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孩子的生活中,我認為「只有一次」是很重要的觀念~成人出自於太愛孩子的心,捨不得他們「只有一次」選擇一再的給予機會,結果怎麼了?
💡孩子有因此學會珍惜或是小心嗎?答案是沒有的。
🌟你的每一次給予機會,都是在告訴孩子不需要小心操作~拔掉了孩子不小心的自然後果。
亮亮晚餐餐後有三顆草莓,吃到最後一顆時捨不得一次吃掉,於是分成兩口吃,一個不小心另一半掉下來了。
我看著亮亮,等他跟我說些什麼。
「草莓掉下去了」
『掉到地上髒髒的,要丟掉了』
▶️告知後果
「我沒有小心....」(皺眉)
「我可以再吃一個草莓嗎?」
▶️測試成人底限
『今天沒有了,如果想要吃草莓,明天洗給你』
▶️堅定態度
「嗯!我明天要小心吃就不會掉下來了!」
「掉到地上的草莓種子可以拔下來種嗎?」
『我們來觀察看看,這些種子會不會發芽!』
我很高興亮亮有勇氣的去面對自己的失誤,明白下次怎麼做會更好,享受當下的樂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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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只有一次案例
好好拿著抹果醬吐司的工作,到處張望(觀察)同學在做什麼,一個不小心打翻了托盤!
看到果醬灑在地上,好好發出「誒誒誒」的驚嘆聲,手手指著果醬,我蹲下來看著好好對他說..
▶️在對孩子說話時,蹲下平視他很重要。
「好好啊,果醬打翻了,今天只能吃白吐司喔」
▶️告知狀況
好好看起來一臉淡定,仍然指著果醬。
「果醬甜甜的好好吃,媽媽也非常喜歡果醬吐司,下次走路時請注意托盤就不會打翻了」
▶️同理孩子喜歡果醬的心,給他一個好的處理方式
「我們一起來擦地板吧!」
▶️一起陪孩子練習負責
這種狀況如果發生在家裡你會怎麼做呢?有許多家長會選擇再給他一份果醬。
但在蒙特梭利空間裡,我們允許孩子犯錯(對自己的工作負責)願意給他機會練習挫折(不小心的後果=沒有果醬吃)引導他下次做出對的選擇(拿著托盤時要小心)
複習一下 #亮亮案例 延伸閱讀:孩子的不小心要再給他機會嗎?
早上的插花事件有跟V友討論到~亮亮趁我上廁所打翻了花瓶,我把花瓶收起來變成鮮花貼紙活動(當然收起來花瓶亮亮會很傷心)
打翻當下我不在現場,我並不知道亮亮是故意或是不小心打翻了花瓶,但是我的作法都是一樣的「打翻了一起整理吧!因為打翻了所以今天的插花活動結束了,明天你可以小心的再繼續插花噢」
🌟如果孩子不是故意的而是不小心打翻的,為何不能再給他機會呢?
是的,在我家就是這樣,我試著教導亮亮有些事情就是只有一次機會。
如果你今天「不小心」沒有做好,那沒關係媽咪會陪你整理(也不會額外處罰他)明天你可以「多小心」的再練習。
當然如果你家想要給孩子兩次或是三次機會都可以的喔~重要的是說到做到!
✨說到這就要提到,我家是不打不罵不威脅不利誘不恐嚇為大方向的教育理念,我認為「小小孩是光講道理沒用的,必須以事發的後果來學習」
以花瓶事件來看,不小心打翻花瓶的後果就是今天不能插花了,如果喜歡插花那麼以後要小心。
今天我們是家人,我們可以也願意給孩子很多次機會,但是以後在外面就不見得每個人都能這樣對待孩子。
💡舉個蒙特梭利教室的例子:孩子有一項工作是榨柳橙汁~要自己榨完再喝掉。
假使今天你的孩子過程中「不小心」打翻了,你會央求老師再給孩子一顆柳丁來榨嗎?
📍教室的作法會是這樣的:
請孩子去詢問其他同學能否分他一點柳橙汁或是柳丁,但是其他孩子當然可以有不分享的權利。
最後很可能你的孩子只能眼巴巴看著大家喝果汁,自己什麼都沒有還可能要整理打翻的柳橙汁。
父母看到這狀況一定很心疼,殘酷嗎?
我覺得不!
🌟在孩子傷心時有深愛的父母支持陪伴,孩子透過許多可承受的小小挫折累積能量成為更強壯的人。
#溫柔且堅定
#說到做到
#好亮育兒日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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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增強例子幼兒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容海恩議員動議】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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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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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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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跟身體虐待定義清楚可能比較好討論一些。
根據的是Corporal Punishment by Parents and Associated Child Behaviors and
Experiences: A Meta-Analytic and Theoretical Review
在另外一個版簡單的部分摘要:
https://www.pttweb.cc/bbs/BabyMother/M.1568815603.A.9CC
「身體虐待和體罰最大的分別在於有沒有造成身體傷害。
像是巴掌、打屁股,這些是基於造成痛,而沒有身體傷害的就是體罰。
但像是毆打、踹、燒這些就會被當作身體虐待。」
所以推文很多人的可能都是體罰,或許還沒有到身體虐待。但是這條線其實比想像中的
還要微妙。不過這邊也不多討論體罰的負面效果了。我試著從發展跟生理的層面試著
說明連結這在婚姻中經常見到的衝突。
人類從一開始什麼都不知道,到所謂的成人其實經歷很多過程。一般生理上的成人
可能要到25歲,因為前額葉才會完全發展完成。理智跟決策也才會接近我們一般認知
中的大人。孩子其實很大一部份受到生理因素的影響,因此衝動控制一定不如成人。
越小的孩子衝動控制越差。
在還是嬰兒到兒童這個階段,人類花了很多時間理解一些現象跟測試現實世界,以
建立所謂的心理表徵。其中一部份就是瞭解別人在想什麼,別人為什麼會這樣做或是
這樣說。換言之就是瞭解別人的意圖。
其中一個實驗大致上是這樣進行的。三歲以下的孩子看到A這個人把他的東西放到了
X容器中,接著離開房間。另外一個人B把東西移動到了Y容器中。最後A回到了房間,
實驗者請兒童預測A會去哪一個容器找那個東西。三歲的孩子會說A會去Y容器找。
四到五歲的孩子才會慢慢的開始說A會去X容器找。
這種能力的發展需要到孩子四五歲才會慢慢知道,有這個能力才能比較正確的理解
他人的意圖。我舉這個例子是試著說明孩子的確會因為發展上的限制導致在理解
事情上會有所限制。因此很多被大人不喜歡或是不理解的行為的發生其實是基於
發展上的限制,而非所謂的「故意」或者是教導就可以學會的。
衝突這件事情經常發生在雙方對於彼此意圖理解上的落差。
以原PO的例子來說可能像是這樣子:
源自原PO的基模(各種因素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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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某行為(現象)---> 不好的行為 ---> 處理(e.g. 說理、體罰、懲罰)
---> 某種行為/不好的行為 --->處理(e.g. 愛的教育或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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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庭的人的基模(一樣各種因素產生的結果)
所以怎麼處理其實已經是後面的事情了,兩方對於一個行為的判斷其實很多時候才是
衝突的點。討論的可能要回到更前面,兩個人是怎麼看待自己孩子的行為的。
這是一個不好的行為嗎?這是一個孩子正常的現象嗎?孩子有什麼樣的需求?
這個地方需要兩種能力:判斷孩子的「意圖」;理解此現象與發展階段的關係。
而溝通同樣需要瞭解彼此的意圖。所謂愛的教育或是關懷要處理的跟體罰要處理的是
同一個行為嗎?
行為學派大師Skinner認為正/負增強才能夠比較容易導出我們想要的行為,處罰或是
體罰只是減少該行為的頻率,而且慢慢的該行為很容易再次出現。
體罰很容易讓孩子陷入一個困境:理解一個行為不能做,因為會被懲罰。但是很難理解
自己該做什麼。可能很多人會反駁說,說理的內容就會告訴孩子可以怎麼做了。
但是後面的行為因為懲罰的關係很難被增強,加上被懲罰的恐懼或是擔心多半是蓋過
理性(如前面所說的因前額葉發展未完全),所以懲罰效果不彰經常是基於此原因。
同樣的意圖上的理解也會出現缺失,因為沒有辦法完整的建立一個因果關係的理解。
簡單來說理想的狀況應該是:
負向行為發生 --> 照顧者理解孩子意圖跟限制 --> 同理孩子的狀況及理解需求
--> 教導/說明孩子的行為可能的後果 -- > 討論並交換想法 -->
孩子理解/被教導較適當的行為及方式處理自己的需求
懲罰比較容易變成:
負向行為發生 --> 照顧者告知孩子行為是不好的 -- > 體罰
--> 負向行為減少、照顧者要求的行為暫時頻率增加 or
--> 負向行為減少,但其它行為增加 or
--> 負向行為沒有改變頻率,但發展其它方式趨避體罰 等等可能
回到婚姻上,原po可以試著一起跟另外一半處理的是:
1. 究竟要處理孩子的是什麼?(是減少行為還是增加行為?)
2. 兩人在處理長輩的需求時是什麼樣的行為模式(這個比較複雜,因為需要很多討論
跟溝通,還要瞭解跟思考彼此的意圖跟價值觀。而自己的行為模式可以試著去諮商
或是做一些認識自己的功課來達成。理解彼此的行為模式心理的不舒服感通常
會下降,因為比較能夠理解發生什麼事情了,也比較有心理空間可以思考。)
希望這樣簡單的說明可以給原PO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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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84.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41140138.A.4ED.html
真的要看教養書我覺得看給媽媽的貼心書就很夠用了。
的心理需求,比較容易理解(e.g. 想睡覺可是睡不下去的哭泣、餓肚子要喝奶)
可是越長大可能表面行為跟心理層面不是這麼直覺,譬如說負向行為有可能是在
呼喊著被理會,也有可能是不知道怎麼表達因此有行為產生,而相對應的行為可能
有破壞性因此被認為是不好的行為。
Winnicott在談到現代所謂的非行少年時,他認為很多時候都是青少年在找媽媽,
那些行為有時候並不是真的要傷害別人或是真的覺得這麼有趣。
這些行為的確需要停止,否則會觸犯法律或是傷害到別人跟自己。
但是行為背後是有一個需求,而且經常沒有被看見的。
所以糾正的行為背後,有個需求跟意圖還需要被理解。
這個實驗是在測試孩子對於錯誤信念的認識。三歲以下的孩子以自己認識到的
為主,覺得別人也會知道自己所認識到的。所以三歲以下的孩子內在現實跟
外在現實很模糊。而四五歲開始的孩子才會知道外在現實並非自己所想即是。
溝通跟理解其實很需要心理資源,缺乏的狀況下使用體罰可能也是不得不。
還是可以看到整體社會觀念是進步中的。
1. 判斷該年紀的發展到哪裡(譬如說兩三歲心理表徵能力還沒出現,說理效果差。
但是到心理表徵發展出來後,能夠理解更多別人的意圖,也就是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
是會造成什麼結果的,說理才有效果。)
2. 確認危機性。若是有立即危險的行為需要馬上暫停或是停止。若沒有可以緩緩。
3. 處理情緒和確認需求,先試著描述孩子的行為跟表達理解,接著猜/討論
(小小孩一定要用猜的,內在資源充足的照顧者其實長時間照顧應該猜的不會太
離譜,只是要花點時間。大一點就可以用討論的。)
4. 教導行為及給予選項。
3跟4也可以換成另外一種三步驟:
I. 同理孩子的情緒(你是生氣了嗎?好像要用丟東西的方式告訴我)
II. 告知不能做的行為(可是xx不是拿來丟的/丟到別人會傷害到人/媽媽被打到會痛
,媽媽不喜歡被東西打。)
III. 告知可以做的行為(你可以拿xx丟/你可以丟這邊或牆壁)
當然更細緻的做也可以試著讓小孩理解大人的情緒,可是這個情緒是需要大人
先消化過的。這種來回的參照可以讓孩子更理解自己內在發生什麼事情,
接著理解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而這個結果會讓別人有什麼樣的感受。
實驗換種說法大概長這樣子:
1.
X Y A 「我把東西放在X裡面了」
\|/
/\
2. A出去
3. B把東西移動到Y裡面 小朋友會看到東西跑到Y裡面了
4. A要回來之前,請小朋友預測A回來之後會去找哪裡找東西
--三歲左右:無法理解他人意圖,以自己看到的為準。所以以為A也知道東西移動到
Y了。
--四五歲:可以心理表徵,瞭解一部份他人意圖,也理解現實不是自己所想的就是
如此。所以知道A「不知道」東西被移動了,只有自己跟移動的人知道。
因此可以預測A會去原本的X裡面找。
※ 編輯: archie (36.226.26.181 臺灣), 01/07/2022 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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