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多了,然而全世界疫情的發展,似乎沒有趨緩的跡象。去年許多專家所預測的後疫情時期發展,因為疫情現況超乎預期,也都接連失準。世界各國對於其國民是否施打疫苗,因爲國情與文化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爭議,且從未平息。我國在疫情爆發後,短時間因為疫苗嚴重短缺的時期,也發生了所謂的疫苗之亂。李惠宗老師於本期「法學教室」欄目中,就疫苗施打本身的法律性質,究竟是權利?抑或是義務?提出了分析與看法。李老師同時也探討了違反國家所訂的疫苗接種計畫,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同時,本期的法學教室,謝煜偉老師針對釋字第777號解釋,法務部所提出的新修正肇事逃逸罪,提出是否符合解釋意旨的分析。另最新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05號解釋文認為,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依此意旨,妥適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欄目很精彩。選輯內容包括行政程序法時效規範爭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認定,以及未踐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法律效果等,都非常值得讀者深刻熟悉與了解。
📕本期內容
🎯疫苗施打權利乎?義務乎?/李惠宗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救濟/許育典
🎯變更設計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徐婉寧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劉明生
🎯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謝煜偉
🎯勞動派遣/鄭津津
🎯「世紀判決」──法國一歐元氣候訴訟/許耀明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下)/柯格鐘
【法學論述】
✒國土保安用地之課稅問題探討/陳清秀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為憲法上權利──釋字第805號解釋
◾疫情肆虐下之股東常會召集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過關──保障跟騷受害人之權益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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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護人身安全新進度!「跟蹤騷擾防制法」初審通過!
針對恐怖跟蹤糾纏騷擾事件頻傳甚至引發兇殺悲劇,終於迫使行政院在上個月提出了院版的《跟蹤騷擾法》版本,在多達包括孟楷在內多達20多個版本的跟騷防制法,在昨天長達10多個小時的協商後,初審通過送出內政委員會;對於未來跟騷者,最重處3年徒刑併科30萬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罪者,最重處5年徒刑併科50萬罰金。
面對過去為數可觀的跟蹤騷擾被害者,多因是孤立的受害個體求助無門,因此在相關的立法與民間倡議推動上,堪稱是一場寧靜革命。但在朝野的共同催促生下,總算踏出了一個關鍵的里程碑!所有提案委員也為了讓跟騷防制法案能夠盡速三讀,不分黨派凝聚共識整合出四個版本進行討論協商,對於法案是否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或是否納入預防性羈押範疇等較具爭議條文,也將保留朝野繼續協商。
跟騷防制法初審通過算是社會防護網保護人身安全的關鍵一步,早一步立法就能更早減少一個重大刑案發生,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最周詳的立法,讓過去無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三法、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進行保護防堵的反覆、持續性跟騷行為,給予即時有效的公權力介入!
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警察執法爭議不斷,造成人民對警察信任降低,我的心情相當沉重,在昨天(28)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安全與人權」專題報告,邀請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出席備質詢。我發現許多執法爭議,雖然第一線處理有不當,但來自長官違法指示或事後掩飾是更大的問題,除了對警政署長提出質詢,並也連署臨時提案,要求警政署所謂的痛心、徹查,要一併檢討長官不當指示或掩飾的責任。我沉痛地期許警察千萬不能忘記從警初心,所應服膺的,只有憲法與法令而已,絕不下達違法命令,並要抵抗不當的政治壓力。
近日媒體報導在某分局及婦幼隊,有隸屬關係的長官、屬員不正常地交往的事件。我請警政署查報,都回覆雙方係合意、自願的感情關係,完全忽略刑法第228條規範假藉職權、機會等等問題,毫無性別敏感度。如果警政署的法治觀念如此遲鈍,基層員警怎麼有能力辨認「性或性別」?現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竟還以此做標準?
中壢盤查詹老師的爭議,事後相關人士出來解釋,詹師出現在流鶯出沒之治安熱點、有民運背景等等,莫非這樣就合乎「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嗎?就可以違法盤查嗎?簡直是提油上陣救火!中和交通警察對少年踹頭,事發對警政署謊稱因少年逃逸才有如此作為,分局也花功夫去壓新聞,要求媒體下架報導,種種的掩飾行為,也應該深切檢討!板橋曹女違停拖吊案件,警察施以大外割、過肩摔、噴辣椒水等執法手段,但僅是為了處理違規停車,是否過分嚴厲?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我也接獲來自永和的7旬老翁陳情,警察在執法現場就對他噴辣椒水,導致到醫院看病、服用抗憂鬱藥。
另外這幾天吵得沸沸揚揚的民進黨高層的小孩涉嫌販毒詐欺,竟然可取得羈押筆錄,跑到北投分局對做筆錄的員警興師問罪,未免太囂張!我們發現107年趙男就有在大同街當街對空鳴槍的囂張勢力,結果竟然僅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政治壓力介入,實在太明顯!也難怪會有彰化警察維安勤務,勤前教育要求以假摔入人於罪的方式,對維安原則「看不到、聽不到」、打不倒」,這種自特勤系統的不當指示,毫無抵抗能力!
45年前我進入警官學校,從彼時起就以「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不畏強權,保護弱勢為職志,我曾見過我的許多學長、同學、學弟妹們為了台灣的治安,出生入死,,懲兇除惡,也保障人民可以在台灣安居樂業。現在因為這些爭議事件,讓警察被譏為欺善怕惡,遇囂張則軟弱,遇軟弱則囂張,對得起人民的信任?能不慚愧嗎?
期盼警政署及各級長官,都能不忘從警初心,抗拒不當政治壓力,讓部屬可以精進法令與執法知能,專業中立,重拾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