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coterms® 2020
修正重點看這裡👀
國貿條規(Incoterms)由國際商會(ICC)制定,每10年修訂1次,2020年版已於今年9月公布,明年1月1日將正式適用。
Incoterms® 2020修訂內容與我國從事進出口貿易及金融業者息息相關,貿易局及相關公協會已於今年10、11月,在臺北、桃園、新竹、臺南及高雄等地舉辦說明會,出席情形踴躍,反應熱烈💥
今年來不及參加的朋友們別擔心,明年已規劃加開場次,相關講座資訊請持續鎖定貿易局臉書和LINE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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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帶大家快速瞭解
⭐️ Incoterms® 2020修正重點⭐️
1️⃣分別就CIF及CIP條件規定應投保的險種:
🔸 CIF:賣方必須投保協會貨物保險(C)條款或類似之最低承保範圍保險條款
🔸 CIP:賣方必須投保協會貨物保險(A)條款或類似條款
2️⃣將DAT交貨條件代號改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貨地卸貨後交貨),填入地點以「place」取代「terminal」;並將DPU次序置於DAP (卸貨前交貨) 交易條件之後。
3️⃣FCA條件交易時,經雙方協議契約得加註:「買方將指示運送人在貨物裝載後簽發裝船提單給賣方,賣方有義務提供此提單給買方」。
4️⃣各項費用集中規定於A9/B9(主條文仍會保留相關規定),提升查閱便利性。
更多資訊請參ICC網站:
👉https://iccwbo.org/resources-for-business/incoterms-rules/incoterm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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