沒
有足夠的共識,畢竟休長就是把時間往後推。不過如北市用上班第一天的起班時間輪流往
後延,也是個解套,也就是利用早/晚班輪替時,把休假拉回盡量滿48小時。
3.如果要勤8休10-12,恐怕還會牽涉到各警局辦的專案勤務(酒駕/擴檢)量必須隨之縮
減,否則更難以達成,因為會有專案+大輪番的警力不足問題。(不過這肯定阻力最大,
因為沒有超勤)
回歸到2的選項我覺得是比較有機會,超勤不會少太多,休息時間也比較夠,只是不可能
在22時前放假。但北市行之有年,理論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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