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報警
<#假車禍新手法>撞人和解 再控肇逃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ㄨ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ㄨ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ㄨ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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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車禍 對方堅持 提 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說到弱勢,讓我想起一件事情。
n年前在某法院提供法律諮詢的時候,
碰到一個阿伯來問車禍問題,
看了一下初判表,就是擦撞到機車騎士,
阿伯跟機車騎士都有過失,
可是機車騎士有受傷,阿伯沒有,
那對方就提過失傷害告訴。
我說這個很麻煩,
只要你有1%過失,那就是會成立犯罪,
除非跟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告,
阿伯說對方只有小擦傷,醫療費不到1萬元,
機車修理費也只有幾千元,
可是對方要求80萬元,
他沒辦法負擔,他小孩在念大學,也需要用錢,
我說如果是10-20萬,你就跟對方談看看,
不然你被判刑,易科罰金也是9-18萬元,
還不如拿去跟對方和解,
阿伯說對方堅持就是要這個錢,
我說沒辦法,那個金額差太多,
對方就是看準了你會有一個前科,
才會提一個這麼高的數字,
沒辦法和解的話,也只好被檢察官起訴,
看看法官會不會同情你給你緩刑。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告訴人堅持的話,
法官通常不會給緩刑。)
阿伯後來是蠻沮喪的離開,
看了他的背影,我心情也很不好,
雖然我們是律師,但有時候我們真的幫不上忙。
那你說這個阿伯是強勢還是弱勢?
他是開車沒錯啊,有板金保護,
但發生事情後,他在法庭裡面反而是弱勢,
因為對方有受傷,他沒有,
板金在馬路上保護了他免於受傷,
但他也因此在法院裡面面臨對方的敲竹槓,
還是合法的敲竹槓。
如果你不是一天到晚處理
這些人世間無奈且醜陋的事情,
請別跟我說誰是弱勢者,
你還太淺了,
戲沒走完,誰是弱勢者還很難說呢!
#別在我面前裝模作樣我看多了
#同情心很寶貴別濫用了
車禍 對方堅持 提 告 在 雲爸的3c學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假車禍新手法>撞人和解 再控肇逃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真相查核:https://dacota.tw/blog/post/113932
X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X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X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