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誰是加害者?加害者,要付出什麼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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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去台灣的威權歷史,慢慢走入民主時代,被害者的名字一一浮現,但加害者人呢?除了獨裁者的領袖之外,剩下的加害者,好像總是那麼的模糊。
所以該如何找出,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任務,分成四種層次,為:「加害體制圖像的釐清」、「加害行為圖像之釐清」、「加害者之釐清」及「加害者之處置」。
在體制和圖像上面,促轉會有建立起轉型正義的資料庫,並公布威權時期的裁判公布結果,讓一班社會大眾也有機會整個體制,以及大致上加害者的樣貌。
但加害者的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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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討論,凝聚整個社會的意見
從去年年底開始,法律白話文運動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一起舉辦「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透過過去的故事,讓大家更加了解轉型正義的內涵與作法,並進一步分享面對過往歷史的思考。
2020 年 12 月,我們先從國高中公民老師開始,來舉辦公民教師示範場次之討論會議,並且在今年 1 月開始,分別於台中、高雄、台北共舉辦了三場討論會議,活動依循審議的原則,每場邀請不同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性別等共 30 位公民。
在這些活動開始之前,我們請研究轉型正義的學者: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老師、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李怡俐老師,先向公民說明轉型正義的模式,並且介紹捷克、波蘭、德國等經驗,讓大家更加理解國外是如何進行轉型正義的。
而下午正式重頭戲,讓大家透過工作坊的模式來進行,討論 1950 年代軍事審判體制劇本,讓加害者的模樣慢慢從故事中浮現,讓大家去思考什麼樣的位置上,需要進行什麼樣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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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追究呢?
例如再討論個過程中,非法刑求的警察,透過屈打成招,許多民眾就認為應該要加衝種處置,例如受到刑事追訴、追回退休金、不應該繼續擔任公職,更不應該登記參選。
而在故事中,並沒有「有效實質」的公設辯護人,許多民眾認為雖然沒有像前述警察一樣那麼嚴重,但也應該要擔起責任,例如進入民主時代後不應該從事法律教職。
在劇本當中,則出現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有一位在故事中的軍法官,雖然對於主角判決要實施「感化教育」,但他的長官就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對,還對他記過。
許多人皆認為這樣的角色在威權時代已經有盡力做到避免侵害人權的作為,所以他不是加害者;但也有人認為雖然不完全是加害者,但也不應該在日後提名他當大法官,畢竟他沒有在威權時代做出明確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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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五場活動,是非常有價值的討論
在這些會議中,許多公民也一直不斷反思,如果是自己,在那樣的時代,究竟會做出什麼樣的行為?自己會跟隨上級的命令?還是成為反抗的種子?
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每一個國家螺絲釘的加害程度都就有所不同,甚至難以區別是否為加害,如何評價,成為大家討論過程中苦惱的點。
許多民眾也討論,有沒有一些折衷的方案,例如加害者誠實坦承過去的所作所為,就可以比較不需要受到追訴;抑或是要把「威權履歷」放在一些地方,或是選舉公報上,就可以參選?
不論如何,這次的討論對於台灣來說,是非常具有價值的嘗試,直接讓民眾進行討論,讓轉型正義的參與,落實在我們社會中。
更多的資訊,在下面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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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請見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網站
https://identify-t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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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軍法 追訴 期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78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通而不緝」的台灣「通緝犯」
[通緝犯陳同佳]
2018.12.3陳同佳被通緝在案,就是要捉拿歸案,並接受台灣國法的制裁。「港人也可以台審」,港人在台犯罪,台灣政府當然有權偵辦,而且早就在辦。根本不存在「香港不辦,台灣辦」的問題。
後來陸委會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接著是內政部長、法務部長二人都說「港人港審」或考量「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哪有台灣的通緝犯,不逮捕歸案,而請港府續押人犯,再由「港人港審」!?
[通緝犯許信良]
1986年12月2日凌晨3點,許國泰接到胞兄許信良由菲律賓打來的電話,聲稱將在當天上午十點闖關回台,許信良離開成田機場轉往菲律賓馬尼拉,展開偷渡作業,離鄉7載的許信良,果然抵達了桃園機場。
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的停機坪上時,許信良步出機艙,摘掉帽子,大聲宣布:「我就是許信良,我回來了,請大家告訴大家。」國民黨政府的政治策略,就是不讓許信良下機。許信良說:「你們不是通緝我嗎?為何不抓我?」,二位便衣密探押送許信良原機遣返馬尼拉。原來台灣的通緝犯也有「通而不緝」的!
《通緝犯林毅夫》
1979年5月16日,也就是40年前,金門馬山喊話站的馬山連連長林毅夫上尉,本名林正誼,從金門泅海2公里叛逃到中國厦門。國民黨政府與軍方為了顏面,不敢張揚,以失蹤結案。其間沒偵辦也沒通緝,更沒有任何內部的行政處分。
直到2002年5月9日,林毅夫的父親林火樹在台灣宜蘭過世。5月29日蔡同榮立委跟政府陳情,認為當年叛逃追訴時效已過,政府應讓「林正義叛逃案」結案,批准林毅夫回台奔喪。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以「人道精神」考慮同意林毅夫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也將核發入境許可。如有犯罪追訴與偵辦,再由軍法單位依法論處。國防部長則不同意林毅夫回台也不想偵辦,卻發布通緝令。
馬總統時代,林毅夫還想返鄉祭祖。國防部表示,因林毅夫是因為《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發布通緝,還擔任中共黨政軍組織的政協常委,符合投敵「繼續犯」。其投敵犯行仍繼續中,犯罪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
馬總統的行政院曾指政府雖在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前陸軍少將羅賢哲間諜案,最高法院也是認定中共為「敵人」。那麼兩岸黨政軍高層的往來,像韓國瑜還跑到香港中聯辦,不是「投敵」也是「通敵」?!
《通緝犯辜仲諒》
2006年12月辜仲諒於紅火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特偵組為羅織阿扁罪刑,特派檢察官越方如夥同她的閨蜜貪檢陳玉珍,於2008年年11月12日赴日本與通緝犯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咬扁,誣陷阿扁收受3億元賄款,以換取回台後不予聲押的處置。
後來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均坦承是承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之意,對阿扁為不實誣陷。迄今越方如檢察官仍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原來檢察官不用抓通緝犯,還可以談條件,只要咬扁就可以不收押。而台灣通緝犯「通而不緝」又添一樁!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6W0010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6P11M1
軍法 追訴 期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通而不緝」的台灣「通緝犯」
[通緝犯陳同佳]
2018.12.3陳同佳被通緝在案,就是要捉拿歸案,並接受台灣國法的制裁。「港人也可以台審」,港人在台犯罪,台灣政府當然有權偵辦,而且早就在辦。根本不存在「香港不辦,台灣辦」的問題。
後來陸委會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接著是內政部長、法務部長二人都說「港人港審」或考量「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哪有台灣的通緝犯,不逮捕歸案,而請港府續押人犯,再由「港人港審」!?
[通緝犯許信良]
1986年12月2日凌晨3點,許國泰接到胞兄許信良由菲律賓打來的電話,聲稱將在當天上午十點闖關回台,許信良離開成田機場轉往菲律賓馬尼拉,展開偷渡作業,離鄉7載的許信良,果然抵達了桃園機場。
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的停機坪上時,許信良步出機艙,摘掉帽子,大聲宣布:「我就是許信良,我回來了,請大家告訴大家。」國民黨政府的政治策略,就是不讓許信良下機。許信良說:「你們不是通緝我嗎?為何不抓我?」,二位便衣密探押送許信良原機遣返馬尼拉。原來台灣的通緝犯也有「通而不緝」的!
《通緝犯林毅夫》
1979年5月16日,也就是40年前,金門馬山喊話站的馬山連連長林毅夫上尉,本名林正誼,從金門泅海2公里叛逃到中國厦門。國民黨政府與軍方為了顏面,不敢張揚,以失蹤結案。其間沒偵辦也沒通緝,更沒有任何內部的行政處分。
直到2002年5月9日,林毅夫的父親林火樹在台灣宜蘭過世。5月29日蔡同榮立委跟政府陳情,認為當年叛逃追訴時效已過,政府應讓「林正義叛逃案」結案,批准林毅夫回台奔喪。蔡英文擔任主委的陸委會以「人道精神」考慮同意林毅夫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也將核發入境許可。如有犯罪追訴與偵辦,再由軍法單位依法論處。國防部長則不同意林毅夫回台也不想偵辦,卻發布通緝令。
馬總統時代,林毅夫還想返鄉祭祖。國防部表示,因林毅夫是因為《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發布通緝,還擔任中共黨政軍組織的政協常委,符合投敵「繼續犯」。其投敵犯行仍繼續中,犯罪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
馬總統的行政院曾指政府雖在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敵人」。前陸軍少將羅賢哲間諜案,最高法院也是認定中共為「敵人」。那麼兩岸黨政軍高層的往來,像韓國瑜還跑到香港中聯辦,不是「投敵」也是「通敵」?!
《通緝犯辜仲諒》
2006年12月辜仲諒於紅火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特偵組為羅織阿扁罪刑,特派檢察官越方如夥同她的閨蜜貪檢陳碧珍,於2008年年11月12日赴日本與通緝犯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咬扁,誣陷阿扁收受3億元賄款,以換取回台後不予聲押的處置。
後來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均坦承是承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之意,對阿扁為不實誣陷。迄今越方如檢察官仍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原來檢察官不用抓通緝犯,還可以談條件,只要咬扁就可以不收押。而台灣通緝犯「通而不緝」又添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