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我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名的對象,應該不是身心障礙友善政策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希望達成的結果。
多元價值與人權國家是台灣不可能退縮的價值,但是將 #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 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我認為是 #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 #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 第41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這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
最近虐殺小動物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大吼大叫拿鐵棍敲社區的車子算不算「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拒絕用藥,認為家人會害自己,把刀子放在枕頭下面睡覺,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這些情況,身心科醫師都遇過,轄區員警都遇過,消防隊都受理過。
然後呢?
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這設下的重重門檻,當然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
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能夠裁決的,應該是法院裁定。我們當初的精神衛生法,只做了一半。
那現行制度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的作法,是降低了「醫師濫權」的機會,或是其實限縮了「病患接受治療」的機會呢?
2016年4月我在立法院的時候,辦公室曾經調了「97年至104年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件數」,事實上,在精神衛生法修改之後,需要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病人拒絕但醫師認為有強烈理由而經過精神衛生法第41條、42條規定,二名專科醫師認定並且備資料走審查程序的 #審查許可比例,幾乎達95%,而且我們仔細了解,另外5%未通過審查的,不是醫師浮濫要求治療,是 #資料不齊,補件之後幾乎 #全數通過審查。
也就是說,這個制度的結果,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意思就是非常嚴重的症狀,嚴重到可能連我這個婦產科醫師都能看得出來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經過制度 #重重考驗 之下一定會收住院治療。
而我更想問的是,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住院治療會對病人比較好的,住院之後能夠更有機會減緩急性症狀然後建立慢性治療機會的,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錯失了治療的機會,錯失了避免反覆發作而使功能越來越差的機會,錯失早點治療和復健與賦歸社會的機會,最後自傷、傷人,釀成遺憾?
不要讓利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推薦目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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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遇到導盲犬的 #四不一問
🚫 #不呼叫:不要故意發出任何聲音吸引導盲犬注意,避免導盲犬分心,造成視障者的危險。
🚫 #不餵食:不要以任何的食物吸引或餵食導盲犬,造成導盲犬訓練時或工作時分心。
🚫 #不撫摸:千萬不可以跟導盲犬玩或撫摸導盲犬,否則會干擾導盲犬的訓練或工作。
🚫 #不拒絕: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 #主動詢問:若遇到視障朋友,無論帶著導盲犬,請主動詢問提供適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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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一起幫助 #導盲犬 去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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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在 萬美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一直很關心特敎,很關心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因為我知道,他們一直很需要我們更多的關心和支持。
在立法院與蔣萬安委員、林奕華委員召開「捍衛身心障礙者照護權益修法公聽會」,聆聽身障團體代表的心聲並提出修法。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14年來只有11件是社會福利機構違法而遭裁罰,但身障者本身往往無法完整表達,家人也很難有透明的資訊,只能靠政府稽查把關,而這樣的數字我們應該高興還是擔憂?
現行法令並未針對社福機構將受服務者虐死或致重傷有加重罰則,日前發生苗栗德芳教養院將院生虐死案,最高只能處以機構30萬元罰鍰。
因此我將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社福機構若虐待等不當措施,導致「服務對象死亡或重傷」將予以加重罰鍰,且可令其停辦或解散等相關規定。
#提出修法保障
#打造友善環境
#愛關懷同理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覆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公衛護理人員僅有2780人,人均服務數卻為1:8485,遠高於美國1:5000的人均服務數!
🔥 醫療工作負擔重又擔負長照職責
衛生所的主管機關雖然是衛福部國健署,但衛生所的實際業務卻跨及4署2司,公公婆婆超多,需執行的各類行政法規業務遍及醫療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從禮堂管到天堂。更糟糕的是,各司署對衛生所的考核也是林林總總,有些甚至還把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也列入考核項目,造成衛生所人力長期不堪負荷,衍生基層保健醫療疏漏。
這次質詢的內容我已經追蹤一年了,期間與相關部會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要在12月底結案。以下是我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12月底前提供給我的相關資料:
🔸 明確定義衛生所的業務功能與定位
🔸 檢討現行衛生所的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 新增業務計畫時,明列人力配置與經費
🔸 參考消防機關的人力配置標準,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請大家把政黨票投給民進黨
#讓我在國會繼續為大家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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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新法將於今年度七月實施,其中身心障礙判定的部分,除以往醫事人員外,將增加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來鑑定及評估,歐珀質疑現今無論衛生署或是內政部的鑑定人員皆不足,將無法支應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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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管碧玲今針對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修法問題,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管碧玲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已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因此她在上屆立委任內就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的修正草案,但當時因為勞委會反對,此修法在程序委員會中就被阻擋,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未來身障者提早退休的修法,他將全力與勞委會溝通協調,讓身障者提早退休的修法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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