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焦點不能改變涉案事實
就在剛剛,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發文攻擊了我們評論桃園機場的文章,文中鄭立委做出了幾點回應,大致上可以這樣整理
👉第三航廈廢標的原因是違反了「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14-1條,其中的規定是評選委員會的成員不應該參加採購案的投標、或是負責投標廠商的相關工作。
👉因此這次的事件內容應該定調成「防弊成功」,而不是弊案,我們應該要給予民進黨政府肯定。
⛔️實際上鄭委員自己應該很清楚,所謂的防弊成功跟是不是弊案應該是兩回事,難道在鄭立委的邏輯當中,只要沒有真的出現傷害,那在野黨就永遠只能觀望而不能主動監督、進行先一步的預防嗎?請鄭委員不要刻意抽換弊案的定義來藉此開脫。
⛔️另一方面,鄭委員應該知道不讓弊案出現是對執政黨最基本的要求,而今天第三航廈的工程卻是在評選委員會的前兩天才發現評選委員名字出現在投標文件,我們怎麼可能給予民進黨肯定。
👉我們在文中把機場公司的主管搞錯了,還要求鄭文燦負責,同時即便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那在連弊案都稱不上的情況下也不應該要交通部負責。
⛔️鄭委員自己也看過這篇文,甚至還幫我們劃記了重點,內容中所說的是「鄭市長作為桃園市長應嚴格監督桃機工程」,我們並沒有惡意的曲解機場公司的主管機關,而是認為鄭文燦作為桃園市長應該要負責,請鄭委員不要曲解我們的意思。
⛔️為什麼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就不該請鄭文燦負責?讓我們看到民進黨的各位所舉出松山機場的例子、當年姚文智是怎麼攻擊柯文哲市長的。
「既然松機是都市毒瘤,作為市長就應窮盡力量,不斷鼓吹、表達去影響中央政策,告訴居民遇到的困擾」
「就是為了把松機變公園才來當市長」
⛔️請鄭委員不要雙重標準,一樣是市長、一樣面對的是機場,卻因為黨派的不同而用不一樣的標準去監督。
最後,我們想要提醒鄭立委,第三航廈的流標不只有這次,就如同鄭立委自己在文中講的「第三航廈是因為設計過頭,導致營造技術困難,工程標乏人問津而一無法發包,沒有發包當然就不會是弊案。」,土木專業的鄭立委肯定也清楚,第三航廈的多次流標,民進黨執政下的交通部「功不可沒」。
⛔️2017年四月,桃機顧問就提醒可能會超出預算,但交通部未辦理。
⛔️早在2018年三月,桃機就向交通部反映預算應該要增加到795億。
結果交通部在增加到789億後,被媒體報導「工程費增加164億,卻大砍了三項必要費用,包含設計階段費從38億砍到19億、物價調整費從59億砍到6億、工程預備金從76億砍到15億,就連東側多功能大樓31億也取消辦理,等於大砍159億。」。
這甚至只是列舉了兩次第三航廈所面臨的問題,而鄭立委自己清楚我們關心的、民眾在意的都是第三航廈能不能順利完工,在這個情況下請不要針對這單一次的流標、用抽換弊案定義的方式幫民進黨政府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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