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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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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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兩岸城市交流,竟讓台大學生頭破血流! 柯文哲和警察局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昨(24)下午,原預計辦理「中國新歌聲-上海臺北音樂節」活動(柯市府與上海雙城論壇中所簽訂藝文合作備忘錄之後續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台大田徑場,因嚴重貶低我國國格,且程序不透明、更侵害學生受教權等不良影響,在大量民眾...
警察局投訴電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10322蘋果 誰在農村電桿貼1.3億元商辦廣告!房仲報警追兇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322/UVZTLA3AMBESJIWZ3TKZBALEQM/
「到底誰在整我?」高雄市一名房仲近期收到高雄市環保局通知,指亂貼售屋廣告「情節重大」,公司電話將被斷話3個月,形同被斷生路,他一查才知,竟是近期接到的一樁1.36億元商辦委賣案,被人以手寫廣告,貼在市郊大寮區的農村電線桿,結果被檢舉挨罰,他氣炸痛批:「附近根本沒有可以買1億商辦的客群!」向環保局申訴未果,已報案緝兇。
(林佩萱/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是房仲,該加盟店近期接到一起頂樓俱樂部委售案,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的「長谷世貿聯合國」商辦頂樓50樓,建坪377.35坪、地坪21.87坪,開價1.36億元,該樓由李祖原、王重平等知名建築師設計,1992年完工後,曾是台灣第一高樓,主打「高雄唯一360度環景地標」。
不料陳男在本月16日收到環保局來信,指該店違反《電信法》的第8條第3項規定,隨意張貼售屋廣告「情節重大」,將被切斷通話3個月。
陳男一查才知,竟是該委售案遭有心人以手寫廣告,張貼在大寮區的八德路及鳳屏一路的路口電線桿,且字跡非常凌亂,後被民眾投訴到環保局。
「到底是誰在整我?」陳男氣炸,直言:「附近根本是農村,一堆農地,沒有可以買1億商辦的客群」,而且只貼一張廣告就害他被罰,這也讓他懷疑是貼廣告的人自行跑去檢舉,自導自演。
陳男喊冤,他身為仲介公會理事,除了店面櫥窗,公司已超過10年未在外張貼紙本廣告,「很不齒這種事」,因此主要都採網路行銷,這次被惡搞、讓他哭笑不得。
陳男向高雄市環保局解釋,但環保局並未理會,只問他「這間房子是不是你在賣的?」也沒查證不是當事人貼的廣告,隔一天就要斷線,也不給他訴願的時間,讓他痛批「草率」,而且不只是房仲,所有人都可能遇到這種事。目前他已向警察局報案緝兇,想揪出背後藏鏡人。
《蘋果新聞網》致電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科王股長表示,很多仲介請工讀生到處貼廣告,讓人很頭痛,環保局通常只能針對廣告上留下的電話開罰,至於是不是當事人貼的廣告,也無從查證,建議去報警。
事後陳男投訴媒體,並到環保局抗議,力證清白,環保局也打算採信他的說法,暫不斷話 。
「這手段十分惡劣!」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批評,仲介要貼廣告,不會笨到貼經常使用的電話號碼,他直言,房仲競爭激烈,但使用這等手段,「很陰險!」認為同業應理性競爭,不要隨意栽贓他人。
陳泰源補充,房仲間的惡質競爭還有其他手法,包含攔截客人,或是例如屋主的房子有3道門,但只提供房仲1~2道門的鑰匙,有些房仲還會故意鎖上沒有鑰匙的門,不讓其他同業入內帶看。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3/210322-13.html
警察局投訴電話 在 姚采辰 In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個世道呢
就是人善被人欺
以前總覺得對人善良
大家就會回以善良相報
但事實上不是
善良是一種選擇
而不是人人都有
所以面對現在百百種人
要學會怎樣保護自己就很重要
(文長慎入
那天出門工作時
趕著要叫車
但Uber費用比較貴
所以那天就叫了55688
平時也蠻常坐的
更何況這是一個數一數二大的叫車平台
所以我也很放心
就上車了
一上車就跟司機講好指定路線
我就是要走環東那邊講的清清楚楚
但後來司機沒照我路線走
他一走錯
我馬上就告訴他說 你走錯了
我是要走環東
後來他馬上反駁我說了一大堆
越講越激動開始鬼吼鬼叫
大聲罵我那種
我根本聽不清楚他講啥
我就堅持我的
你就是走錯了
這不是我指定的路線
你走這比較遠
他問我所以你想省錢?
第一 我不懂他問這什麼腦殘問題
第二 他在講廢話?他就走錯還問這什麼問題
第三 他講說什麼這裡也可以接到環東巴拉巴拉硬坳
好
就算 從三號國道可以接到環東(請問這不是在繞路?
你也可以好好講
沒必要對我鬼吼鬼叫
但總之 他就是被戳破想繞路
後來就見笑轉生氣
然後狂罵我
我一開始先是沒有很大聲
後來越想越生氣
到底在兇啥意思的
憑什麼兇我
我就開始罵回去
然後 我有說你再繼續這樣我就要報警
他就說要叫我下車
說我沒戴口罩什麼的
(我也查過了 公車捷運要帶
計程車看司機能不能接受
你不能接受一開始就不要載
被戳破之後開始不會生遷拖厝邊?
講一大堆鬼扯淡
然後我有錄影
他還知道罵我不能帶髒字
後來他說我是奧客不收我錢
我說多少錢我就是要付
他說不收 我說我要付叫他放我下車
結果呢他就說要開去警察局
我說好啊 馬上去
反正我都有錄影
叫警察來評理啊
結果呢 去了之後他在警察局裡說 他不收他要離開
警察說沒問題
然後他走出去就打給公司說我是奧客想做免費的
誰想做免費然後耽誤自己行程在警察局下車
我是不懂拉
後來我就問警察先生說 他會不會事後說我沒付錢
警察說所有對話都錄影錄音記錄下來了
很想把錄影檔放到網路上但是我在明他在暗
我也不希望遇到更多麻煩事
但我氣的是
55688這種大平台
打電話去投訴
他只說 我們只能由客服代替司機跟你道歉
還有如果查證屬實會有司機後續懲處(誰知道有沒有)
也不會給你書面道歉函
連補償都沒有
我問他說 當天我工作大抵累
如果公司要我賠錢
你們拿什麼賠我?
完全沒有處理方式?
他說 抱歉我們公司確實沒有補償機制
這點我會再跟公司反應
恩
我句點
也懶得講了
講了這些
只是想讓大家知道
我也不想再做後續跟他們爭論的動作
因為那浪費我時間
可是我也不覺得我應該默默承受
這個司機的惡劣態度
還有55688優質的服務品質
到這邊
如果有人有更好的建議
也可以麻煩私訊我
謝謝
警察局投訴電話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兩岸城市交流,竟讓台大學生頭破血流!
柯文哲和警察局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昨(24)下午,原預計辦理「中國新歌聲-上海臺北音樂節」活動(柯市府與上海雙城論壇中所簽訂藝文合作備忘錄之後續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台大田徑場,因嚴重貶低我國國格,且程序不透明、更侵害學生受教權等不良影響,在大量民眾及台大學生聚集活動場地表達意見訴求之下,該活動於下午四時許,被迫喊停,未料後續竟爆發愛國同心會與中華統一促進黨等統派人士組織到場暴力毆打台大學生的事件,更誇張的是,竟遲遲不見警察到場處理!
簡舒培表示,昨晚接獲人在醫院的當事人張同學來電投訴,張同學表示下午約莫四點時,就已有統派人士在校園周邊聚集,他看到有台大學生和統派人士發生衝突,欲上前勸架,未料統派人士立即取出武器攻擊圍毆他,現場多名民眾目擊後陸續報案,前後共打了52通110報案電話(註一),直到下午五時,統派人士離開時,張同學已手部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頭上還破了大洞,受傷的張同學自己拿出手機報案,卻過遲遲了將近四十分鐘警察才終於到現場,現場統派人士早已鳥獸散!
簡舒培質疑,昨晚大安分局召開記者會表示「校方(台大)認為校園自治,不同意警察進入學校;並表示若發生相關治安事故,再循校安通報系統報請警方處理」,簡直是在推諉!張同學本人報案時,已清楚向員警表示事發地點在辛亥路「人行道」上,表明不在校內,但警察依舊未即時處理,張同學遭統派人士毆打期間,亦未見校警到場。簡舒培質疑,事發一個多小時,警察局湧入大量報案電話,竟不需判斷嚴重性,也不須派員到現場查看?警察局推說是校安事件有聯絡校警,現場也不見校警人影,聯絡到哪去了?到底是誰在說謊?
簡舒培痛批,統一促進黨和愛國同心會此般組織犯罪行為,宛如街上的不定時炸彈,一見到意識型態不同的民眾就抄武器暴力毆打,目無法紀惡劣至極!柯文哲市長曾經說要針對愛國同心會、統一促進黨加強取締,更和警察局嗆聲再有人被打就要撤換分局長,結果今天還是發生了如此令人遺憾的事件,請問柯文哲魄力在哪裏?難道還在學習忍耐、培養情緒嗎?柯文哲去中國美其名是城市交流,卻攬了一個矮化台灣的活動回來辦,在台灣的土地,臺灣大學校園裡舉辦「中國新歌聲」,卻因此使得台大學生受到如此的暴力對待,令人感到相當失望及遺憾。
註一:警察局勤指中心統計(僅110受理電話,不含其他撥進分局或派出所之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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