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警悲劇不再發生?行政院通過警械修正條例】
#嘉義殺警案 的判決結果在5月初出來,整ㄍ台灣都因為判決結果吵得不可開交,近期李姓警官的父親離世,又讓這個議題備受關注。其實,除了關心判決結果,有許多人認為 #應該要從根本性的警察執勤強度改起。判決結果公布後的幾天,行政院總算通過ㄌ一個討論已久的法案——「#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等待立法院審理。
🏃 警械修正條例看不懂?研究員快快告訴偶
🔴 沒有修正前ㄉ法條有什麼爭議?
警察在上課時教官都會這麼說:
「在生命身體裝備遭受到威脅,以及要使用強制力逮捕嫌犯時,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用警械。」
看似正常ㄉ一句話,卻可以有超多爭議浮現。像是這個 #合法合理該怎麼判斷?每個人覺得受到威脅的底線也不一樣,這又要怎麼界定呢?這些爭議每當有相關事件時都會被提起,成為修法ㄉ原因之一。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警械使用條例已經很久沒有修了,因為沒有修所以就會有一些不太合乎警察執勤的狀況。」所以內政部才會擬定草案送到行政院,那主要有哪些修正內容呢?
🔴 警械修正條例三大重點
1️⃣ #由政府負擔使用警械後的損害
警察站在執法第一線,卻常因為執法讓自己吃上官司,這會讓警察士氣超低迷,對社會安全帶來不良影響。為了讓警察在值勤時沒有後顧之憂,草案最大重點就在於:未來警察如果違反了警械使用條例,將會 #回歸國賠機制處理,讓警察不用在辛苦執勤後還要面對心超累ㄉ法庭對決。
而且,過去政府只會幫警員負擔「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修正草案改為只要有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2️⃣ #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
怎麼去評斷警察使用警械時的責任呢?內政部提出會從相關機關或專家選擇選拔,成立專屬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這個小組可以針對警察在值勤時最常被議論紛紛的部分,包括導致另一方死亡或重傷的警械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這個專業的調查小組 #也可以針對警察機關使用警械的教育訓練進行建議。
3️⃣ #不限制警械種類
放寬員警使用輔助工具作為警械,手邊拿的到的都可以當成武器,從雨傘、椅子到衣架都OK。不管是沒有攜帶、沒有辦法有效使用,或不適合使用已經定義的警械時,都可以使用其他物品,這個物品就視為警械
🔴 不過,這樣會不會導致濫權啊?
在修正條例出來後,#有部分民眾擔心警察的權力過大,反而會危害人民的安全,也無法獲得後續的賠償,但行政院表示草案修正後的方向,會兼顧到員警跟人民,請人民不用擔心。研究員之前遇見ㄉ警察們(很常進警局?)人都超nice,相信不會在修正條例通過就直接大變臉的啦!
#波波調查局
目前這個草案還沒確定,還躺在立法院等待立委們審議,所以上面所說ㄉ都還是未定的事情,同學們覺得這個草案通過後,#真ㄉ會對波麗士大人ㄉ執法人森帶來改變咪?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在 陪我討論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 警察板 的推薦與評價
前陣子的台南殺警案促使警械使用條例在9月底修法,大家應該多少都有看到消息?立委的修法方向是讓警察有更多彈性空間和保障使用槍枝,但警界好像認為 ... ... <看更多>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在 [新聞] 《警械使用條例》今公布施行警政署: -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https://bit.ly/3VDCW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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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今公布施行 警政署:警員危急生命可直接用槍
新聞內容:
警政署公共關係室今天(19日)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於9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並在今天由總統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目前正在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
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警員及民眾權益,警政署也強調,會成為基層同仁的後盾,積極
捍衛警員執法尊嚴,讓警員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
立法院會先前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警政署強調,此次修法放寬警員執勤
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之物品;當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更可以不經鳴
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此外,警政署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將藉由公正客觀之專家學者一同協助調查用
槍爭議案件;當警員使用警械導致面臨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的情況時,可以適用國家賠償
機制,讓警員不會因為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對警員權益的保障。
警政署也說明,新法公布施行前的整備進度,其中備受關注的第10條之1設置「警械使用
調查小組」規定,為求周延,警政署將於明天(20日)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警權團體、警
察局代表,共同研商「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以保障警員即時判斷使用槍械
之權利。
另外,第11條對第三人損失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警政署亦參照行政執
行法、國家賠償法等立法例擬具草案,於完竣後立即邀請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警政署表示,警員於第一線執法屢因執行人身盤查、酒駕防制、臨檢可疑車輛、取締暴力
鬥毆等公權力作為,遭脫序民眾言語挑釁、暴力相向,甚至因而被告致官司纏訟,嚴重影
響工作熱情及家庭生活。有鑒於此,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於2019年成立43個「警察專屬律
師團」,包含290位法律諮詢委員,第一時間提供涉訟同仁法律諮詢及協助延聘律師。經
統計,自成立起至今年9月,全國各警察機關提供涉訟法律諮詢1,104件、協助延聘律師
121件。
另外,各警察機關遇有警員因公涉訟,即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補助警員延
聘律師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均得申請補助。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
公務預算內自2014年至今年9月補助計有302件、503人次,總計補助新台幣2,684萬5,885
元;如各警察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警政署審議補助,自
2016年至今年9月,已核定補助71案,補助金額806萬7,300元。
警政署表示,為強化警員有效運用警械,已針對修正後的《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逕行
射擊」的四款時機與情境,參照學者著作及法院、地檢署之相關偵審文書,撰擬逕行射擊
書面資料,供警員教育訓練運用;另外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確實編列相關預算,並對於
警員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政署將做為基層同仁的後盾,捍衛警員執法
尊嚴,讓警員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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