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特權?#李妍慧條款?
#審提案不准有意見
第12次臨時會審議提案-雅芳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議時,提案人是同為議員之李妍慧,竟說出「田議員個人有意見的話,可以自己提案…」等限縮議員職權的荒謬之語。
而同為議員的曾資程對李國璋議員之提案表示相反的意見時,李國璋議員不僅感謝曾資程的指教,更表明自己不會生氣,相形之下,李妍慧是認為自己連任多屆議員,就自以為有李妍慧條款?李妍慧可以對大家的提案有意見,但大家不可以對她的提案有意見?離譜至極!
議會每次於臨時會都會審議提案,而這些提案之預算金額加起來每次都是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就以這次臨時會來說所有提案加起來就超過4億元,正常人可能都會認為要審4億多元的預算,議員們應該都是會很用心很嚴謹的在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但相信有看過雅芳上次清點人數之影片的朋友,就能明白議會在審提案速度簡直可以用光速來形容啊…(https://youtu.be/ucpJAem9IJs )
議員的職責就是維護人民的權益,所以審提案(預算)是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納稅錢,會不會被濫用,因此,雅芳會花非常多的時間在細查每個提案是否合理,抑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案,在審議時提出建議;對於李妍慧不想盡議員之責又或是對提案沒意見,都是她個人的權利,但她沒有資格限縮其他議員行使職權的權利。尤為重要!
議員個人於議會開會時,依法本具有出席權、發言權、提案權、議決權、質詢權等為民喉舌的權利,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不是某人或某些人,可以剝奪同為議員的權利義務。
#建議大家應該多看議會直播,關心這些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議員,如何在議會審提案時發揮職權,才不致於敢忽視 #議員的職責是監督市政 #維護人民的權益。
相關影片
陳治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限縮議員職權 https://youtu.be/Mhr8zL84IYY
議會審議提案時,議員出席人數依法要過半 https://youtu.be/ucpJAem9IJs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特權?#李妍慧條款? #審提案不准有意見 第12次臨時會審議提案-雅芳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議時,提案人是同為議員之李妍慧,竟說「田議員個人有意見的話,可以自己提案…」等限縮議員職權的荒謬之語。 而同為議員的曾資程對李國璋議員之提案表示相反的意見時,李國璋議員不僅感謝曾資程的指教...
議會特權 在 范國威 Gary F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沙田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本月 11 日頒下裁決,拒絕申訴人王文漢 14 張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申請。裁判官於判詞中說,申訴人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有關控罪,批評「單單指會議進行了很多次便是拖延選舉或癱瘓立法會運作,是沒有基礎及空泛的說法。」又指議會特權原則有非常高的憲制重要性,法庭不應輕易干預。
議會特權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問題不宜劇場解決】
香港政界怪現象之一是,喜歡把政治問題法治化,把自己有責任解決而又解決不力的政治問題,交由法庭處理,以行政不合情理為由打官司以JR政府的行政決定,大多數情況是敗訴收場,政客大叫法治已死而非自己無能,公眾因事件淡忘而不了了之。今天全城關注的《逃犯條例》修訂,涉及立法會的程序公義出了問題,會內正反雙方不求法庭裁決而上演一場教壞細路的肢體衝突。儍的嗎?
當然不是儍的。泛民、建制派、政府均不願見修法真要順利表決通過,所以合演一場各方都似乎各盡其力的表演。所謂聽故唔好駁故,如果這場戲的誰是誰非交付法官裁決,修法可以延遲,但還會發生;特別是看北京面色投票的建制派議員其實遠比泛民為難,能拖延就先拖延,於是各方合作來個劇場版的議會抗爭。就連提案的政府也只是表示遺憾,沒有要求雙方把爭議交付法庭解決。各方都是有默契地「以拖待變」,待北京回心轉意,收回要求立法的決定,情況一如2003年的23條立法。
[等待北京 收回決定]
法律問題其實清楚,法官林文瀚2012年審理議員梁國雄要求JR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剪布一案時,回顧立法與司法的關係,指在合理情況下,法庭不會干預立法機關的運作(見2012年5月30日〈法庭不隨意干預議會特權〉一文),這是普通法原則,但涉及越權及違憲的情況下,法院是可以介入的。法庭近年甚至多次介入立法會議員是否正確宣誓的爭議,不按程序辦事就是越權,也是違法違憲,出現爭議,法庭是不會拒絕介入裁決的。
泛民建制各執一詞,各自「釋法」,強調自己一方合理合法。但莫說申請法庭JR都各自不做,更方便快捷的做法有兩種,一是付點錢請專業的仲裁員作仲裁;二是請一位中立人士,如退休法官作仲裁,這會在幾天內得到答案。
奇怪的是,不論建制、泛民或是政府,三方都不作此建議,或是其他合理建議(例如交付立法會大會討論),而是堅持開不成會地拖下去。
法治社會有爭議無法解決而要吵架推撞又不涉暴力以免有刑事責任,那是高難度運作,議員政客示範了;就連開始運用邏輯思維判別是非的小學生(心理學家說是12歲)也莫名所以。有爭執不應找有權威者(老師、校長)作仲裁而是靠大聲及肢體強壯去解決的嗎?
作為讀法律的人,筆者的評估是建制派應處於下風,所以不會主動搞JR。泛民心知肚明,但樂於把拖延期拉長迫建制搞JR。決定立法會內部運作是《議事規則》,修改規則的權力在大會,而不在內會的一次決議;不開會用書面決議代替,在《公司法》中需有權開會者全皆同意,而《議事規則》中根本沒有這類情況安排,遑論只是多數人的決定。
不論內會或秘書處,皆無根據而決定法案委員會的主持人改為石禮謙,遑論上周六石禮謙在一片混亂、非會議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選」謝偉俊為法案委員會主席了。建制派的法律動物不比民主派少,還有學者梁美芬博士,可否寫篇法律文章解釋一下你們的理據何在?法理邏輯何在?
[建制陣營 忠誠考驗]
這一場戲看得最不開心的應是北京政府,因為發現經營多年的香港建制陣營在關鍵時刻的忠誠是有問題的,在多重効忠的過程中是有取捨的,是會陽奉陰違的。何解?須知在國家的會計之中,可以支薪給中聯辦的官員出糧,卻不能直接撥錢給建制政黨及政客作各類開支酬庸,具體運作還得靠運用關係,要本地金主捐獻,情況與一些資本家肯捐錢給泛民政客一樣。
筆者一早就在本欄指出《逃犯條例》最影響的是在內地有生意的商人,而非政客,更非本土派。商界因而對修法的反應最大,正在運用所有影響力,那是彰彰明甚的。對泛民而言,老闆可以增加捐獻作利誘,對建制派政客當然是以停止供給利益作威迫了。這就是為何一次本是因應社會發展而須修法的事件,卻演變為一場只講民粹、不談法理,還會危及北京在港代理人的忠誠危機的事件了。
大灣區內的商業道德問題,為何又會涉及美國及歐盟的商會,連他們也一併出聲反對修法?本地一件立法事件發展成為國際事件,令北京此刻處於兩難境地,背後不單涉及中美貿易戰,更大的問題涉及中美在全球的爭霸之戰,這些大氣候,北京早已應對艱難,對香港立條法例這等小事,也就無暇兼顧,舉棋不定,欠缺指示了。
於是,港府、建制及泛民也不約而同、心領神會地合作一次「以拖待變」了。
對本土派而言,這次反修法提供了一次與泛民站在同一陣線的機會,在有關活動現身展示港獨的訴求標語,也不再受到所謂「黃絲」的針對敵視。事實上,不論爭取「港人港審」,或是根本上拉倒任何引渡安排,維持香港成為中國之內的「法外之地」,是香港擁有獨立主權的有力體現,完全符合任何有關本土的論述,說三道四認為本土派不應參與泛民反修法行動的人,顯然別有用心!
本土派不應缺席任何足以顯示自身力量及存在價值的活動,這不等同與泛民結盟或是接受泛民金主的收編,能放下恩怨為相同的目標而團結,反而是本土派由單一勇武走向成熟的政治表現,可喜可賀。
信報財經新聞 2019-05-14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議會特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議會特權?#李妍慧條款?
#審提案不准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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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每次於臨時會都會審議提案,而這些提案之預算金額加起來每次都是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就以這次臨時會來說所有提案加起來就超過4億元,正常人可能都會認為要審4億多元的預算,議員們應該都是會很用心很嚴謹的在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但相信有看過雅芳上次清點人數之影片的朋友,就能明白議會在審提案速度簡直可以用光速來形容啊…(https://youtu.be/ucpJAem9IJ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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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個人於議會開會時,依法本具有出席權、發言權、提案權、議決權、質詢權等為民喉舌的權利,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不是某人或某些人,可以剝奪同為議員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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