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由「919黃媽媽事件」不起訴處分談起
文/陳逸南(台灣北社理事)
去年9月18、19日發生的「919黃媽媽事件」。告訴人李貴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因認被告黃女士(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員),涉有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過將近四個多月的偵查,2021年1月22日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未提起再議而確定。
前述政府高官控告人民的案件,係罕見的「#官告民」案件,極為奇特,3月24日舉辦的「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被告黃女士及其家人在會中敘述他們這段時間的身心感受,讓人覺得有公權力欺壓人民之嫌,且在不起訴處分書看不到當時警察人員、檢察官對被告「限制住居」的辦案真相,令人遺憾。
#法稅改革 #執法者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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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線兩星知法犯法 #歹路毋通行 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因投資失利,找上漁船和毒梟走私毒品,一審遭判6年6月,二審加重刑期改判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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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又發生警察酒駕事件!本月6日晚間,高雄市警局六龜分局萬山派出所吳姓前所長勤餘酒駕出車禍,前晚又是六龜分局出包,警員謝國禎涉開車酒駕自撞,酒測值達1.2毫克,一個月接連發生2起警察酒駕,讓警局形象受創。高雄市警察局表示,該警員記一大過從嚴究責,調警備隊。
警方調查,六龜警分局茂林分駐所50歲警員謝國禎,23日晚間休假與朋友聚餐,謝在飲宴中喝不少酒,知法犯法酒駕上路,途中發生自撞車禍,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處理,發現竟是自家人,經吹測酒測值達1.2毫克,將謝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今年以來,包括鹽埕分局、左營分局、林園分局和刑事警察大隊陸續發生警察酒駕事件,本月又有吳姓所長、前天茂林所謝姓警員酒駕,高雄市今年已累計發生6名警察酒駕。
六龜分局長李崇偉說,謝姓警員9月才調茂林所,平時勤務表現正常。分局也表示,案件發生後立即開考績會,調整謝姓警員至警備隊,加重記一大過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服務地區,也將謝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及「酗酒習性或酒後駕車紀錄員警」,加強列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