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 #行車平安符
赫爸這三個月出了2次車禍,還好不是像之前露營那樣撞的車損嚴重,都是小凹,人車無大礙
雖然我本人是白眼翻到後腦勺了🙄🙄🙄還是趁著到附近辦事的時候跟神明求了一個平安符希望之後出門的平平安安的🧚♀️
很多人都說這兩年發生了3.4次的車禍,你怎麼沒有罵死他,沒有吵架嗎?是說,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有什麼好吵的,遇到了就來面對
🚙事故當下要怎麼辦?
1.停車打雙黃燈拿三角警示牌
2.報警🚔(不論事故大小)
3.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可以先拍照
4.注意筆錄內容,跟警察拿三聯單
5.通知保險公司
6.不要私下和解不用道歉不承諾任何事情
#還好有保險
保險需注意的是
1.道路救援費用 (上次從山上拖下來還好我的保險足夠不用補錢,對方補了好幾千)
2.超額責任險(就怕你撞太貴的如果可以以身相許也不錯)
乙式主要是自己不小心擦撞路邊也可以賠
丙式就一定要車子跟車子碰撞
#明年保費不知要被加多少
#暫時不要跟我討論換車
#以下歡迎保險業務補充說明
👉補充,如何領行車平安符
想領取行車平安袋的信眾,請向 恩主公稟報自己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住址)、車種(汽車、機車...)及車號之後,擲筊請示可否請領行車平安袋,若得
恩主公聖允,即可至事務所領取。
#祝福看到這篇的人一生平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車禍 報警 後 私下和解 在 不敗教主-陳重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定要報警
<#假車禍新手法>撞人和解 再控肇逃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ㄨ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ㄨ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ㄨ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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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車禍 報警 後 私下和解 在 抱姐@尛皛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拜託不要再車禍了
三週前某天買完晚餐準備回家,車開到公館水源市場時,前方出現一個阿罵闖紅燈,非常緩慢的過馬路,只能停下來禮讓...
幾秒後,砰的一聲....
後面車沒注意前方、沒減速直接撞上...
阿罵沒留在現場,很快跳上公車閃人;後方車看不到阿罵,不過後車撞前車也沒什麼好說的,對方開始交涉不要報警、他趕時間、他願意付錢...
車禍發生在快車道,怕遇到二次事故,我不敢解開安全帶、更不敢下車,讓葵拔處理,葵拔覺得對方反應很奇怪還是報了警,警察來後記錄現場後,才安全移到路邊...
我同時聯絡保險,保險員超給力來到現場幫忙,發現對方根本不是趕時間,而是公司車(不確定是不是偷開),所以想私下和解不出險,接下來就是對方一連串的討價還價...
查之前出險的紀錄,一個原廠保桿27000, 真的不要隨便撞進口車...對方當然不想賠那麼多... 加上葵拔很擔心我受到驚嚇,想著車況不嚴重、剛好車下週進場要換保桿,最後讓對方賠個幾千處理
懷孕後開車都更加小心
但這多事之秋意外三寶難防...
#車禍最最最麻煩的是進廠維修
#養大狗一週沒車遛狗超級不方便
#萬幸狗狗不在車上
一個月前被撞就沒這麼幸運...剛好是去遛狗途中,雖然最後人犬平安,但受到的驚嚇跟擔憂遠超過這次,真的會心疼死
車禍 報警 後 私下和解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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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族愈來愈多,但如果自行車和自行車發生事故,或是自行車和行人相撞,卻無法比照汽機車,申請事故鑑定委會員來鑑定,因此有立委提案,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修正事故鑑定辦法,將自行車事故納入鑑定範圍。至於修法門檻也不高,只要將條文修正,納入慢車與慢車,以及慢車與行人的事故範圍,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騎自行車運動的風氣,愈來愈盛,不過自行車也容易發生車禍事故,不是兩車互撞,就是騎上人行道,與人爭道的結果,變成人車擦撞,但卻不能比照汽機車,申請事故鑑定,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要讓自行車在三個月內,也納入鑑定範圍。
實務上來說,自行車一旦發生事故,報警後,警察會到現場作初步事故分析,作為責任歸屬依據,讓雙方私下和解;但如果不滿意結果,只能告上法院。CGIN以去年台北市來說,一年自行車事故626件,平均一個月52件,而全台灣因為自行車故而死亡的,平均就有140人。
自行車族對於將事故納入鑑定規範,多半持肯定態度,至於交通部表示,將研議修法方向,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將慢車與慢車,和慢車與行人的行車事故納入鑑定,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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