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遺,也是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文:薯伯伯
有年去越南,剛步出機場,等待租車期間,在行李手推車上發現一個紅色文件夾,好奇打開來看,居然是一本台灣護照!我把護照的文件夾舉起,四周察看,卻沒人來認領。想交給機場職員,他們又愛理不理。這時租車已經來了,我又總不能把護照放回手推車上,便乾脆拿著護照上車,再嘗試聯絡物主。
文件夾中剛好有一張旅行社機票及印有電郵地址,我便發電郵給兩家旅行社,說自己撿到護照,想安排用快遞寄回給對方,但護照主人很焦急,當晚就坐車來酒店取回。
她是台灣的越僑,一來就向我們深深鞠躬,她後來在 Facebook 上寫道:「謝謝你們,沒有你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願你一切順利,新年快樂!」如果我遺失東西,也希望有人能夠幫我把物件保管好。其實當時自己也有一絲衝動,想把護照乾脆放回行李手推車上,但將心比己,換轉是你,很易就知道自己應該如何去做。
說起來,數年前也是近農曆新年,我在香港也曾經撿到一名菲律賓傭工的錢包,當時也有想過直接交給警方,但看過新聞都知道,以前有好心人撿獲錢包,直接交給路上巡邏的警察,沒想到貪婪的執法人員卻果然如一哥所言知法犯法,居然私吞人民財物,實在令人失去信心。而且正是年廿八,要我專程去差館又實在抽不出時間,見銀包有卡拉 OK 會員卡,碰碰運氣打給卡拉 OK,輾轉聯絡到事主,直接把錢包及一大堆證件交回物主,物主叫阿 Ann,當年她也有在 Facebook 寫出此事,還說:「我剛才非常擔心,尤其銀包裡有身分證,你簡直是我農曆新年的祝福,多謝你啊!」
現在回想起來,我之所以主動及積極聯絡事主並交回失物,除了是將心比己,知道別人掉失重要物件時的焦急,還有很關鍵的是——
基於人與人之間應有的信任,我是絕對相信失主不會因為我撿獲錢包而反過來誣告我。
她們因自己的大意而丟失東西,看到好心人幫手找回,肯定會非常感恩,而絕對不會為了逃避責任而聲稱錢包或證件被盜,甚至反過來給我麻煩。作為人,我對其他人還是有這種基本的信任。
但如果我當時有一絲懷疑,擔心他們會把好人當賊辦,自以為要做好好市民,路不拾遺,卻反過來被人誣告,那就得不償失。至於怎樣知道對方會否黑白不分?那就要看他有沒有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陷害他人、知法犯法的前科了。
圖:當年拾獲的錢包,物主是菲律賓的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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