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睜眼說瞎話
總統府發言人在顛倒黑白嗎?監察院調查明明有關說,只是都是你們自己的人才彈劾不過,這樣也能叫還清白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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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監察院 審查通過的調查報告指出,有關 #邱太三 接受張煥禎要求,利用聚餐名義,將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的公訴檢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彭坤業,請其去瞭解檢察官出爾反爾的原因,因為沒有依據法定陳情方式辦理,或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並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也似屬於涉及「關說」的典型行為。
調查報告指出,上述行為已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第1條、第5條等規定,有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並讓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其 #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送請國家安全會議參處。
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情提要-「邱彭大車輪案」之後,關說還可以升官:http://bit.ly/2ZvNUUu
在輿論發出質疑的聲浪之後,網路上果然出現某些網紅、記者開始操作了,指鹿為馬聲稱「監察院沒有通過彈劾案,還邱太三清白」balabala…
我們懷疑,講這種話的人,要嘛不是 #戴上特定派系的有色眼鏡 後變得盲目(忘了最基本的判斷能力),要嘛就是 #不識字。
識字的人可以來看看監察院報告全文:https://bit.ly/3aA91vk
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說的就是邱太三關說,竟然還能被三盲指鹿為馬?
摘自調查意見(結論段):
「(四)綜上,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受被告張煥禎請求,#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被告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公訴檢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檢察官出爾反爾的原因,因未依據法定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並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涉有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行為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所定,其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並 #引致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 #顯有重大違失。」
來來來大家來看看!這段內容是「證明邱太三清白」嗎?
再仔細看看調查認定的事實: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因急於脫離訟累,所以108年3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在徐州路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利用與邱太三等人茶敘的機會,#要求邱太三協助處理違反逃漏稅案件…」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原因,因未依據法定受理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
請各位具有公務人員經驗的讀者一起思考看看,如果這樣的行為人「不是邱太三」,而是你們「一般、普通公務人員」,#會不會被監察院彈劾到飛到外太空?
那為什麼妣考邱沒有被彈劾?
因為彈劾案是監察委員多數決啊!因為監察委員是政治任命啊!
來看看這段表決紀錄:
「本案前於108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同意與不同意審查委員比例為3:10。同意為陳師孟、陳小紅、瓦歷斯·貝林,不同意為江明蒼、方萬富、王幼玲、章仁香、劉德勳、張武修、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楊美鈴,並未通過;歷經4次流會,再於109年2月11日第2次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審查委員為高鳳仙、仉桂美、楊芳婉、蔡培村、陳慶財、林盛豐、趙永清、蔡崇義與孫大川等9人,邱太三部分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業部分僅蔡崇義同意,其餘不同意。」
以上摘自監察院新聞稿:http://bit.ly/3k5z9Bc
各位,這些都是你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政客政治任命的監察委員喔!牢牢記住他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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