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起,新竹市教育現場特教大減壓!🎉
📣開學前夕,一定要跟大家分享這個好消息!
感謝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積極辦理我在去年6月提出的教育類乙10060號提案,這份提案對於教育界在特殊生班級的教師減壓與教學品質提升上,影響甚大!
<今年2月修法通過,16所學校立即受惠>
「新竹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實施要點」第四條:「國中小階段同一年級內因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酌減班級人數……,經酌減班級人數後,該班總人數不得低於二十四名」,於110年2月修正通過,改為「#不得低於二十名」。
修法通過後,這個新學期受惠的學校:
👉國小部分包括:
#東園、#龍山、#東門、#關東、#三民、#北門、#陽光、#民富、#載熙、#舊社,等10所。
👉國中部分包括:#三民、#光華、#虎林、#南華、#建功高中國中部、#成德高中國中部,等6所。
全新竹市共16所學校因此受惠減壓。🎉🎉🎉
(酌減人數分班有一個計算公式,視每一所學校的班級規模、特殊生人數比例不同而定。受惠的多是特生比例較高的學校)
這絕對是新竹市教育界的重大改變與躍進!不只今年,是往後每一年都會這樣延續下去。謝謝新竹市政府與教育處🙏 這不一定能像通學步道或學校改建工程,能夠很快又直接讓大家看到建築的實體成果,卻是一年又一年積累教育品質也影響深遠的 #生命建造工程。
<提出質詢👉市府回應👉讓教師與學生雙贏>
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提案呢?
我自參選,乃至上任以來,念茲在茲就是希望盡己之力讓新竹市的教育環境持續變好。前年9月開學後,我注意到很多第一線老師哀哀叫🤦♀️,於是一一拜訪學校、班導師、特教老師們,經過了解才知道這與班上特殊學生變多,導致現場教學與班級經營變困難有關。
近幾年來,新竹市特殊學生人數,尤其在 #情緒障礙與 #自閉症這兩個類別,人數有悄悄上升的現象。我觀察到一個班級超過3位以上特殊學生的數量越來越多,讓老師在班級經營與教學上,備感壓力,時間心力多半消耗在處理孩子的狀況,甚至連原本該研發課程的能量都被消耗殆盡。😰
因此,我在去年六月的第三次定期會上,曾對國、中小普通班收有身心障礙學生的班級總人數提出質詢,希望能夠做到班級人數下降,降低老師的壓力,讓整個班級減壓。
因此希望市政府能夠修正「新竹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實施要點」中,有關每收受一位特殊學生可以酌減1-3位學生,唯 #每班總人數酌減後不得低於24人 的規定。
感謝市府最後還放寬班級總人數的限制,讓酌減後的班級人數,從原先24名限制 #降低到20名。
這對教育現場老師的幫助,真的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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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換位想想:
如果當一個班上有兩到三個特殊生,像是過動、亞斯、情障或者是學障的孩子,再加上20幾個普通生,會讓教育現場的老師疲於奔命。老師必須花更多的精神體力去看顧,並在特生跟普生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還有處理與家長間的溝通,這會是非常艱難的任務。
因此,特殊學生通常會依程度酌減2-3名學生員額,讓班上孩子實際人數少一點,藉此降低老師的負擔。然而,在舊法中,酌減完實際人數不得低於24名,如果班上有兩名重度學生,那實際上可能一班會有30位學生的感覺,這會讓教室處於緊繃狀態。
在質詢前,我也特別拜訪了特教資源中心。我發現這個特生人數除掉班級人數之後,有些班級的特生比例很高,甚至一個班是兩個到三個特生,這還不含具有特殊氣質的潛在特生(有的班級甚至多達七八位)。
我認為有必要從政策引進一些資源跟協助來替教育現場的老師來減壓!因此在定期會中提出建議:一些特生比例較高的學校中,如果班級上一般特殊生超過兩位或三位時,希望不要受到每班24位的限制。
感謝教育處在制度放寬班級上特殊學生的酌減限制,酌減班級人數後,原本還有24名限制,在這次修法後,改成不得低於20名。今年2月發布生效後,110學年就可適用,多達16所國中小受惠。希望教師在減壓後,能 #更細膩處理每個孩子的狀況、能 #更多時間喘息恢復能量,在108課綱的挑戰下,能 #增加更多研發課程的專業與能量。💗💪
老師有愛,更要珍惜。讓有經驗有熱情的老師,不要提早折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2020.6.15.
市政總質詢-特教生比例失衡(5:06-17:12)
https://reurl.cc/qgy2Xp
2020.11.18.
【振道報導】守護學生與老師 蔡惠婷為教育把關
https://reurl.cc/xGd2X4
2020.11.27.
小鳥議員質詢特教文章:為有特殊生的班級導師與孩子請命!
https://reurl.cc/lR8M0Y
2020.6月蔡惠婷議員教育類提案達標!於110年2月23日發布生效。
https://reurl.cc/oglqkl (110新學年得以受惠)
#小鳥老師把關教育大小事
#這是上任後最讓我感動與欣慰的改變啊💗
身心障礙類別第四類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LGBT信箱📮】問:聽講跨性別已經喺2018年唔再被當成「精神疾病」,唔知喺乜乜精神病名冊度除咗名,咁啲人以後會唔會無得去公立醫院睇醫生、服用荷爾蒙藥或者做手術㗎?
💡💡💡其實跨性別從來都唔係一種精神病💡💡💡
之所以被誤會,係因為大眾經常將跨性別等同成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簡稱GD)或者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簡稱GID)。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簡稱DSM)第四同第五版,經歷GD或者GID嘅朋友,佢哋因為自己嘅性別認同同埋出生時指定嘅性別唔一致而感到相當顯著嘅痛苦,而呢種痛苦甚至會影響日常生活。所以喺香港,跨性別朋友去到公立醫院可以獲得醫療護理,係因為佢地被診斷患有以上嘅「精神疾病」,被列為精神科個案,而唔係因為佢哋係跨性別。
我地可以咁樣理解:雖然經歷GD或者GID嘅人本身係跨性別,但並唔係每一個跨性別朋友都會經歷GD或者GID。出版DSM嘅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簡稱APA)都提過:
"The presence of gender variance is not the pathology but dysphoria is from the distress caused by the body and mind not aligning and/or societal marginalization of gender-variant people. "
性別差異本身並唔係一種病,而係呢班性別差異嘅人因為自己身心不一致,喺社會上被邊緣化,而產生不安,先至係痛苦的根源。
至於你話乜乜精神病名冊上面除名,其實你係講緊由世界衛生組織(簡稱WHO)最新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簡稱 ICD-11)。佢地將「性別認同障礙」更名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仲將佢由以前「精神與行為疾病」(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嘅類別,改成屬於「性健康」嘅類別。
除咗世衛本ICD名冊講「性別不一致」,APA都有一本DSM手冊講「性別不安」。前者範圍較廣泛,包括各類型已知嘅疾病,而後者就專係講精神疾病。喺2018年,雖然「性別不一致」唔再被世衛承認為一種精神病,但係大家唔好忘記,佢仍然保留喺疾病名冊上面,需要適當嘅醫療照護。所以唔洗擔心,有需要接受心理評估、用藥或者做手術嘅跨性別朋友仍然可以去醫院。無論係乜野類型嘅疾病,切忌諱疾忌醫!
過去幾十年黎,跨性別呢個群體喺國際醫學領域一直被改名、改分類,由以往比較狹隘嘅二元框架,假設咗進行醫療轉化嘅變性人一定係希望成為異性,逐漸變成今日擁抱性/別差異,睇見非二元(non-binary)嘅存在;理解到出現問題嘅並唔係性別認同本身,係由身心不一致所產生嘅心理不安,希望去病化(depathologize)跨性別群體,將治療重點放喺心理困擾上面。
每個時代都有被誤解的人和事。生於當代,成為小眾,我地可以做嘅事,就係做到自己,自然可以做好自己。希望有需要嘅朋友可以搵到啱自己嘅醫療服務,一步步咁做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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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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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binary #queer #transgender #非二元性別 #跨性別 #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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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別第四類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減輕精神疾病照顧者壓力,別再有下一個人倫悲劇發生」
上個月,台南發生年邁母親持刀砍殺思覺失調症女兒的人倫悲劇,真真切切地反映出,作為精神障礙者的照顧者所背負的壓力與煎熬。
目前約有 87.6 %的精神障礙者居住在社區之中,顯示出除了醫療端的協助之外,社區支持服務有其必要性。因此,過去以來,我們致力於希望能爭取更多資源,讓社區支持服務的佈建可以更加完整。
對此,今天我也在衛環委員會提出質詢,希望衛福部正視精障者社區支持服務不足的困境,分擔精障者家屬的照顧重擔,我們提出的兩項訴求,也向衛福部爭取成功!
🔺重新調整「精神疾病患者照顧體系分類」,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期程!
目前我們對精神病患照顧體系的權責劃分,其實從 1998 年來便沒有調整過,當年衛政、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將個案依「需積極治療」、「有復健潛能」、「呈現慢性化」等分成六大類,但這樣的權責劃分,依目前看來,其實是非常斷裂,甚至沒有法源依據。
經過長達 22 年的今天,這樣的分類,似乎已無法符合目前精障者的需求,因此,我們認為有重新調整的必要。
對此,石崇良次長坦言,當時的醫療制度跟現在已經不同,而且當時做這樣的劃分,確實沒有法源依據。未來將會依照現有的照顧體系,特別在社區支持度的部分,找專家學者重新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規劃的方向與落實的期程。
🔺只要是精神障礙者,都應該是《身權法》的服務對象!
先前,我們曾詢問衛福部及社家署,若依照目前權責劃分表的分類,需要積極治療的第一類至第四類的精障者,如果也需要社區居住服務的時候,應該如何協助?
我們總是得到「主要由醫療端處理」的回應。
然而,精障者隨著生活、人際關係與社會參與,會有所變化,不只有疾病的治療,也可能合併兩種以上的需求。目前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對精障者的社區資源佈建不足。以 2019 年的情況而言,家庭托顧在精障者的服務人數,僅佔整體的 2.8 % 。
我們理解家庭托顧在精障者的服務困難度,但,我們能否考慮在其他項目,例如社區居住、社區式日間照顧的部分進行加強,提升精障者的服務人數?
對此,石次長回應,目前社家署與心口司已密切討論,如何強化精障者的社會支持,並且也認同我們的想法,無論是哪一個類別、無論劃分表如何調整,只要是精神障礙者,都應該是《身權法》的服務對象。
我們非常感謝衛福部的正面回應,未來,也希望能夠持續協力減少精障者回歸社區的阻力,讓家屬留有喘息的空間,減少照顧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