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又拿下二個非常重要的,可能會拉長到二年的芳療領域案子。一定要紀錄下來留念!
今日教了一整個下午的課,送走最後一個學生,利用能練到平台演奏琴的機會,把握下班前的一點點空檔練琴。
預定時間到了後,立刻關琴與收拾,打卡回家。
到家後,略為收拾一下自己,補個妝,馬上又在沈沈夜色中出門開會。
從內容大綱、執行方式一直到合作條件,一樣樣細商,理出頭緒,直到二方皆歡,互道合作愉快,也似乎看見了未來數年的目標展望。
談妥後,默默地在心裡放了鞭炮,恭喜與祝福自己。暨之前拿到了公司重要商品的大中華地區總代理之後,又前進了二大步。
若是只為了錢,絕對不會做這二件事。在這二個案子裡,我得到的內在支持和專業收穫,絕對凌駕於金錢,但要投注的心血時間,也是無法衡量超乎我目前認知的巨大。
很榮幸的,被我的芳療老師兼朋友/鄰居邀請,成為她的事業協力夥伴。創設德語系國家中著名芳療學院的她,也是二個國際芳療協會的創始人和主席,與本州商業公會的部門主席。在奧地利專業芳療師圈子裡,她是很有影響力的人物,也是許多芳療師的老師。
十多年來,她透過訖而不捨的努力,和堅強的意志力,於本地將芳療自「休閒娛樂」「怪力亂神」的印象,提升到擁有醫療界專業人士認可的境界,讓芳香療護能越來越普遍地於醫療場所中,搭配主流療法一起應用。她也擁有能批改護理師進修論文的資格,還定期在醫院與大學,為醫師護理師開課。
每次會談都從她身上學到好多。也見識到,一個單親媽媽是如何創下一個成功企業,籌組數個大型協會,參與政商決策,並使一切完美運作。背後是什麼樣的力道和心意在推動,又有著什麼樣的工作方式和理念。
談話中,她的絕妙點子和創意,總是像眩目火花般燦爛四射。而且,能立刻將想法化為實際步驟。條理分明,節奏明快。
好喜歡跟這樣俐落聰明的人工作啊。
我和她時間都滿檔,因此定出幾個Dead Line。我也立刻規劃出可用的時間段落,配合彼此的行程。
雖然整個三月,都在音樂劇密集彩排期,但我還是得為合作案初步準備,也必須將手邊的其他合作案與工作邀約做完。好從四月開始,為了這個案子的初始階段而埋頭苦幹到五月。但這當中因為接了音樂院大姊大前輩的演出邀約,要開始彩排,並在四月底到布拉格出差,我必須分配好投入各樣工作的時間。
第一個案子的正式階段,要等到九月,音樂院的鐘點暫時變少了,就可以全力以赴,閉關工作四個月到明年年初,結束後,再投入第二個合作案。
目前還在等待之前申請的,被州政府教育局選派至愛爾蘭進修英文的資格。若遴選通過,十月份就得暫時放下案子,跨越英吉利海峽與英倫島嶼,去到歐洲的另一端,乖乖地當我的選派學員,完成進修課程。
因此,自現在開始,在台灣與好姊妹的合作邀約,要加快腳步。而一直放在心上,以龜速前進的寫書進度,在音樂院工作終於塵埃落定後,也要繼續提上章程。
這當中,承蒙個案寶貝們的信任,諮詢邀約也持續進行。但因為想留給個案最好的關注品質,加上時間也真的不算多,我維持在一週只接一位個案的頻率。
忙得熱火朝天,這當口又剛好是迪安參加音樂比賽的關鍵期,還要額外抽出時間指導他,也要觀摩此次鋼琴組的賽事,好為日後準備,明天一整個上午打算都泡在比賽會場。
好在,所做的都是喜愛之事,日子依舊無怨無尤踏實歡喜地過著。
*手邊有500件事情,還好我有小幫手,筆記本、精油、花精和甘斯支援我。❤️
護理 之 家 協會 章程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為者
亦若是
在華航空服員罷工現場看醫護行使集體勞動三權困境
胡方翔20160624
105年6月23日晚上6點多時,華航職業工會選擇了24日零時起,似乎精算的突襲式罷工,就在資方高層的歡送晚宴之際;對於這次罷工,總統下的註解:「若不是忍無可忍,沒有人會罷工」。
華航空服員早就納入勞基法,也可適用第84-1條,但仍走向街頭罷工;想促進醫護勞動人權之程序保障,勞基法只是敲門磚,醫院對醫師勞動權益敞開大門後,不該對勞基法有過度期待會解決所有問題,以護理人員為鑑,自民國87年即適用勞基法後,18年來勞動條件是改善或惡化?若醫師入法後,接著要注意醫師主張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的行使;包括︰1. 團結權:組織工會(勞動結社權);2. 協商權:對勞動條件與勞動福利之團體交涉權;3. 爭議權:調解、仲裁、罷工(勞資爭議§53、§54)、怠工、佔領、杯葛…;4. 不當勞動行為禁止:雇主不得因勞工加入工會或參與罷工而對其有不利之待遇(工會法§35、團體協約法§6)等。
結社自由及團體協商之尊重是國際核心勞動基準,保障基本勞動人權,而爭議(罷工)權,不但不是核心勞動基準,甚至連積極的權利也不是,因為罷工從來不是目的,罷工有最後手段性原則,罷工是被動的消極權利,允許受到限制,因而罷工有很高的程序門檻,醫療罷工有更高的門檻;過勞血汗是一種強迫勞動,依照ILO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勞動價值—禁止強迫勞動,勞工當然有權保護自己;罷工,只是勞工自我保護,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以待協商,是行使基本權利;故勞動三權以協商權為中心,團結為了協商,抗爭也為了協商。
醫療業空有勞動三權,最重要的平權武器—罷工或爭議權,醫護擁有的也是個「受限制」的罷工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53條第1項規定,工會主張「罷工權」,必須調解先行,§54條第1項規定,且須直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半數同意,§54條第2項規定,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醫療屬第三款—醫院。因醫療工會的組織穿透率極低,僅1%不到,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也不能直接參與醫院勞資會議協商,沒有充分協商權與爭議權的工會為後盾,只是無牙老虎,困在無法訂出醫療「必要服務條款」與「維持基本服務」,醫療罷工權實陷於被去勢的失能狀態,絕對不會有突襲式罷工;況且醫護皆有所謂「倫理規範」的專業拘束,就是俗稱的「醫德」條款,如此醫療是消費嗎?恐怕只會被社會集體無知所消費。
對這些基本勞動權益與法規不熟悉,也是醫院等資方團體畏懼與抗拒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許多醫院、協會與衛生主管機關誤認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是為了擁有罷工權,如此會與病人權益與福祉相衝突,殊不知,若無勞動權益受損何須主張行使權利?勞基法已是最低條件,達不到最低勞動保障,不叫血汗?而協商時,資方有「誠信義務」,協力提供必要資訊,而勞方有「和平義務」,只要資方願談判,協商期間勞方不得罷工;若非協商不成或其他爭議手段失效(調解、仲裁、裁決等) ,又何必使用最後防線的罷工權?沒有被逼到牆角,誰想反抗?罷工,最終還是要回到談判協商,為何不做好前端勞資協議工作?純法制面觀之,台灣勞動三權缺損,實無醫療罷工權之可能,三隻腳缺一隻,站不住腳,而資方自主改善可能性難期待,勞動權益保障猶待其他配套措施;醫師入法後,會不會成立工會遍地開花?會不會導致勞資爭議突增?那就看勞動權教育的成效了,頗為值得觀察。
去年(104年) 6月27日晚上,北台灣發生了史上最大的粉塵爆燃災難事件,超過500名燒燙傷病人送醫,其中須要入住燒燙傷加護中心的重症病人,超過200人,除了醫療機構過度負荷,雙北市有39間醫院的近千名休假醫護被緊急召回,因為人力仍嚴重不足,召回者加班連續工作總時數甚至超過每天12小時。
依照勞基法第40條,休假召回應給予補休及加倍工資,也許護理召回有可能有加倍薪或另加計工時數,但是這筆額外人事支出醫院也是受害者,要如何求償?恐怕漫漫長路,無門求助,只能自行吸收吞忍。另外護理早就人力不足,現在連休假者都來加班了,請問如何補休?其他原上班者暫停休假要如何排休?補休不能及時,加班員工無法立刻充分休息,何有保護勞工過勞?平時護理休假替補人力制度未建立,根本沒有人力好落實補休,衛福部也是放任。更別提健保總額制度下,重大突發大量醫療需求,造成健保總額的醫療給付點值稀釋與事後核刪,全體醫界受災。請問完全沒配套措施的緊急召回制度與災難醫療應變制度,應給醫院及衛生主管機關的作為打什麼分數?還是又將之列入醫院評鑑新增條文?種種問題在不適用勞基法的醫師更加凸顯,只能無限責任,無盡血汗,難道過勞與剝削,只是廉價健保宿命?
華航空服員罷工,讓人們看穿「公會非工會」,有任何醫護的公會聲援罷工嗎?台灣醫界有公會而沒工會,而且是依醫師法第9條,強制入會;公會是資方團體,看看公會不符合勞動組合的四大要件即知:1.非強制入會;2.受雇身分,勞雇關係存在;3.組織章程明文保障會員勞動權益;4.獨立自主性,組織運作不受支配;最好還要完成法定登記程序,以取得合法工會身分。故台灣的勞方團結組織猶待努力。這次的指標性罷工,等於宣告台灣「全國醫療產業工會」即將成立,應該納入醫療法所規定的各類醫事人員,以創造最大的醫界團結。
105年6月24日,是歷史上值得紀念的一日,英國公投脫歐;今年(2016)元月至4月,英國的BMA連續發動5次罷工,健康照護的成本轉移開始與勞動議題碰撞,最初事件起因於英國卡麥隆政府因在2007年發生的「梅德斯塔福郡醫療醜聞」(mid-Staffordshire scandal)的前提下推動改革,推動「七天看診」的新政策,由主持NHS政策的衛生大臣杭特Hunt藉由「變相」地實質減薪與增加工時所達成,最被詬病的是Hunt更改醫師合約卻沒有遵守英國既定程序,並使用證據力不足的論文與理性的影響力評估,造成衝突局勢。如今英國脫歐,卡麥隆首相辭職,內閣衛生大臣杭特也將去職,意外的解套了英國醫師罷工僵局。
英國BMA,除了是醫師協會,也是註冊工會,是官方認定的主要溝通管道。但台灣目前僅有公會並無全國性的醫師工會,這是台英制度與觀念的差異,英國行公醫制,僱主是國家,醫師透過工會調解或罷工,協商的勞動條件單純取決於國家是否接受。台灣的情況相對複雜,除了沒有代表性工會外,多數醫師的收入大部分或全部都來自健保給付,實質僱主是健保,但醫院是法律上僱主,若醫師要抗爭,只能透過與醫院協商,間接促使主管機關面對訴求;以目前醫師無醫療勞動人權保障,要走的路仍很漫長。
華航罷工十小時 成功達成七點訴求:
1.反勞基法第84-1條迫害;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2.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地點及工作時間計算方式。
3.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每季休假30天。
4.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
5.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7.給予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把相關字換成「護理」或「醫師」,還爭得到嗎?這也是目前護理三班制或醫師值夜班的主要困境,誰來為他們發聲?醫護的勞動權教育與行使集體勞動三權成熟嗎?
總統下的結論:「維護空服員的勞動權益、整頓華航、擦亮華航的招牌」。鄭教授期待總統也能說出:「保障基層醫護勞動權益,整頓衛福部,擦亮台灣醫療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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