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願樹職能治療所誠徵職能治療工作夥伴一名(陳宜男職能治療師助理),預計七月開始上班,面試時間另外通知(電話、電子郵件同步)。
有興趣的職能治療師可填寫面試預約表單,並於表單內上傳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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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內容:
1. 主要工作為「輔助」陳宜男治療師一起帶團體課程(與co-leader的角色類似),活動設計由陳宜男治療師主責,當然,如果想學習者當然也可以跟著一起學習、討論、設計。
2. 每週四天的午晚班(一、二、四、五),週三、六、日固定休假。
3. 每天下午4:00-9:00(8:00-9:00為環境與資料整理時間)。
4.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20小時,每月約80-90小時。
5.須辦理執業登記或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報備支援(擇一)。
6. 固定薪25,000元(可面議),平均時薪約280-310元之間。
7. 詳細薪資計算方式,將於面試當天詳談。
8. 提供勞健保。
9. 協助整理療育紀錄、整理環境、活動材料事前準備(如剪裁、拼裝、分類等)。
如果,夠積極想拓展服務領域,熟悉基本工作內容後,也可以逐步調整工作內容:
1. 增加工作時數和薪資,我們可以另外規劃業務(如加開週三、週六全日時段、增加獨立接案時段)。
2. 想跑居家復能者,可以送件申請特約B據點簽約。
3. 一年平均有因超額婉拒的20場演講,也可以培養接手。
4. 其他想增加的服務項目,也都可以再討論。
辦理執業登記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針對今日(7/1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聲明稿 】
本人於5月26日就任立法委員以來,持續關懷兒少權益並一貫主張在國家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包括在毒品危害防制或家庭教育上,政府皆應充實專業社工人力,以協助事前預防與後續輔導業務。
社工人員乃是我國推展社會福利業務之支柱。因此本人十分關注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待遇及職業安全之改進。然針對今日《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修法,有不實傳言指本人反對社工證照制度,此乃不實指控,並已經對本人之名譽造成損害,在此嚴正澄清。本人並無反對社工證照制度,但針對今日修法條文增列社會工作師未完成繼續教育學分之罰則,不但不利於全國5 ,107名已辦理執業登記之社會工作師,更會使有意取得社工師證照並登記執業者卻步。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主張:
第1、 針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分之540名社會工作師,衛福部並未分析原因,了解第一線工作人員之需求。卻急於修法,未能與社工人員站在一起,令人深感遺憾。
第2、 即便有意增列罰則,衛福部也應提出配套機制,協助社工人員進行繼續學分之進修。在未有任何配套下,倉促修法將造成社工人員權益之損傷。
第3、 新政府既自許為最會溝通之政府,重大法案之修訂應由下而上,充分聽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而非在一次會議後倉促決定。
任何法案,社會都可能存有不同立場。立法院既為多元民意匯集之機關,理應反映不同的聲音與意見。對此法案,有眾多基層社工人員表達疑慮,因此本人反映相關意見,乃是忠於立法委員代表民意之職責,不容許不實指控之扭曲。同時,第一線社工人員乃是社會安全之基石,相關修法應納入其意見,確保社工師權益,以為台灣社會全體帶來更完善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