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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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早安,疫情嚴峻,請大家待在家裡的時候,可以順便關心一下 #全國兒童安全日。
時間回到1992年的5月15日,當時桃園平鎮發生一起遊覽車火燒車的事件,共造成23人死亡、9人輕重傷。
當天原本應該是快樂的一天。
私立健康幼稚園180餘位師生和家長,租用5輛遊覽車到六福村野生動物園校外教學日,但因幼稚園未察覺到他們為戶外教學活動所租借的遊覽車為違法改裝,其中一輛車輛電線短路起火,造成1位教師,2位家長和20名學生慘死於大火。
幼稚園老師林靖娟本可以逃離,但因捨身返回車內,救出6位學童後遭大火吞噬而身亡。
這就是全國兒童安全日的由來。趁著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三個 #兒童交通安全的議題。
#遊覽車安全性
今年3月,一輛騰遊覽車在蘇花公路發生擦撞山壁嚴重事故,車內座椅與車體脫離,造成重大死傷。
當時運安會主委楊宏智透露,遊覽車座椅正常的固定方式,是在車體上打孔,用螺絲穿過去,再鎖上螺帽,且有磅數的規定;而這次車禍會被甩出去的,都是靠窗邊的座位,而靠走道的並沒有問題,因為靠走道的固定方式為打4根釘子鎖住。
但靠窗邊的固定方式,卻只有2根,另外2根卻是夾在車窗薄板上,薄板焊接在車子上。
目前我國現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僅僅規範座椅需要通過740公斤的 #拉力測試,座椅與車身固定方式,並無明確規範。且大客車乘客座椅改裝後,也 #缺乏標準檢查程序及規定。
當時的王國材次長,也求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檢討2008年起試用大客車結構安全檢測基準,並檢視有無按照基準施工,兩個月提出進度報告。
如今兩個月 #期限將至,也希望交通部與車安中心能在這邊提出一個讓大眾滿意的答案。
#幼兒園與安親班接送
學童上放學的接送停車安排,一直是父母、校方、周邊居民、用路人相當關切的議題。
目前,多數幼兒園安親班根據各縣市的 #家長接送區設置準則,將紅線分配時段提供家長作為接送區使用。
但在執行上,仍需各公私幼 #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機關提出交通設施建議表公文申請。
這邊也想提醒交通部,除了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準則新增接送區的停車管制標線種類外,教育部也應將 #相關交通配套設施,納入幼兒園與兒親班設置準則。
讓交通動線規劃,從設校初始就有交通主管機關介入協助,避免 #停車壅塞、#標線不合用 的狀況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以人本交通的角度出發,內政部也應盡速讓 #通學道相關辦法盡速入法,根據2018年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提出的技術建議,第五章就有談到通學道的設置,主要目的是為提供安全的通學路徑以降低學童進出校園過 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之機率。
其中也詳細的寫出了設置辦法,希望內政部能加速法規修訂,讓通學道不只存在技術建議,也能讓學童安全通學。
最後,談談前陣子跟大家聊到的 #兒童安全帽議題。
近年來有許多家長反映,無法順利買到尺寸適合的兒童安全帽,過大的帽體不僅扣不緊,幼兒兒童也可能無法承受帽體重量,會壓迫到成長。
家長的擔憂並非沒有來由,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2年公告之「0-7歲兒童生長曲線」,兒童頭圍約於5歲時趨於穩定,然而此時百分之五十的女童,其頭圍小於50公分,而百分之五十的男童,頭圍小於51公分。
這個數字為何重要?按照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經濟部標檢局的最小量測尺寸,正是50公分(正負0.5公分)。姑且不論安全帽本身之重量,目前流通的尺寸,除非廠商另外開模製作,否則頭圍50公分的安全帽,對半數兒童而言根本不適合,#乘坐機車時等於沒有保護力。
現實上,呼籲兒童減少乘坐機車,忽略了大多數家長的接送需求以及經濟能力。
並不是每個家庭都能購置小客車(看看精美的關稅跟貨物稅),或者都有餘裕開車送小孩上學。父母一方開車去上班、另一方騎機車送小孩上學,對一些家庭往往是常態。
未來,我們會督促標檢局應該研議設置對幼兒或兒童安全帽的檢驗機制和標準,讓業者有所依歸,也讓市場需求和兒童出行安全真正被回應。
全國兒童安全日,莫忘兒童交通安全!
也請大家別忘記,交通事故帶給我們的傷亡是一年三千死亡,近五十萬人受傷,遠高於迄今的COVID-19疫情。
我們活在一個 #政府失職失能,#系統性交通暴力 不斷帶走生命的馬路叢林世界,需要大家一起來關注、行動,才能打贏屬於我們的 #交通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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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碰撞法規制度於2008年實施,屬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的一環,由交通部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辦理,並認可全球共52家檢測機構執行(至2017年2月底止),財團法人車輛研試中心(ARTC)為52家檢測機構的其中一家,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後發出合格證,車輛方可上市販售。
至於我們常聽到NCAP五顆星評比,這又是什麼?NCAP全名為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me新車評鑑計畫,此制度始於美國,乃是針對已上市的車輛,進行不同於法規制度的測試評比,其內容通常比法規嚴苛,且這些上市的車輛也早已通過該國碰撞法規測試,是一種先求合法再求更好的產品力評價概念。
主持人:邢雨龍
製作人:鍾清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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