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王浩宇的十個理由之三
#抹黑時力黨工
#用別人前程換取自己政治聲量
「若沒有這件事,願辭去議員並退出政壇」,這是王浩宇當初在抹黑時力黨工時,信誓旦旦說的。
就在前年的四月,王浩宇在自己的臉書上以及對著記者發表了這樣的言論,
👉「晚間證實了,這個黨工並不只是持有毒品,而是大量的從國外輸入二級毒品,最後在海關被緝毒犬查獲。」
👉「黃國昌、時代力量立即開除持有毒品的黨工。」
👉「若沒有這件事,願辭去議員並退出政壇」
這麼危險的指控,之中包含了對時力黨工 #人格的攻擊、要求 #剝奪時力黨工工作權、甚至 #讓一個人從此背上吸毒的罵名,
王浩宇應該要知道他的指控會對這名黨工造成多大的傷害,結果卻令所有人跌破眼鏡的,王浩宇在面對時力黨工要求提出證據的訴訟時,居然以「怕受偽證罪」當作理由拒絕出庭,而該名時力黨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也以不起訴結案。
⛔️如果王浩宇手上握有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時力黨工真的在販毒,
👉為什麼不在庭上交出來或公開,卻反而說自己「怕受偽證罪」?
👉如果手上沒有確切的證據,那什麼第一時間要如此噬血的做出這麼強硬的指控?
👉作為一個市議員,王浩宇連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嗎?
#遲來的正義
今日,我們等到了高等法院的判決,判決要求王浩宇必須賠償該位黨工40萬元並致歉,我們感謝法院的明察秋毫,但我們也都知道王浩宇對該位黨工造成的傷害是無可彌補的。
👉因為吸毒的惡名而開始被朋友疏遠,人際關係、生活習慣直接大洗牌,甚至自囚在家中將近一年。
👉不敢在郵寄的包裹上寫上自己的真名,害怕收件者會以為內包裝是毒品,而在收件時也出現陰影,怕收取包裹後又被冤枉販毒。
👉原本是帶著夢想從屏東上台北打拼,想透過政治為台灣的未來貢獻一份心力,結果卻因為這起事件而日漸消沉,甚至考慮放棄夢想搬回屏東,甚至常常在睡夢中大喊救命。
👉因為這起案件讓他根本無法上班,失去經濟來源。
⛔️作為一個市議員,因為自己的驕傲自大、造謠亂放話導致一位前途大好、想為台灣貢獻心力的青年就此陷入掙扎之中,沒有工作也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和交友圈被攪亂、甚至與毒品畫上等號,王浩宇的所作所為符合一個市議員合格的標準嗎?
這些造成的傷害,我們都清楚王浩宇根本不可能補償這名黨工,但我們可以幫助王浩宇兌現自己當初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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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效先FB:王浩宇才該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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