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瑜挺醫護💪
成功爭取提高醫療人員執行業務費用
標準 、健保點值🎊🎊🎊
協助基層醫療院所度過疫情難關!】
嘉瑜經過多次與財政部賦稅署、衛福部健保署、台北市醫師公會協調及協助之下,爭取提高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終於在2/1傳來好消息!
財政部2/1發布新一年度的「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適度調增109年度執行業務費率及標準,將在今年5月申報各項收入時,適用該執行業務費用標準,有助減輕各基層院所成本負擔!
爭取提高醫療人員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成功提高執行業務費用標準從80%至90% !
✅西醫健保點值,從每點0.8元提高至每點0.9元;掛號費收入費用標準78% 提高為88%!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得,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也無適用條件限制。
武漢肺炎疫情已整整延燒一年,全國基層醫療院所無不積極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在防堵社區感染及防疫宣傳上功不可沒,但一年來基層院所就醫人數大幅減少,且第一線人員防疫風險逐漸增高,這些防疫費用、成本都使全國醫療院所苦不堪言。
依財政部研議今年「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西醫師、基層醫療診所等可按照公布的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1.125倍做計算。
如此一來,西醫師、中醫師等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若依照上述計算方式,健保點值將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 提高為88%;藥師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費率,則是提高為96%。
然而嘉瑜在好幾次的協調與溝通中,積極向財政部賦稅署、衛福部表達支持提高執行業務標準的費用率外,也提及財政部及衛福部在研議制訂相關執行業務費用標準時,不應過度限制適用對象之範圍!
尤其是基層診所人力編制都較大型院所精簡,嘉瑜也在協調中請財政部考量個別醫療院所差異性,所幸此次財政部公布執行業務標準,醫事人員無須個別舉證受疫情影響情形,也無適用條件限制,讓各醫事人員能減少文書往返的成本開銷。
在這將近一年期間,嘉瑜多次與賦稅署、衛福部及基層診所、台北市醫師公會等各方機關,協調並努力提出具體方案,未來嘉瑜會持續監督、督促各相關機關積極落實執行業務標準,也盼望肺炎疫情能盡快結束,幫助各基層醫療院所度過此次難關!
相關連結:
👉財政部新聞稿:https://reurl.cc/bz2Dav
👉2020.07.29【基層社區診所苦撐 嘉瑜促修正執行業務標準】https://reurl.cc/XejL1R
👉2020.09.11【提高執行業務費用標準有譜 基層醫療院所有望受惠!!】https://reurl.cc/OXAVlD
賦稅署編制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說到Toyota的豪華車種,最為人所知的便是要價270萬起,總裁級的奢華旗艦MPV「Toyota Alphard」,同時這也是苗栗縣長徐耀昌的公務車款式。而這台公務車也引發不少爭議,相信苗栗人們都記憶猶新,也借此機會幫大家複習一下。
行政首長有配給公務車我想合情合理,但徐縣長四年換四台公務車就有點多了,其中這台暗紅色的Toyota Alphard更是爭議重重。該車本是消防局改裝為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的救災指揮車,採購後向財政部賦稅署申請免徵貨物稅。
但消防局卻在取得牌照後,立即拆除警報器與消防識別,挪為縣長的公務座車。苗縣府後來遭財政部稅賦署開罰補徵貨物稅40萬4884元及1倍罰鍰共80萬餘元,縣府消防局認為縣長是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官,配賦地方首長救災指揮車做為交通工具屬合理範圍,故不服開罰提起行政訴訟,後來遭判敗訴,法院直接認證其為挪用。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採信稅賦署提具的資料,調出ETC電子收費系統打臉,指出該車從2016年4月1日借調日至同年10月20日期間,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使用ETC電子收費系統共2451次,於苗栗縣轄區內交易次數935次,轄區外其他地區1516次,可見該車輛經常性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至其他縣市。與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的車輛要件不符,變相成為縣長公務車,認定稅賦署開罰有理。
這是2016年就發生的事,2018年我作為候選人時也寫文批評過,2019年在議會中宋國鼎議員和陳光軒議員也質詢過,但到了2020年的現在,我們還是可以在每一次大大小小的行程中看到縣長搭這台救災指揮車,好像用縣庫繳完那80餘萬的罰款後就沒事了。
其實苗栗縣幅員如此廣大,縣長又公務繁忙,要坐比較舒適的車也合理,看是要坐自己買的車還是在合理編制下的縣長配車,什麼型號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但挪用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這就問題大了,這個議題在議會內大家也會持續追蹤,看消防局是會認錯改進,還是一路裝死到2022徐縣長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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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200萬救災車變徐耀昌代步車!ETC鐵證讓苗消防局吞敗訴
https://bit.ly/2F0wUOJ
苗縣長4年換4輛公務車還移用救災指揮車 議員質疑浪費又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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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國鼎議員質詢縣長座車爭議
第一彈 https://reurl.cc/znr2e
第二彈 https://reurl.cc/d576oz
我2018年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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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有配給公務車我想合情合理,但徐縣長四年換四台公務車就有點多了,其中這台暗紅色的Toyota Alphard更是爭議重重。該車本是消防局改裝為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的救災指揮車,採購後向財政部賦稅署申請免徵貨物稅。
但消防局卻在取得牌照後,立即拆除警報器與消防識別,挪為縣長的公務座車。苗縣府後來遭財政部稅賦署開罰補徵貨物稅40萬4884元及1倍罰鍰共80萬餘元,縣府消防局認為縣長是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官,配賦地方首長救災指揮車做為交通工具屬合理範圍,故不服開罰提起行政訴訟,後來遭判敗訴,法院直接認證其為挪用。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採信稅賦署提具的資料,調出ETC電子收費系統打臉,指出該車從2016年4月1日借調日至同年10月20日期間,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使用ETC電子收費系統共2451次,於苗栗縣轄區內交易次數935次,轄區外其他地區1516次,可見該車輛經常性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至其他縣市。與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的車輛要件不符,變相成為縣長公務車,認定稅賦署開罰有理。
這是2016年就發生的事,2018年我作為候選人時也寫文批評過,2019年在議會中宋國鼎議員和陳光軒議員也質詢過,但到了2020年的現在,我們還是可以在每一次大大小小的行程中看到縣長搭這台救災指揮車,好像用縣庫繳完那80餘萬的罰款後就沒事了。
其實苗栗縣幅員如此廣大,縣長又公務繁忙,要坐比較舒適的車也合理,看是要坐自己買的車還是在合理編制下的縣長配車,什麼型號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但挪用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這就問題大了,這個議題在議會內大家也會持續追蹤,看消防局是會認錯改進,還是一路裝死到2022徐縣長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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