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薪點280,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7~110/08/2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有法院或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hged@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110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政風室科員」。親自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52-3621轉分機549何先生。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如有電腦專業證照請附上,字數500字以內,並請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口試:就應試人員精神談吐、專業知能、溝通能力、發展潛能評分。
(三)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口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錄取公告: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甄選放榜日3日內報到起預估至111年1月27日止為限;如接續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得代理至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備註:本職缺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外網\徵人啟事項下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資遣書面通知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是週三,又要來送上我們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啦!上週與大家聊到了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做為補償,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嗎?今天的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最難的就是舉證且找出適合的法規,並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尤其是舉證,到底哪些資料可以作為輔助之用呢?有興趣的讀者請趕快往下看吧
❶ 出勤紀錄
舉凡是簽到簿、出勤卡、打卡機、指紋或臉孔辨識系統、電腦打卡系統或其他可記載出勤時間的紀錄,都能作為推定工作時間與休假情形的依據。另外,依法勞方是可以請求雇主要發給出勤紀錄副本的,雇主拒絕可是會有相關罰則喔!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❷ 薪資單
依法來說雇主「應」主動提供勞方每月的薪資明細,其中需要包含薪資總額、薪資結構中各項目的金額、雇主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或職工福利金以及實際發放的金額,當面臨的是涉及工資給付或加班費計算等等爭議時,薪資單就成為了很重要的事證之一了,此外,如果是採匯款方式領薪的話,存摺中的薪轉紀錄也可以搭配運用。
❸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規定應以書面方式約定,因此雖然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但如果有的話,遇到部分爭議時也是一個有利的證據,特別是在需要舉證有無試用期、工時與休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結構與發薪日等情形時,都能有不小的幫助。
(延伸閱讀:不簽勞動契約,會有哪些問題呢?)
❹ 勞保投保與勞退提繳明細
當遇到勞保高薪低報或勞退提繳短少的狀況時,勞工便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投保紀錄,或攜帶證件至勞保局申請調閱,再搭配上述的薪資明細或發薪紀錄後,雇主是否有高薪低報就一清二楚了!
(延伸閱讀: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
❺ 工作規則
依法來說滿30人的公司或單位就應該要有工作規則並向勞工局核備,而且該規則應該要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當勞資爭議是涉及到獎金發放或獎懲等情況時,可能就得從工作規則中找出蛛絲馬跡。
❻ 公告、通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記錄或甚至錄影錄音等
除了上述幾項資料之外,當今天勞資爭議涉及到的不只是薪資或工時等問題,而是諸如職務調動、請假准駁、排班調整、強制加班或常見的資遣爭議等等,就可能需要這些紀錄來拼湊出勞資雙方真實的約定情形與爭議全貌。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做的小整理,其實也不免會遇到讀者問到,若今天真的要運用到公司內部文件或是錄影錄音的資料,是否會有違法的疑慮,或涉及到洩漏營業秘密等問題呢?這部分的內容,就請大家至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更詳細的說明囉:)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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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書面通知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防疫請注意!分流上班不能算休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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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升溫,本週已有許多企業啟動居家辦公,需要繼續營業的公司也紛紛改為分流上班,然而我卻收到許多民眾陳情,指出公司竟要求員工自行使用事假、特休配合分流!或要求「沒有」收到檢疫和隔離通知書的民眾不得出勤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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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醒大家,若民眾沒有被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檢疫隔離,公司視需要可以要求隔離不出勤,但是要照給全薪,也不可要求事後補班喔!此外,員工分流上班仍需紀錄工時,依照勞基法,公司不能將分流上班劃分成特休或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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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已建請勞動局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導,若公司的防疫規範已明顯違反勞基法,建議保留完整證據,並填寫線上陳情表單與我們聯繫: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您也可以至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留下公司名稱、地址與相關證據,要求勞動局發出「行政指導書」: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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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防疫假別與薪資規定如下,請大家留意自身權益,也請雇主們注意、避免觸法
✅ #防疫隔離假
因「執行勤務」而需居家檢疫隔離,或集中檢疫隔離,雇主應支付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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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執行勤務者,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得不給薪。未獲全薪之勞工,可申請每日1000元之防疫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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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雇主得不給薪。未獲全薪之勞工,亦可申請防疫補償金。
防疫補償金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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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照顧假
為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高中以下持身心障礙症之子女,家長其中一人可請。
雇主得不給薪。但期間給薪之雇主,報稅時可從所得額中扣除雙倍給付薪資。
雇主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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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照顧假
照顧對象不限,全年以七日為限,比照、併入事假辦理。
雇主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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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健康管理
應雇主要求不得出勤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應支付全薪。
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者,則從事假、病假、特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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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流上班
公司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分流居家辦公,不可要求勞工自行請假、使用補休或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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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疫情而 #減班(無薪假)
有停工或減產需求之企業,為避免資遣勞工,可與勞工「書面協商」減少工時(放無薪假),休息期間之工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並應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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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對防疫期間的勞動規範有問題,可撥打1999轉7016~7019,洽詢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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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