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社會企業新光譜,台灣現在在哪裡?】
去年我向勞動力發展署提案建議,請他們好好盤點現在及過去眾多優良執行單位,有無可能在其中挑出適當的模式,進行複製推廣,輔導其擴大經營區域與規模,從而擴大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同時,也建議他們讓更多勞動部培力的組織小聚,交流彼此的經驗。
感謝施貞仰副署長後來規劃了「多元培力回娘家」活動,邀請過去的優良畢業生上台分享,大家一起回娘家同樂,還加碼請到日本的伊藤健與英國的Tristan Ace國際講者來台分享該國社會企業發展的經驗。
Tristan是英國向亞洲國家推廣社會企業的代表,跟我之前有多次同台,交流過英國社企發展模式。我留意到他當天分享的簡報,其中有一張他最新整理的社企光譜,跟台灣普遍討論的光譜有所差異。光譜偏左的部分,以追求社會影響力為主,光譜偏右的部分,逐漸往利潤追求奔去。
Tristan把尤努斯的社會事業(Social Business)放在光譜的最左端,因為尤努斯堅持利潤0分配,等於是追求100%社會影響力,而光譜的最右端則是廣大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簡報沒顯示出的更右方)可以發現,近年亞洲國家有社會企業立法的,多是落於光譜偏左的部分,原因無他,政府需要透過社會企業創造更大的社會影響力。
而光譜偏左的這塊,在台灣就是勞動力發展署多元跟培力的主力,透過民間團體像是社區發展協會,提出有在地產業發展可能性的計畫,除了促進就業的社會影響力外,同時追求環境資源保育、青年返鄉、社區長照、文化傳承等多元價值。
這種類型的組織特性就是以社會目的宗旨,但導入經濟發展的目標,不過因為不存在利潤分配機制,很難得到創投Venture Capital的青睞。即使近年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當道,部分投資者納入補助或贊助的概念,甚至提出追求100%影響力impact return而非獲利financial return,但遭遇此類團體不善長呈現影響力的困境,因此在台灣獲得的聲量與掌聲依然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Tristan也把英國的「社區利益公司CIC,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放在這裡。CIC是由英國慈善組織、社區與社會企業經營者,歷經超過7年與政府一起討論出來的組織架構。用低度管制的方式鼓勵,並便於社區以企業的組織追求公共利益,但賦予「三大鎖定原則」:
👉使命鎖定:組織以追求其社會使命而存在,避免組織因重視營利而走偏;
👉資產鎖定:確認CIC的資產保留在社會部門而非進入私人口袋 ;
👉利潤鎖定:利潤分配上限為35%,確保65%盈餘再投入於社會使命。
在台灣,一般人都認為成立社會企業是到經濟部登記,只要章程明訂社會使命,加上最少30%的利潤再投入社會使命。當初這樣設計的原因,是擔心訂太高難以吸引市場資金投入到社會企業。我把台灣這樣的情況跟Tristan討論,並詢問英國訂到65%利潤必須再投入社會企業,要怎麼解決資金的問題?
為了促成整個生態系的健全,討論CIC架構的同時,英國也在構思社會投資的架構。從活用金融靜止戶資金開始,加入四大金融集團的相對投資,成立大社會資本Big Society Capital,這6億英鎊成為社會投資體系的活水源頭,促成各種大大小小的社會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於是社會企業光譜從中間靠左端的一整掛組織,才找到了除了政府與慈善捐贈以外的第三種資金來源,對於其體質的健全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從左到右,分布著社會影響力優先程度有所不同的組織,他們各自需要不同的財務支持。在台灣,光譜的左半邊仍以政府補助跟民間捐助為主,英國發展出社會投資體系,而台灣則是一大塊空白有待開發。
這部分需要有穩定的研究跟實驗方案先行,並創造政府與民間充分溝通的平台,最後形成政策的基礎,台灣版本的社會投資架構方有一絲希望。台灣現在不同於日本跟英國,沒有所謂的無人認領的保險金與金融靜止戶資金,無法用這些資金成立社會投資基金,帶動社會發展的源頭,實有賴政府以法律為基礎,尋找常態性的資金,支持社會企業發展不同階段的所需,而這也就是我推動「社會企業發展條例」的原因之一。
這四年很快,社會企業的發展,我認為仍然方興未艾。專法的推動當然沒有加蔥喊價式修法來得容易,仍需社會企業各界有志之士持續關心,心有餘力多多發聲,勇敢倡議。
If you want to go fast, go alone. If you want to go far, go together.
Let us go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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