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主席,應該也希望中國人民「安居樂業」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
【新聞稿:面對中國《海警法》區域安全威脅 何志偉: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充分向各國溝通以維持和平果實】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1月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不僅授權「海警部隊可使用武器」,執法海域也納入相關經濟海域與大陸棚等範圍,引發包括周邊國家關切。對此,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表示,「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遵循《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等相關國際公約。《海警法》促使其海警『軍警不分』,不像大國該有的行為。中國應在大外宣之餘,多花些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由於中國《海警法》的通過,東亞地區的區域局勢成為日前國際重要關切焦點。為此,台灣新動力智庫與立法委員何志偉國會辦公室、亞太青年協會,以及立法委員羅美玲國會辦公室於今(12)日共同舉辦「中國《海警法》對區域安全的影響」座談會。邀請包括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以及海洋委員會與陸委會代表,就當前《海警法》通過後,東亞各國與台灣如何因應一事,進行討論。
何志偉首先表示,在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何志偉認為,這項成果得來不易,彼此都應該珍惜。然而,何志偉也強調,《海警法》的修法將對東海、南海、台灣海峽,甚至東太平洋造成各種不確定性、不穩定性,也將使區域各國徒增戒心。
何志偉指出,《海警法》對於台灣將有四點威脅與警示,包括:
1.對台灣海巡署的海上執法,將產生困擾、衝突與緊張。
2. 《海警法》有關武器的授權,恐造成國際爭議區域的趨勢緊張。
3.中國海警法律與組織位階的雙重身分,似軍非軍、似警非警,恐造成各國遭遇爭議時增加誤判的機會。
4.相關法令延伸其執法地帶,恐使得海上漁權問題更加爭議與緊張,衍生各國與台灣海上資源等各種經濟問題的衝突與矛盾。
何志偉說,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依《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維持其豐碩的和平果實。他呼籲,中國過去雖然做了許多大外宣,但《海警法》一事造成周邊國家緊張,似乎未在事前與各國有效溝通,有點可惜。中國應多花更多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才能維持這得來不易的果實。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自從中國在今年2月通過實施《海警法》後,為周遭國家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作為民意代表,她在去(2020)年11月就曾就此項議題提出質詢與警告。她指出,《海警法》賦予中國海警「第二海軍」的合法地位,可預見,相關法令通過後會造成日本與台灣等周邊國家更大的壓力與衝突.台灣有關單位不能掉以輕心。台灣必須就其武器使用與片面對重疊海域問題的認定如何釐清,需有相應措施。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強調,中國近兩年所提出的香港《國安法》與《海警法》,都有違反國際法公約的疑慮。香港《國安法》的問題事授權範圍太大,被外界戲稱「宇宙法」;《海警法》一旦嚴格執法,一定會引發戰爭,因此又被稱為「戰爭法案」。不過,他強調,中國過去習慣是先把法律訂下來,不一定立刻執行,先給予對方壓力後,待時機成熟再執行。
矢板明夫指出,中國解放軍有所謂的三戰「心理戰、法律戰、輿論戰」,中國海警的主管機關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使得中國在發生海上執法衝突時,因其因為中國海警在執法時,可聲稱自己是「警察」,獲得輿論戰的上風。但實際上,其武裝卻可能強於其他各國海上執法單位的配備,一旦他國出動海軍應對,將造成國際輿論的非議。他認為,國際局勢的轉變,全世界仍需美國作為世界警察,各國應督促美國帶領世界抵制中國的霸凌行為。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表示,中國海警過去在海上執行勤務,被國際視為「白色威脅」,因為其海警船常使用超過任務需要的戰術行動,在越南與馬來西亞等南海海域往往出現「海上霸凌」的行為。重點在於,《海警法》授權海警使用武力,是否依現行國際海洋法,非暴力使用與比例原則之約束。
蘇紫雲指出,中國海警配備有航空大隊,配置有可長時間滯空的海上巡邏機,依《海警法》亦能搭載與使用具威脅性的殺傷性武器,當這些航空器進行巡邏時,也能造成「灰色衝突」。蘇建議,台灣海巡作為第一線海上執法單位,應建立屬於自己的航空機隊來因應中國海警的威脅,以節約水面艦隊的消耗,並提高海上巡防的效率,社會應多給予支持。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表示,因為香港與新疆問題、疫情問題與海警法的相關爭議,2020前中日雙方原有亦恢復雙邊關係的氣氛,已經不再。日本民間對於中國的不良印象,也大大增加。然而,日本政府對於中國的策略,仍在於維持雙邊經貿關係,並未有意圍堵中國。
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指出,中國海警的上級主管機關屬於「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未來在爭端地區執法時,中國海警隊的執法究竟屬於國家軍事力量,抑或是內政安全秩序維護,將使周邊國家有誤判風險。各國面對中國海警,應派出海軍或海巡機關對應,造成各國疑慮。
許峻賓也認為,《海警法》授權中國海警得以在中國海域,包括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及所屬島礁,及其海域上空從事非法行為的船隻動用武力,可預見對充滿爭議的釣魚台海域、南海以及台灣海峽都將有更多衝突可能性出現。
許強調,國際社會已將印太地區視為未來5至10年的國際政治焦點,台灣對於爭議海域的應對,包括我國船隻行使的管轄權、中國採砂船越界採砂石的應對,及海巡與海洋管理相關法規應重新進行檢視,確保我國海洋利益。
對此,應邀出席的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表示,中國自去年11月公布海警法草案後,即敦請專家學者研議,適時調整因應作為。其次,中國《海警法》條文內容適用之管轄海域含糊籠統,與周邊國家經濟海域多有重疊,且得對外國船舶使用武力,並可劃定公告「海上臨時警戒區」,勢必升高亞太區域緊張情勢。海委會已著手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並將掌握中共海警實踐及各國因應措施,觀察其是否藉結合民兵船引起爭端後再據以強力執法,隨時滾修對應策略。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何達仁也強調,中國海警改由中央軍委會指揮,凸顯中共遠洋擴權意圖,引起美、澳、印、越等國表達不滿,日本強調不排除用武器、菲律賓指責中共已違反國際法,印尼也有相應立法作為。陸委會呼籲,中共身為亞太區域一員,應遵守國際法及履行維護區域和平的承諾、自我克制,停止可能升高區域緊張的單邊行為,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
陸委會指出,現階段兩岸海上執法,我方海巡機關對於海上的巡護、執法等事件處理,都有標準的作業程序及作為,我方將持續堅定對海域主權主張及維護我國土安全,並密切監控掌握中共海警及船舶相關動態,妥適應處,防範在臺海、南海、釣魚臺等相關敏感海域生端,引發區域緊張及不穩定情勢。另已要求海巡人員強化執法量能,部署相關船艦,以維護我海域安全及主權。
警察應勤器械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被搜索了/被臨檢了/我要下車嗎?】
這是最近很可愛的客委會李主委 #之前發生的事件,但因為上週的中和警方事件,我希望社會大眾可以一起思考一下,到底警方執法的界線為何? 是否身為普通民眾也可以隨時被臨檢?被臨檢/搜索時,我能做些甚麼?
警察職權行使法: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
全,特制定本法。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清楚說明,警察對於查證身份有其規定,即使有一點執法上認定的彈性,但仍有一定規範在。
警察popo可以做的:
1.攔停
2.詢問基本資料
3.要求出示身分證等等文件
4.#如果有明顯攜帶武器 等傷人的物品,可以檢查身體及攜帶物品。
5.檢查引擎、車身
6.要求駕駛進行酒測
警察popo不能做的:
1.民眾無明顯武器的狀況下,要求搜身。
2.沒有搜索票但要求開車門看一下
3.要求你下車,要搜車
我們遇到警察要搜索時能做的:
#說出我不同意搜索
人渣建議:在臨檢當下,可先撥打110,確認對方身份。(以下個人意見:撥打110,可先請攔檢警員報編號,並且110當下請接電話的警員做錄音。)
綠黨Zoe律師的意見:
1.下車後立即鎖車門並遠離車門
2.如果警察popo持續要看車內或是搜身,就拿起手機錄影。
3.如果不幸被警察popo帶走多加了解,那就用手機一邊錄影或錄音,帶走後在警局或任何地方,都不可以簽任何同意書,或蓋手印。
4.警察popo不給離開,一樣錄影跟錄音。
【同場佳映警械使用條例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無論是攔檢、搜索、使用警械皆有其規範,警察很辛苦,但就因為很辛苦,更希望警察popo於勤教時,在傳承經驗的時候能夠有法治教育的精神,保護自己也維護民眾應有權益。
【人渣文本內文:自由主義者會批判「給警察檢查一下又不會死」的這種看法,認為這類意見缺乏對人權的認知。但相對來講,這種意見也突顯說話者對「便利性」的看重。自由權的擴張,的確可能帶來「不便」,甚至是更多的風險,你願意承擔這種風險,別人可能不願意承擔。
體諒員警執勤辛勞,當然也很重要,但如果有些員警看來就眼神閃爍,不像善類呢?誰來盤查他們?穿個制服就是警察嗎?我怎麼知道他們不是cosplay警察的問題人物?立刻隨手撥出110確認?】
落落長講這麼多,歡迎大家一起討論,一起讓台灣更好。我們希望台灣往更安全的方向去,
法治國家/法盲國家僅僅一線之隔
台灣要一起更好
#綠黨
人渣文本專欄:給他們盤查一下會怎樣?
https://reurl.cc/Y189jx
警察應勤器械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察安全,我們才安全
支持員警專業執勤所需的設備和法規保障!
7月10日,犯下槍擊案並曾向警察開槍的陳姓男子,凌晨4點多在嘉義縣駕車遇警圍捕時開槍拒捕,爆發警匪槍戰,陳至少開三槍,打傷一名維安隊員,警方還擊,當場將陳格斃,其中一名員警頭盔遭子彈擦過,頭上還有子彈滑過的痕跡,若非裝備齊全與用槍果斷,今天喪失生命的,可能不是嫌犯,而是我們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的英勇同仁了。
與此同時,台南市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去年4月追捕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朝翁座車開槍擊中翁致死,翁嫌家人質疑「 用槍過當,為何不只對輪胎開槍」,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歷經一年調查後裁定不起訴,顏利丞覺得相當欣慰, 糾結一年的心裡重擔也得以放下。
員警在第一線維護治安,保障民眾安全,是為我們承擔了與歹徒面對面搏鬥,甚至賠上性命的風險,唯有在設備上和法律上都給予充分的執法保障和空間,員警才能沒有後顧之憂地為你我除暴安良。
未來在設備與訓練上,為了給予警察更大的專業執勤空間,在不同情境下,應彈性使用不同裝備器械,鐵路警察在車廂內、行政警察在街頭、保安警察在集會遊行現場,都應發展出不同的應勤裝備,並更加重視心理素質與執勤韌性的培養。
啟臣很欣慰內政部宣布,警械使用條例修正將儘速送立法院審查,任何員警因公涉訟,將會替員警負擔雇用律師費用。而第一批採購的電擊槍,也將於八月底之前配發給鐵路警察局使用,第二批航空警察使用,啟臣必定在立法院全力支持相關法案和預算通過,別讓勇警李承翰殉職的憾事再度發生!
圖片引用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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