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社政 #20190410 在社政委員會的質詢,我向社會局提出了社工遭強制回捐、社工訪視風險、單親補助門檻、托育日誌電子化、黑板樹斷頭修樹等議題,並向客委會提出客家文化觀光亮點營造的可能方向。 【重新檢視 #單親補助門檻 適宜性】 據統計,本市共有 45,843 戶單親家庭,但只有...
警察局 可以 申請 良民 證 嗎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光憑一張白紙就可以分辨嗎?
日前網紅館長陳之漢被人爆料有七項前科,
他氣得跑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以示清白。
近年來良民證的申請事由大多是求職需要,
畢竟各行各業都希望應徵進來的人,
即使不是蓋世奇才,也最好不要前科累累,
導致面試檢附良民證幾乎成了潛規則。
目前有法律明文規定 #從業必須檢附良民證的有:
#1補習班教職人員
#2計程車司機
#3居家托育人員
其他行業則個案認定
感謝 1111人力銀行 記者媽咪 蘇小家 邀請
06/05(三)12:10 #就是今天中午
【找工作最給力證件特別企劃】
#良民證的爭議案件
#律師娘直播說給你聽
#剛好前一天追擊社會線有聊過
#今天續攤有更多內容喔
🎓新鮮人要看🎓
想轉換跑道的人更要看🙆♂🙆♀
#留言寫下良民證找工作1定贏
#TAG2位朋友並分享文章
#就有機會在節目中得到限定版好禮🎁
警察局 可以 申請 良民 證 嗎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質詢日記 #社政 #20190410
在社政委員會的質詢,我向社會局提出了社工遭強制回捐、社工訪視風險、單親補助門檻、托育日誌電子化、黑板樹斷頭修樹等議題,並向客委會提出客家文化觀光亮點營造的可能方向。
【重新檢視 #單親補助門檻 適宜性】
據統計,本市共有 45,843 戶單親家庭,但只有 19,045 個孩童(局長答覆約 6,000 戶)符合單親生活補助,補助要點除了家庭收入天花板之外,還要求全家(含父母、子女)土地公告現值未超過 650 萬才可申請。試問若今天申請人與父母分別住高雄、台北,為何無法申請?還是說政府希望單親家庭投靠老父老母依親嗎?若申請人已與原生家庭疏離、甚至關係不佳,又該怎麼辦呢?因此我要求社會局長好好重新檢視補助標準的適宜性。局長回覆表示,同意補助標準有不近人情之處,會再研擬是否能透過面訪等方式確認申請人之需求,讓補助都能落實在有需求的民眾身上。
【#托育日誌電子化 雙軌制先行】
托育人員每天都要填寫的托育日誌是與家長間重要溝通媒介,若能節省行政時間,托育人員就能把更多時間花在照顧孩子上,因此請社會局研擬推動電子聯絡簿的可行性,讓家長在工作忙碌之時,也可以直接透過網路與手機 APP 即時掌握狀況。我建議局長可先實行雙軌制,讓托育人員可以選擇紙本或電子化,作為轉換期間的緩衝配套作法。局長回覆肯定此方向,會再與秘書處進一步討論,我也會持續追蹤。
【#社工強制回捐 須有預防機制】
今年 2 月高雄爆出一件強制回捐的個案,感謝社會局事後協助社工把回捐的款項給討回,但只要求補回,卻無其他懲處或預防,形同讓「暗砍」的行為穩賺不賠。我認為,應公告違法的機構,讓社工在求職時可以迴避。申請風險加給的機構也應公開,協助社工判斷加給是否被暗砍。此外,我以市議會跳過服務處、直接向公費助理撥款薪資的方式為例,請局長檢視補助案薪資撥款流程(現為補助案→機構→社工)是否有變革為直接撥款給社工的可能性,避免被機構從中操作。也許事前略增行政手續,但省去後續稽查、處理糾紛的成本,未必不划算。
【#社工訪視風險 明訂警察陪同 SOP】
經統計,過半的社工在進行個案訪視時曾遭遇口頭或肢體暴力,雖然社會局有訂出一套安全維護要點,但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實在很難實施,甚至在要求警察陪同時,也是由派出所自由心證,希望社會局能訂定出一套明確標準,在怎樣的評估之下需要兩人陪同甚至是警察陪同,以利降低訪視的風險,同時也讓警察局有一套標準可以遵循。
【#斷頭修樹 給兒童的不良示範?】
隸屬社會局的高雄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近來修剪了外面的黑板樹,卻是用危害樹木健康的斷頭修樹。據我們了解,廠商有證照、也是照 SOP 在修剪,問題恐怕是源頭的 SOP。我會再向養工處反應 SOP 的問題,也希望社會局長一同留意,否則傷害樹木健康的修樹方式恐怕是對兒童的不良示範。
【#客家文化觀光亮點】
高雄客家原鄉的觀光亮點究竟在哪?我建議以文化底蘊深厚的美濃作為出發點,結合黃蝶季,吸引青年返鄉、傳承在地文化。日本的越後妻有大地藝術祭,以生活化的展覽形式,成功吸引國際觀光客來到農村,值得師法。我認為美濃的菸業、紙傘、八角亭、穿水橋成年禮等元素都相當有發展為觀光產值的潛力。此外,旗山、美濃、杉林、內門非常適合成為里山生態村,友善耕作不只可達成產業與環境的平衡,也能讓觀光客親身體驗客家的農業文化。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DUwrzAjy_NQ/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