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裝置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檢定,確保計量準確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10年1月1日實施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以下稱區間測速裝置)檢定,未經檢定合格者不得使用,將可提升區間測速裝置執法公信力,確保民眾權益。
標準檢驗局表示,為使區間測速裝置有一致性之檢測機制,該局已於109年10月20日訂定公布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目前已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等3家機構通過標準檢驗局的評鑑,可執行區間測速裝置之檢定作業。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表示,區間測速裝置原理為記錄車輛通過兩固定偵測區域間之通行時間,再據以計算車輛之區間平均速率。因此,檢定作業係以測試車輛裝設經校正之車載計時設備及車速量測儀器,實際行駛該道路區間,檢核所設之區間測速裝置量測結果是否正確。
標準檢驗局指出,該局已分別於109年11月及12月邀集交通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召開2場說明會,說明技術規範之要求及執行檢定時應配合事項,協助交通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儘速完成區間測速裝置之檢定作業。
標準檢驗局提醒,區間測速裝置納檢可提升警方交通執法公信力並保障民眾權益,不論有無區間測速,民眾駕駛車輛仍應符合各道路速限之要求,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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