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學院的培訓過程有什麼問題】是如何進行「去個人化」教育的?
「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位於台北市辛亥路與基隆路口,許多法律人戲稱為「 #辛亥看守所 」,原因在於該學院過時、腐化、像監獄一樣的教育與訓練。
前一篇文章【求助不是軟弱;不要離場,就是堅強】 https://bit.ly/2IE1Zu6
旁論提到司法官學院的 #去個人化,讓我曾經覺得「生不如死」。
恰好我和當年同期同學的臉書都不約而同跳出「7年前的今天」--司法官學院受訓時講義與卷宗城堡的日子。
大家仔細看桌上粉紅色那個是什麼。
那是「 #學員生活週記」。
法律圈外的好友當時提出的質疑便是:所以這是司法官訓練,還是軍事訓練,又或是監獄生活?
圈外人覺得可笑的東西,圈內人倒是習以為常。
回顧司法官訓練第一年的「#去個人化教育」:#近似洗腦的訓練,讓一些學習司法官逐漸忘記當年在法學院裡發光發熱的理想。除此之外,還有 #無用的擬判訓練,讓學員們看著陳舊的案件卷宗,依照該案承辦檢察官或法官的思維、複製貼上大量判例與判決的見解寫「擬作」;而 #無用的大考,追求的也不是思辨能力,而是揣測出題法官或檢察官的見解,拿著學長姊的「共筆」、出題講座的講義開始猛抄。
而我是那個難以(也許根本無法?)在體制中被規訓的「不幸之人」,
而且我當時竟然 #天真 的想要「體制內改革」,多次在「週記」這個體制中的產物裡,寫了許多「真心話」--批判訓練內容、考試內容、擬判內容,質疑講座的「過時觀點」,甚至還把自己的日誌討論案件疑點、學說批判實務的見解部分段落貼進去。
司訓所是沒有什麼改革的,它會把「無法被規訓」的人當成異類,讓你在格格不入中自我懷疑、茫然、放逐,直到消失自我。
所以前一篇的旁論中,我才講到「生不如死」。
其實也許有人在那些莫名其妙的擬判大考爭取排名、分發到「高貴的法院/地檢署」感到驕傲(請見士林檢察長「精英論」:https://bit.ly/36YxwRt ),但不是每個人的志向都如此小鼻小眼。
無法接受去個人化的人,就會覺得浪費生命,找不到自我。
仔細觀察司訓所中的導師,大多都是體系中的「#乖乖牌」,表現方方正正的那種。
沒有人會明詔大號的給你0分、指責你,但是他們會製造一種氛圍「你與眾不同,以後會是[司法系統的問題]」。那是一種只有體系中人可以感受到的 #去個人化過程。
為什麼他們不敢明詔大號的指責你?因為他們的良知其實也在暗示自己:「這個[向來如此]可能是錯的,也許也曾自我懷疑,但我們在體系中[ #身不由己]。」
好一個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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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詳細的批判請見<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https://bit.ly/36YxwRt
{ 「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的教育訓練,長期以來為法學界所詬病,許多司法官對於該學院背誦判例、複製貼上判決、大量無用擬作、考試、爭排名為導向的訓練不以為然,亦有法官將之諷刺為「戒嚴時期遺留的活化石」。
有些在司法官學院受訓的學習司法官們,在某些導師與前輩的「薰陶」下,產生了普天之下只有特定院檢特別「高貴」的想法,亦有把排名、成績看得比實戰能力更重要者,還有一些「終身不願離開故里」、不願前往外地歷練的學習司法官,使得在學院內的背誦、擬作等考試比實務能力更重要。
從入學院前的「對學員家庭訪問」開始,歷經學院內有導師「監課」、「寫週記」、「壓制叛逆思想」、「服儀勸導」等近似洗腦的訓練,讓一些學習司法官逐漸忘記當年在法學院裡發光發熱的理想。除此之外,還有無用的擬判訓練,讓學員們看著陳舊的案件卷宗,依照該案承辦檢察官或法官的思維、複製貼上大量判例與判決的見解寫「擬作」;而無用的大考,追求的也不是思辨能力,而是揣測出題法官或檢察官的見解,拿著學長姊的「共筆」、出題講座的講義開始猛抄。}
辛亥看守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求助不是軟弱;不要離場,就是堅強】
看到幾位老師、學長姊、同學與學弟妹紛紛在討論台大這幾天連續三件事故(第三起狀況不明,希望平安)。大家都很沉重。
面對年輕生命的憾事,
網路上有些人(再度不讓我們失望地發揮三盲本色)搞錯重點,什麼頂大、高材生、成績如何如何的,伴隨各類胡說八道、落井下石。
我是台大校友,也是博士班在校生,總覺得有些話不吐不快。
這張照片是2013年碩論口試後同學拍的。
拍照那天我剛通過碩士論文口試,即將拿到很多長輩眼裡「閃亮亮」的畢業證書,即將到對面的司法官學院受訓、走上學習司法官到檢察官的路——對於很多人而言,或許是求之不得的。
然而,其實很多朋友不知道,2013那一年,對我而言卻是很多糾結、矛盾、結下化不開心結的一年。我沒有說,很多情緒就這樣一直藏著,曾經一度以為自己要生病了。
我7年前的不公開日誌裡寫的是:「口試通過,我將碩士帽往上拋得高高的,短暫的停頓,又重重的落下……」文字中夾雜的是從論文通過的開心,但更多的卻是不甘願與徬徨——當時的我真的不想進司法官學院、不想當司法官。
然而,當時的經濟狀況沒有辦法讓我出國,所以我必須先從是實務工作,當時曾經考慮選項之一的是進入一位學姊的律師事務所,同時兼補習班的課;之二則是進入司法官學院,當司法官(2年實習+3年工作後,恢復自由身)。
但另一個至為關鍵的考量點是,當時我的老師和學長姐告訴我,律師雖然也是實務工作,但無法看到刑事司法的全貌;「檢察官」的工作才是貫穿整部刑事訴訟法,(特別是偵查,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相對「神秘」,如果沒有親自進去走一遭,是無法深刻地進行體制的理解、研究以及改革芻議的。
要成為檢察官,則必須先進行2年的司法官訓練。
所以我在2012年底到2013年年初決定走上司法官的路,但不是人生唯一、永遠的路--我是抱持著實務歷練、也想要在體制內理解問題、處理的個案中實現學理與理想、進而嘗試體制內改革的心情進入「辛亥看守所」、檢察體系的。
(遺憾的是,進入檢察體系歷經幾年後,我失望了,我知道,體制內改革在醬缸氛圍(進而影響人的價值觀與制度)、權力慾望中,是不可能的。)
後來進了司法官學院,日子抑鬱了幾個月,年底確實也是大病一場。病好後跟摯友出去旅行,我們徹夜長談了幾晚,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目標。
我告訴自己:忍5年(2年司法官學院+3年檢察官),經過實務歷練,然後就自由了。
很多人都覺得,「會讀書、會考試就是人生勝利組」,也有人覺得「高材生有什麼好不滿足的」,
但事實上,書讀得好不好,其實就是自我選擇與自我負責的一個面向而已,承受了外界強加的目光與期許,往往不願意示弱、不敢求助,甚至不能聽從自己內心的聲音,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反而依照世俗的標準走上自己本來不想走的路。
就像當年我和一位高中同學的家人不約而同主張「唸文學沒有前途」,非要我們唸醫科、唸法科一樣。
就像茫然時,不知找誰求助,更可怕的外界對於「憂鬱」所投以的目光,不但不敢就醫,甚至還要竭盡所能的掩藏自己的傷口與弱點。
就像至親永遠不知道我們的軟弱,還以我們的「堅強」而感到驕傲一樣。所有的求救訊號,自然而然就被無視了。
直到走過躁動的青春,重新回想當年的糾結,會覺得也無風雨也無晴。
問題在於,當下的迷亂、迷失,沒有那麼容易走出來。
7年前以及司法官學院那兩年期間的那些文字,如果不是撰寫《檢察官日誌》取材的需要,我也許不會重新翻出來,那曾經是最茫然、最失落、最糾結、最痛苦的一段日子。
我之所以說痛苦,跟多數人所想的「痛苦」不一樣,而是與個人理想相違的心理層面的折磨(後來司法官學院裡的日子對我而言也確實是生不如死,當時留下了一些晦暗的文字)。
也許還在國考地獄中的學弟妹會覺得「身在福中不知福」,但這樣的說法,其實本質上就像某些酸民說「高材生有什麼不滿足、為什麼要輕生」一樣的。
如果抱持這樣的觀念,那你就會漏接身邊那些已經出現警訊的朋友,甚至成為妨礙他們求助、就醫的石頭。
內在的自我懷疑、自我消沉與放逐,是我覺得最痛苦的事情。
在我看來,考試考差了、落榜、失業,都比不上內在的自我崩毀痛苦。
你得到的不是你想要的,而你還在茫然中找不到自己的方向,甚至走在別人期待、但你所不想走的路上,茫茫中不知該如何求救——因為大家都覺得你夠堅強——你不想讓大家失望。這是一個逐漸喪失自我的過程,2013那年,乃至於之後司法官學院的那段期間,都是這樣的消沉狀態,而且是前所未有的消沉。
我後來還是求助了,摯友也伸出了援手,當時覺得自己沒有想像中的堅強,但現在回想起來,覺得當時的自己也許才是真正的堅強,因為現在的我是沒有勇氣再走回去的。
2020年的現在,會覺得那一段痛苦、放逐與消沉,其實也是 #重新找到自我的契機。
如果沒有那段茫然的過程,我也不會這麼堅定地知道自己內心想要的是什麼。
無論如何,生命可貴——你以為的軟弱,其實是堅強;你以為自己夠堅強,但或許偶爾軟弱一下,才能挺過,成為比什麼都還要堅韌的勇者無懼。
不管是要正面迎戰還是要暫時退下休息,只要不離場,都是走下去的方法。
#不要離場,走下去,才會知道自己能走到哪,也才有機會找到自己想要的目標。
只有走下去,自我才能實現,不會被摧毀。
PS. 還有,司法官學院真的是個很可怕、讓人不知不覺 #去個人化 的地方,現在的我是沒有勇氣回去的。
謝謝在2013-2015那段快要被磨光「自我」的消沉期間,幾位跟我一起旅行、徹夜長談,陪我走過自我懷疑,讓我確信自己要的是什麼的幾位摯友。
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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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北。
2013, Taipeh, Taiwan.
IG @hsinyin_wu: https://www.instagram.com/p/CHjAha3n7wz/
辛亥看守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樂觀的秘訣】
「如果你是個很悲觀的人,讓我來教你如何變得樂觀:
建議你先去考司法官(錄取率不到1趴)、考上後在辛亥看守所受訓(刑)2年、 #分發時務必選檢方,還一定要做滿3年才能辭職(不然要賠國家錢),每天忍受三盲重症患者侵襲、三不五時看警方扭曲績效制度下的濫行移送還有騙票騙指揮、檢方體系內一堆官癌末期病發的老檢紊亂偵查、還有法務部的無能政客、外部又有司改弄臣作亂……各類恐怖情狀族繁不及備載。
辭職後,你就會變成無比樂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