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另類台灣之光 世界舞台上的苗栗之光
本次東京奧運中華代表隊中,除了選手、教練等人員外,還有一群台灣之光,就是台灣裁判,其中,巫雨庭則是擔任跆拳道的執法裁判。
來自頭份的雨庭,在2011年入選青少年國家代表隊,之後開始取得教練及裁判的國際證照,在2018年開始陸續在世界跆拳道大獎賽擔任裁判。目前是超極跆拳道館的執行教練。
在奧運舞台擔任執法裁判,必須先取得國內、國際裁判資格,並由世界跆拳道聯盟挑選50位參加奧運訓練營,再經由一場場國際賽事執法後,再挑選30位才能擔任奧運執法裁判。
在奧運選手之外,雨庭是另類低調的苗栗之光,期待她的優秀,讓更多人認識跆拳道、喜歡跆拳道。
※超極taekwondo臉書專頁:
https://reurl.cc/Enve3k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跆拳道 裁判資格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贏了官司就代表一切嗎?>
前幾天寫跆拳道裁判鄭大為的事情,
說經法院認證「鄭大為當年並未誤判!」
引發一些迴響~
不過今天接到某律師的私訊,
表示其是該案對造律師,
質疑我為什麼都不提
「鄭大為從頭到尾都敗訴」的事情~
回應如下:
1.其實我只在意「鄭大為當年有沒有判錯」這件事情,
法院認證沒判錯,我就寫那個文章表示遺憾~
至於「鄭大為是否勝訴?」並不是我關切的點,
沒寫不等於刻意隱瞞,
說實話,
如果不是該律師告訴我,
我還不知道鄭大為從頭到尾都敗訴,
不是承辦律師的話,
有誰會把一二三審全部判決都看完呢?
每件事情有不同角度,
我從我的角度出發,你不能說我錯,
就跟該律師強調他們都勝訴一樣,
我也不能說該律師錯,是吧!
2.回到這個案子,
鄭大為當年裁判有沒有錯誤?
最高法院引述高等法院判決內容是這樣寫的:
「系爭賽事時韓國選手係出拳攻擊曾敬翔
所著軀幹護具之最上緣處,
打中曾敬翔有護具包覆之鎖骨位置,
屬於合法攻擊,
業據證人即具國際裁判資格之宋廣森、高知遠、林滄然
分別證述在卷,
並經系爭賽事競賽管理委員會仲裁結果
認定給分之裁決無誤,
固見上訴人無誤判情事。」
高等法院的判決內容則更詳細(參見下面法院判決照片),
結論就是:鄭大為當年並沒有誤判!
3.那鄭大為為什麼會一路敗訴呢?
就卡在「公共事務、合理評論」這個點,
因為要保障言論自由,
所以即使被告等用一些比較刺激的言語,
比如
說鄭大為「自以為是」、「喪心病狂」、「誤判還不認錯」,
法院還是認為要保障他的言論自由,
所以判鄭大為敗訴~
4.鄭大為敗訴,就代表他沒道理?
影響官司勝敗的因素有很多,
不管是舉證責任分配或合理評論原則,
都可能影響法院判決結果,
敗訴,不等於「鄭大為當年判錯」,
如果要用鄭大為官司結果(敗訴)
否定「鄭大為當年沒有判錯」,也是有問題的!
難道宋世傑在法院裡面打贏了官司,
就可以否定
「陳祥富兒子陳大文打死了張彪兒子張小四」這個事實嗎?
結語:
我無意跟該大律師筆戰,
只是覺得你都贏了官司,完成任務了,
讓對方占點口頭便宜又如何?
況且鄭大為沒誤判這件事情,也是經過法院認證,
有什麼不能提的呢?
如果連我說「鄭大為沒有誤判」
大律師你都要指教一下,
認為應該加上「鄭大為從頭到尾都敗訴」這句話,
我想這樣的態度,只是讓人更同情鄭大為而已~
跆拳道 裁判資格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09年東亞運男子跆拳道,韓國選手以正拳擊中台灣選手胸前,卻因為位置接近鎖骨引發爭議,裁判之一的鄭大為還因此成了全民公敵,即使有著國際際練和裁判資格,中華跆協卻以永不錄用、永不推薦重傷,8年8個月過去判決出爐,最高法院認定鄭大為當年判決無誤,終於洗刷冤屈。」
關鍵字:「鄭大為當年判決無誤」
洗刷冤屈又怎樣?
能夠改變
鄭大為被永遠逐出跆拳道界的事實嗎?
能夠改變
鄭大為過去8年面對一堆冷嘲熱諷被傷害的事實嗎?
當年一股腦罵他、摧毀他的人,
有獲得什麼懲罰嗎?
8年前我寫了一段話,現在看起來很諷刺呢!
對於這件事情我的態度, 跟張大春一樣~
(他寫了一個文章:「摸摸你良心告訴我」)
我們討厭韓國人專注追求民族勝利不惜代價,
我們討厭韓國的愛國教練 ,
卻不容許自己的教練不愛國~
當一個裁判在剎那間秉持專業做的判斷,
被指責為不愛國時,
我們對台灣這個地方的理盲感到非常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