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會不會變成防疫破口?」線上記者會
壹、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貳、視訊時間: 110年9月16日(週四)上午9:30
參、主 持 人:高永光(國政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
肆、與會來賓:
一、立法委員(依姓名筆畫排序)
李德維、林奕華(邀請中)
二、專家學者(依姓名筆畫排序)
張瑞雄(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
陳宜民(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
魯俊孟(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伍、問題背景:
大學院校即將於9月中下旬陸續開學,究竟是實體上課或遠距教學,各校不同調,甚至有且戰且走的態勢,相當混亂。
比起中小學,大學似乎更可能成為防疫破口。首先,大學教師並非疫苗施打的優先對象,大學生則是在相關教育團體及各黨立委極力爭取後,才得以優先施打BNT疫苗。教職員沒疫苗可打,一旦開學,若發生感染,疫情恐將一發不可收拾。
其次,大學宿舍也是群聚感染的高危險區。今年已有爆發案例,其中亦包含境外生。在疫情警戒未完全解除之前,仍不宜掉以輕心。
依據大學法,各大學享有充分自主的權利,但教育部做為主管機關,亦有提供充分資源與輔助的義務。在防疫方面,教育部對大學是否已善盡應有的責任?
陸、討論題綱:
一、教育部規定大學實體授課上限人數為80人,此依據是否合理?若部份課程為實體,部份為線上,是否有執行上的困難?有否可能造成師生困擾?
二、疫苗供貨不足,大學師生多數仍未完成兩劑疫苗接種,該如何因應?
三、為保障大學校園衛生安全,教育部公告的大專校院開學防疫指引,以及各校相關的人力、物力及措施,是否有需要加強之處?
四、該如何避免大學宿舍群聚感染?境外生的防疫措施該如何加強?
五、其他相關問題。
#大學校園
#防疫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覺察孩子的焦慮危機:咬手、拔頭髮、猛眨眼……從辨識警訊開始,讓孩子學會紓解焦慮,安定成長」介紹 訪問作者:王意中 心理師 內容簡介: 老愛啃指甲、考試流手汗、上學肚子痛、上臺就口吃、分離焦慮、社群憂慮、別人被罵他卻哭、分組就想逃、不斷洗手的強迫行為…… {{焦慮,需要被懲...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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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主管機關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覺察孩子的焦慮危機:咬手、拔頭髮、猛眨眼……從辨識警訊開始,讓孩子學會紓解焦慮,安定成長」介紹
訪問作者:王意中 心理師
內容簡介:
老愛啃指甲、考試流手汗、上學肚子痛、上臺就口吃、分離焦慮、社群憂慮、別人被罵他卻哭、分組就想逃、不斷洗手的強迫行為……
{{焦慮,需要被懲罰嗎?}}
→焦慮無法完全消失,但學會辨識、彈性思考、適切表達,大人跟孩子都一定能與焦慮和平共處。
◆◆◆
●市面少見,專門解決兒童、青少年焦慮的臨床心理專書。
焦慮是警訊,提醒我們:
孩子內心在受苦,無法解決,需要我們更細膩去觀察、去瞭解、去協助。
孩子不說,不表示沒事。
●焦慮未好好處理,將成為跟著孩子一生的噩夢!
「我警告你,如果你偷書被我抓到,你就完蛋了!」
書店老闆隨口一聲警告,卻在男孩心裡烙印上巨大汙點,引發害怕犯錯的無盡壓力。從此,他寫字一定要用尺才覺得工整,而寫錯字、數字有錯……任何小瑕疪都會立刻喚出創痛,爆發焦慮。
但是無論再痛,他從未對大人說。
那個小男孩,就是王意中心理師。他決定成為兒少心理師,正是因為傷痕累累地走過,更能體會:
●孩子內心焦慮,往往說不出口,但表現於外在行為是求救:「幫幫我!我想要擺脫痛苦!」
焦慮是很常見的情緒,說來就來,無法控制,更不能說停就停。焦慮不只表現在一處,可能同時有不同狀況。
壓制、懲罰和責罵無法解決焦慮,只是硬逼孩子壓抑情緒,但是焦慮的「源頭」沒有好好處理,孩子將一輩子受影響,失去自信,人際、學習與生活受挫。
本書針對從幼兒到青少年的常見焦慮狀況,協助大人先冷靜自己,同時提出具體、周全的方法,陪伴孩子舒緩當下的緊繃,進而學會當焦慮來襲時,更有能力跳脫情緒困境,出聲呼救。
【深呼吸,以靜心傾聽取代怒氣責罵,讓我們成為孩子生命中最重要的安定力量。】
作者簡介:王意中 臨床心理師
王意中心理治療所所長、臨床心理師、教育部部定講師、《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Baby Home》駐站專欄作家、《未來Family》數位專欄「過動的美好天地」作家、《國語日報》專欄作家。
於宜蘭成立宜蘭縣第一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合法立案之心理治療所,目前演講場次已超過2000場,是許多家長與老師心中極為信賴的心理師。
高雄醫學院行為科學研究所第一屆碩士畢業,曾擔任振興復健醫學中心復健醫學部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過動兒協會諮商師及國軍八○二總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並曾於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幼兒保育系擔任兼任講師。
合作經歷,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校園系統(輔導諮商及特教服務)、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幸夫愛兒園、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財團法人赤子心教育基金會及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提供心理專業服務。
於網路上,經營「王意中部落格」,分享早期療育及兒童青少年心理衛生等資訊,部落格的參觀人次已突破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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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主管機關 在 徐巧芯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沒有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指出,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的兒少法第16條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她也提到,101年5月30日起,凡是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所收養的案件都是不合法,希望透過這個法令,防止過去收養衍生的偽造文書、販賣人口的弊病。
徐巧芯詢問市警局,有人在臉書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員警當下的回覆是正確的嗎?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他也認為,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極為不妥。
社會局長周榆修補充說明,事實上兒少法第15條、第87條明確指出,若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進行收出養媒合工作,主管機關可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且要公布姓名。
徐巧芯提到,以往只要收出養雙方約定好至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收養契約即成立,但兒少法修法後,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雖然該案最後結果是不予出養,但該民眾在兒少法舊制前也曾進行出養行為,顯示該民眾並非初次進行出養一事。她詢問社會局長,該如何加強民眾相關的出收養教育觀念及是否會從嚴處理?
周榆修表示,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都會採取較為嚴肅的角度來面對,他也提到,雖目前臺北市有兒童少年收出養中心,108年也有收出養的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的相關工作在辦理,但還是有不足之處,這是社會局要努力跟加油的地方。
徐巧芯說明,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中介商用po文的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問題、是否為掮客,旁人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最後並未出養成功,社會局就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的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她也要求社會局,針對收出養新制應加強對民眾的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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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化解孩子的「對立反抗」介紹
訪問作者: 王意中 臨床心理師
內容簡介:
「你甩什麼門啊?」
「那你凶什麼凶!」
最讓家長、老師頭痛又心痛的
教養難題,終於有了解方。
◎親子與師生,從幼兒園、小學、國中到高中,
「對立反抗」的預防、脫困、見招拆招及關係修復。
❙對立反抗孩子心裡,其實是一道又一道傷痕。❙
我們不希望哪些情緒、行為在孩子身上出現,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
我們自己不要出現這些行為和情緒。
‧「我不要回家!我還要玩!」說好的遊戲時間到了,但孩子躺在地上哭鬧,大家對你們指指點點,好丟臉……為什麼孩子老愛這樣耍賴?
‧上課了,老師剛走進教室,那孩子又開始吵。「今天也沒辦法好好上課吧,他是故意的,其他課都沒事……為什麼專找我麻煩?」
‧「你就是愛唱反調!我不信治不了你!」你被激得氣極了,孩子嗆聲,你也直接嗆回去,變成惡性循環……這個關係的「結」,怎麼解?
◎曾幾何時,我們和相愛的孩子之間,只剩互看不順眼?
對立反抗孩子愛生氣、愛挑釁、愛爭辯,好像吃定了大人。最難的是,每個成長階段的「對立反抗」狀況都不同。王意中心理師提供了全面性的方法與指引,幫助頭痛心更痛的大人,與孩子重建關係。
◎對立反抗孩子,大多沒有「病識感」。
「都是誰誰誰的錯,我又沒錯!」我們說一句,孩子頂回十句,簡直是氣死人不償命。對立反抗孩子其實非常敏感,感到被指責時,容易反彈。但只要我們先放下成見,釋放出善意,將有助於減少孩子自我防衛的敵意。
◎調整與變化,是互相的。
對立反抗的化解,是關係的改善。並非只是單向要孩子改變,更不是逼孩子聽話,而是大人和孩子相伴,度過情緒劇變。透過互信互重,讓孩子學會認識自己的情緒,進而紓解情緒。帶刺的玫瑰,終會願意與我們親近擁抱。
❙孩子對立反抗,其實多麼渴盼有人去看見,他張牙舞爪背後的脆弱。❙
作者簡介:王意中 臨床心理師
王意中心理治療所所長、臨床心理師、教育部部定講師、《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Baby Home》駐站專欄作家、《未來Family》數位專欄「過動的美好天地」作家、《國語日報》專欄作家。
於宜蘭成立宜蘭縣第一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合法立案之心理治療所,目前演講場次已超過2000場,是許多家長與老師心中極為信賴的心理師。
高雄醫學院行為科學研究所第一屆碩士畢業,曾擔任振興復健醫學中心復健醫學部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過動兒協會諮商師及國軍八○二總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並曾於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幼兒保育系擔任兼任講師。
合作經歷,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校園系統(輔導諮商及特教服務)、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幸夫愛兒園、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財團法人赤子心教育基金會及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提供心理專業服務。
於網路上,經營「王意中部落格」,分享早期療育及兒童青少年心理衛生等資訊,部落格的參觀人次已突破三百萬!
著作包括《選擇性緘默症──不說話的孩子》、《陪伴孩子的情緒行為障礙》、《不讓你孤單──破解亞斯伯格症孩子的固著性與社交困難》、《戒掉孩子的拖延症》、《資優生教養的頭痛問題》、《你被孩子3C勒索嗎?》、《為什麼孩子要說謊?──心理師親授的210個誠實力指南》、《孩子不專心,媽媽怎麼辦?》、《爸媽忘記教我的事?──愛朋友也愛自己,教孩子受用一生的人際力》、《301個自閉兒教養祕訣》、《301個過動兒教養祕訣》、《不吼不叫,激發孩子內在學習力》、《拆解孩子的青春地雷》、《誰讓孩子變成失控小惡魔?──從情緒管理開始,教出講理好孩子》、《標準答案──臨床心理師的大格局教養》、《孩子不敢說的40個成長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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