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道,桃園一名劉姓員警🧑✈️在追捕贓車的時候,開槍不小心擊斃徐姓少年。二審法院是依過失致死罪判劉姓員警5個月有期徒刑。
徐姓少年的家屬對這名劉姓員警以及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法院🛎判劉姓員警免賠、桃園市政府賠償約86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賠償約61萬元。
可能有的民眾會覺得意外,為什麼劉姓員警都已經被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了,竟然不用對被害人家屬負賠償責任。
⚠️謝憲愷律師表示,法院這樣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這種警察使用警械執行職務過失傷害民眾的情況,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是由各級政府負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在本案中也就是桃園市政府需要負這些賠償責任。至於有過失的警員,如果對傷亡結果的發生只有「過失」,而不是「故意」造成傷亡結果的話,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桃園市政府在對被害人賠償後也不得對這個警員追償賠償金額。除非員警是故意使用警械造成民眾傷亡,或者造成民眾受有財產損失,員警才需要負最後的賠償責任,但是同樣也是由各級政府先支付被害人賠償金額,此後再由各級政府向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員警追償。
可能有民眾就會反問,所以只要是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除非是故意導致別人受有損害的,是不是都不需要負賠償責任?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如果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仍對這個公務員有求償權。公務員跟警員使用警械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如果警員使用警械造成他人傷亡時具有重大過失,並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公務員依法行使職務時,原則上公務員就自己重大過失的行為,是需要負最終的賠償責任的。至於不同種類的公務員具體的責任範圍到哪,則需要去看特別法的規定分別判斷。
所以提醒民眾,如果自己的權益因為警員或公務員的行為受到損害,想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話,要注意提告的對象是誰。像在這個新聞的案件中,如果徐姓少年的家屬只有列警員為被告的話,他直接會獲得敗訴判決,拿不到任何賠償。但是如果他有將桃園市政府等機關列為被告,他就有機會獲得賠償。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警察開槍民事賠償 在 潘小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多謝你,莊生!你同歌手莊正一樣,令人敬重!
//反送中運動持續9個月,香港人至今仍難忘催淚彈洗禮,逾7000抗爭者遭警員濫捕、濫用私刑,甚至連街坊亦無辜受害,但至今仍未有警員被指違規或濫用暴力受到法律制裁。我們都不禁問,香港還有公義嗎?「我到呢刻仍然相信,法庭會還我公道。」任職電單車外賣工作的莊先生,去年12月31日於旺角警署外,因閃避遭防暴警追捕的抗爭者而發生交通意外,導致手腳重創被迫停工,一家四口陷入經濟困境。養傷兩個多月後,他決定透過民事索償,明天申請法援入稟法庭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賠償一切損失,同時亦為眾多遭警暴折騰的手足爭一口氣,「成功機會係好渺茫,但呢件事意義重大,要幫咁多香港人攞返個公道。」
記者:林穎嵐 攝影:麥超億
現年31歲的莊生,與太太育有兩名女兒,一家四口租住大角咀一個約200呎單位。受訪當日,是相距莊生發生交通意外後的兩個多月,他的左眼下面頰位置仍留有明顯傷痕,右手亦有多處明顯傷疤。去年12月31日下午5時多,當日是8.31事件發生4個月,旺角警署外的太子站B1出口有大批市民獻花悼念,當時亦有大批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在場集結,當時他駕駛電單車沿彌敦道由深水埗駛往旺角,當抵達太子港鐵站對出馬路,突然有一名穿黑衣的抗爭者跑過,他閃避不及隨即人車倒地,「我喺地下唔知打咗幾多個筋斗碌到好遠,塊面一路磨住個地下。」莊生指,當時只見一個黑影在前方閃過,及後有大批警員上前查看,「我見到起碼有3至4個full gear嘅防暴警喺警署衝出嚟,我先知原來係佢哋追到個細路衝出馬路。」他說時神情仍充滿惶恐。他批評,當時在場的防暴警濫權及濫捕,因為即使被追逐的青年在派口罩亦沒違法,若非防暴警濫捕追逐青年,意外根本不會發生。
莊生從事電單車外賣工作約4年,意外後被送院救治,留院一星期出院,他指意外中其右手手筋嚴重受傷,神經線受損,並有多個較深的傷口,近一個月無法活動,及至現在已休息兩個月,右手仍不時感到麻痺。禍不單行的是,他用於搵食的電單車亦嚴重損毀報銷。他指,意外後未知悉事件發生原因,直至後來翻查多個媒體的直播片段及報導才發現真相,「我睇返晒所有片段先知,嗰個畀佢哋追嘅細路,唔知犯咩法,但嗰啲警察係好瘋狂,一見到佢就追,搞到佢好驚就跑。」他認為意外是由警察直接導致,「係佢哋執法罔顧公眾安全!調返轉講,如果鬧市有人打劫,警察係咪又喺街頭開槍駁火呀?唔駛理其他人安全呀?」他坦言,擔心當日被撞的黑衣青年情況,
莊生坦言,警員後來為他錄口供時曾問他是否要追究,「我反問返佢:『我可以追究邊個?』」他認為事發時,現場沒有一個警員認為自己有錯。
「我喺醫院已經有(告鄧炳強)嘅想法。」莊生近日透過區議員協助向律師查詢,經過商議後決定求助法援,想盡一切辦法只求取回公道。「佢哋用公帑同我打,所以我先考慮法援...其實我覺得勝算好低,因為依家黑都可以講到白,但呢個係我可以攞返個公道嘅唯一方法,我想畀人知道,依家啲警察真係越來越離譜,佢哋咁執法真係會累到好多人。」
雞蛋挑戰高牆,從來不是易事。莊生過去兩個月因傷無法工作,每日又要到醫院洗傷口,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坦言對家人感到內疚,「我老婆本身都有做開兼職,但收入好唔穩定,尤其呢排肺炎更加畀人cut工作,佢依家都周圍搵嘢做,希望可以幫補吓。」他指一家四口連屋租及女兒學費,每月開支約25,000元至30,000元,已多次向親友借錢導致欠下數萬元債,但以現時康復進度,估計要再休養數月才能復工。不過,即使生活困難,他對於控告鄧炳強一事,仍然意志堅定。
「我老婆都笑我,話機會好渺茫。」莊生坦言,從未想過自己這種「窮等人」會控告政府官,甚至笑稱自己從來不是正義之士。他指自己曾經參與2014年的雨傘革命,直言感到現時的警員「比嗰時誇張十幾廿倍」,過去9個月,他為搵食無力參與抗爭,眼見年輕人遭警員毆致血流披面,亦曾多次為此流淚,更多次與車隊老友一箱一箱水送上前線,「尤其是中環嗰次,當時係抗爭初期,有個畫面係,有6至7個防暴警圍毆一個冇反抗嘅人,我到依家仲好記得。」
他認為,抗爭者上前線,為的是要求政府回應,但事件發展至今,不但警暴處處,警隊高層更包庇及縱容下屬,作為打工仔亦難再埋沒良知,「好似平時見到嗰啲插贓嫁禍,影住都照擺落去,真係好嬲。」作為父母,他亦坦言社會如此,難再教導兩位年幼女兒何謂公義,「我唔知咁樣長期發展落去,可以點樣教我啲女,由細個到依家,我哋都覺得警察係正義朋友,但點解依家會連好人都拉?……所以,我亦都想借住呢件事幫咁多香港人攞返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