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財政部長皆主張「獎金養廉」說,卻對利誘稅官造成的稅務冤錯假案視若無睹,趕跑資金人才、絞死臺灣經濟的元兇。違憲的《稅捐稽徵法》第39條和無法源依據的「財政部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都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示的責任範圍之內,政府不能再蹉跎了。(YA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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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制侵害人權 才是促轉條例該轉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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