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蠻早就知道有這件事,因為是多名朋友的共同友人,但畢竟非政治圈,我能做的很有限,加上我明白講,對方勢力有點大,所以我也怕事情發酵不夠的話,我自己也會被濫訴,所以很多早就清楚的部分,我也都規避著個資法規範,不過顯然粉粉們很聰明,有發現那些彩蛋。
昨天也有和幾間的記者朋友接觸,後來他們跟公司回報後,直接私底下明白跟我講,他們不敢寫。就這樣耗了整晚,終於有中央社的人勇敢的出了稿,很感謝那位記者,其他家也才用跟稿的方式在今早陸續發文。
另外新北公務機關有一級長官跟男方很要好,好像是同教會的那種,這個人是女方的很上面的上司。
中時許哲瑗這個記者,基本上都跑侯友宜相關的新聞,還有新北衛生局連帶的相近業務,萬元紓困那次就寫了好幾篇捅中央防疫的,剩下都是北北桃有關於長照政策相關機構的新聞,這也顯示出這個人的人脈就是在這幾個點上有人定期餵料,會看我粉專的同溫層都很有sense,你們把幾個引線兜一起,就懂我在說什麼。
來,我們再來看內文
性侵的部分我懶的講了,非典型受害者反應,基本上在法律上很難定罪,加上女方又死了,沒辦法詰問或驗精神創傷,「法律上」可以說是沒有性侵事實,這是相對事實,不是絕對事實,畢竟法律沒有全知視角,有其侷限性,無法證明法律上有罪,不代表沒有事情發生。
會一直強調沒有性侵的這一部分,只有2點,一種是擔心男方聲譽,一種是處於拒絕相信事實的自我保護,到法庭上,他們也會一直堅持這是單純婚外情,沒有性侵成分,這主要是針對非典型受害者反應的必然做法,因為只要這樣攻防,基本可以說無罪確定了,然後再用這個無罪確定去反抹對方。
這也是為什麼女方認為自己非死不可,這跟《讓子彈飛》六子剖腹挖出一碗涼粉是同個概念,直接站上清白的制高點,才能避免被汙衊,這種選擇自戕的血神咒法,不是冤怨到極致,是無法施行的,這也才能讓眾人為她向男方尋釁。
看我上面寫的引線,再來看這篇報導後面寫的勒索,就更好笑了,命都不要了,這頂多一百萬以內的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邏輯上就難以連通,只是為了塑造弱勢和強化女方的優勢形象。
女方如果真的優勢,又有辦法找黑道來唬人,以她怨到要以死明志的程度,還不直接找人來開你幾槍斷你手腳,了不起50萬就找的到細漢來下手了,誰還跟你去死。
這種找女性出來哭,以母親和小孩形象來示弱,就只是再明顯不過的造景了。說白一點,這種玩法,我們當競選幕僚的人早就看膩了,選前被對方抹外遇或幹嘛,一律就是讓候選人老婆出來哭,或是選前之夜下跪、剃頭之類的,這種都快變成定番了,恰吉之前也用過好嗎,人家已經跟你梭哈了,你要跟至少也要弄張瑞士銀行本票好嗎?
然後找個有政治公關能力的人來寫劇本好嗎?這寫得太爛了,通常這時候正確的做法就是閉嘴,連田昀凡都知道要先去跳河,然後閉嘴,叫媽媽出來哭,過一年就風平浪靜了,有夠老梗,看都看膩了。
#雨兒碎碎唸
補充一下,避免大家看不懂,實際上這件事情當事人是4個人,林女(已自殺明志)、小四、廖男、廖妻,所以廖妻指控的事情,也有可能是把小四的事情混成林女的事情,然後那個林姓督導則是協助林女求援的人,還有一名高官幫廖男施壓林女。
讓子彈飛 涼粉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威佑議員,你憑什麼恐嚇台大師生,要他們「用黃絲帶把自己吊在傅鐘下」?
你根本搞不清楚「你的母校」到底發生了什麼,只看到「你的政黨」想怎麼做,就跟著怎麼講,完全成為政黨豢養的寵物。
你說管中閔參加校長遴選時,應該主動揭露獨董身份,否則就是違法。但從「台大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中,根本沒有規定這個項目是需要主動揭露的。台大政治系陳淳文教授也認為「只有法定申報義務,沒有自我揭露義務」。況且,當時管中閔成為獨董,有報紙以頭版報導之,教育部遴選委員在台大有三席,為什麼在會議中不揭露、不詢問,要等到管中閔當選以後才大張旗鼓說他違法?
民進黨對法治的見解,已經和法的基本精神本末導致。以前大家所熟悉的「無罪推定」,一夕之間變成「有罪推定」,你必須要證明自己無罪,否則我認為你是有罪就是真的。
我想到大陸電影「讓子彈飛」裡面的其中一幕。有人叫六哥證明自己「只吃了一碗涼粉,所以付一碗涼粉的錢」,否則他一口咬定他是「吃了兩碗涼粉,只付了一碗的錢」(即便根本沒有提出證據)。最後,為了證明自己無罪,六哥將自己開場剖肚,拿出肚子裡還沒消化的涼粉證明自己無罪,然後死了。對方只冷冷的、偷偷地告訴他:「你真傻,其實我一直都知道你只吃了一碗」。
我們的政府,正是這樣對付管中閔的。我沒有罪,到底要如何證明?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也指出,人民面對法律責任的地位,由「除非主管機關查明我違法,否則應推定我合法」,轉而成為「除非我舉證自己合法,否則將被推定違法」。
此外,政府正在蠶食大學自主的精神,就是這些學生抗議的理由,很難理解嗎?
當初就是因為大學自主,取消了教育部對於校長的圈選權。以前公立大學校長是由遴委會選出後,再交由教育部「圈選」。黃光彩事件發生後,立法院將教育部的校長圈選權取消,完全回歸給大學自主。這一段過程,說明了教育部是負責「聘任」、台大是負責「遴選」,任何對大學校長是否違法的處理,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而且校長上任以後才能處理,還沒有聘任就不是校長,教育部沒有處理或審查的權限。
周威佑議員說以前自己在傅鐘下的種種活動都是為了公理正義,但別人的公平對他來說就不是公平,別人的正義在他眼裡就只活該被吊在鐘下、視為垃圾?多麽邪惡的一種想法!
你對教育部敢以「現在查無違法不代表以後沒有」為由駁回人事案、吳茂昆敢親口對著媒體說「學術沒有真正的民主」,種種事情一點意見都沒有、一聲都不敢吭;但對那些想要守護大學自治價值、在傅鐘前面默默綁上絲帶的台大師生,用如此惡毒的語言咒詛,還說「黃絲帶」是「垃圾堆」,請問真的對得起你以前在大學時候的理想嗎?權力或許真的會使人腐化。或許,三十年前的周威佑,很討厭現在這個周威佑吧。
我們的台北市議員,只能有這種格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