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會講歷史故事的辣個男人Cheap又來啦!
這次不是要跟大家說金融科技力
而是要跟大家說說銀行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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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銀行的歷史就要從七種武器之首——
欸不是那是好折凳
是從兌幣商人的生財工具『長凳(Banca)』開始說起⋯
【#破產的歷史】
拉丁文的古義大利語的長凳叫做 Banca,銀行的英文「Bank」也是由 Banca 演變而來,相傳以前義大利的兌幣商人周轉不靈時,就會被 8+9 債權人砸碎長凳,這就是 Bankruptcy 破產的由來。
【#那銀行的歷史是怎麼來的】
哪泥?!銀行竟然跟聖殿騎士團有關?
衛護宗教聖地的聖殿組織團,大概覺得打仗沒什麼賺頭還會折兵損將,竟然直接搞起了金融業,不只是騎士可以透過騎士團儲蓄、匯款和貸款,直接從「#宗教部隊」變成「#跨國銀行」,連國王都和聖殿騎士團借錢。
不過後來,法國國王腓力四世欠了一屁股債,但他不想還錢,直接宣布聖殿騎士團是異端,然後聖殿騎士團就滅團了,可憐吶~不過聖殿騎士團的金融服務也奠定了現代銀行業務的基礎,堪稱是歐洲銀行業的始祖啊!
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借錢需謹慎,想想如果對方最後不還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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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影片與 Cheap 保險發路米 follow me 合力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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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匯款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加坡騙子/再次出沒]
幾天前,我收到了一封IG的私訊。
信裡他說到,他跟他老婆也被那位馬姓新加坡騙子騙了錢,一共一萬兩千多元!(這部分我後續會再錄一集podcsat跟大家說明)
今天又收到一名網友來信,說他在北車看到他在那邊遊蕩打手遊(不是打手槍)。
台北的朋友請記住他目前的穿著,
他會四處跟人攀談認識,說明自己在新加坡中了大樂透;目前在台灣北、中、南看點開餐廳。
跟人認識幾天後開始用「卡丟了」「提款卡失靈」「錢包丟了」...等理由跟人借錢,說先借他付旅店房租跟吃飯錢,他隨後會從新加坡會一筆錢來台灣還你。通常都會跟你要你的銀行帳戶,說會直接跨國匯錢到你帳戶(通常都會說要多匯錢給你,等你拿到錢扣掉他借的部分,再把剩下的台幣給他繼續在台灣使用),幾百幾千都借,台灣人有愛心的人很多,所以往往都願意幫忙,然後他就拿錢去吃喝、住旅館給手機充電。
事後會丟出一個新加坡幣轉換台幣的英文截圖頁面(大家通常都看不懂,他會用語音跟你解釋,但更聽不懂),然後說已匯款,但通常跨國作業要等7到10天,所以通常受害者都是等了兩週後才會發現自己收不到錢;而這兩週裡,他會持續跟你用通訊軟體閒聊,然後借錢(小錢,幾百幾千,吃飯用)。
手機對他很重要,因為他要打手遊、看A片跟用通訊軟體跟人家借錢。所以他沒錢時在北車露宿還是要充電、用wifi,所以大家如果在北車附近區塊遇到這傢伙,記得跟他打聲招呼,畢竟他是我們「可愛子國際雲吞集團」的大老闆啊💪🏻
喔對了!他去年因為詐欺被起訴,目前被限制出境,加上疫情關係,他只能繼續「在台灣找可愛子的店面」,加油!我們股東們都很期待開張的那一天🎉
#可愛子小股東敬上
跨國匯款英文 在 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7/30日,行政院將電子支付管理條例修正案,正式送交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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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電子支付一個進步,也終於從正向表列,走向原則允許,開放的態度,從顧主委到黃主委,從四年前跟時任副主委的主委談話時,就發現他對於相關法令的在保護民眾權益之下,談到開放時閃亮的眼神,當時旁邊坐著的,還有蔡福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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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修法,還新增了一個為了促進外籍移工匯款,正在監理沙盒中等著法規調適後,有相關配套法規之後,可以出沙盒運行的業務,外籍移工小額匯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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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在這時候,我看到了一個不屬於金管會管轄,卻又很糾結的問題:我們如何確認外文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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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外籍人士到了台灣,經常會看到很多奇怪的路標、地名翻譯。
但法規的翻譯可不能這樣,所以都會有英文版本的法規(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今天移工小額匯兌這件事情,重點在於普惠金融跟降低匯款成本,所以透過科技的技術,用APP取代臨櫃,用其他的方式解決銀行跨國匯款過慢的問題。但相對的他很重要的一點:他還是金融業務。我們必須以嚴謹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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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動統計查詢網截至109年 6月底的資料,產業移工加上社福移工共有703,517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為前四大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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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在銀行的APP上看到的會員條款、文字說明,都是用我們熟悉的中文所表示。
但在此同時,符合台灣法規的金融業者,要如何提供一份讓外籍人士看得懂的合約、APP介面,又要確認意思表示跟中文的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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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的人口不斷的增加,社會高齡化越來越明顯,我們的社福移工輸入,但台灣有多少位具備印尼語或越南語認證的公證人,來確認一份中文跟印尼文或越南文合約的正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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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沒有。我們沒有一位公證人,核定外文是這幾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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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給外籍移工的APP上,相關的規章條文,看起來都必須要是由律師透過當地語言的版本跟英文版對照,再由台灣的律師進行英文跟中文的對照。由律師來出具法律意見書,這也是目前業界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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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律師,有更嚴謹的法律意見,當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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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過頭來想想,我們已經有這麼多的新住民、外籍移工來台服務的時候,當他們的任何一份應該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要簽名或行使同意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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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沒有想過,他們應有的人權,英文究竟他們看得懂多少?是否有充分讓它們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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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一份契約文件前,能以他自己的母語看過,了解並同意的權利,對他們來說,是何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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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沒有辦法做到?有沒有公證人能夠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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