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馬桶壞了。
主要是沖屁眼的噴嘴變得很詭異,馬桶在噴完屁眼後的一分鐘,會莫名其妙打開繼續狂射,導致我在拉完屎後在鏡子前剪剪鼻毛或刷牙時,會被從馬桶突射出來的水柱噴到背部,幹真的會嚇一大跳,有幾次還差點抽筋。
一開始還以為家裡有鬼,而且是很低級的那種鬼,被馬桶多噴幾次之後也無法記住,因為棒賽完誰都會很放鬆啊。如果我跟老婆看到對方衣服後面濕了一大片,就會知道彼此剛剛在廁所裡又被馬桶捉弄了。
老婆問我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打電話叫修馬桶。
「修個屁,當然是要等媽媽來家裡大便,然後被噴水突襲嚇一大跳後再修啊!」我真的好棒棒,老婆也大笑贊成。
是說,疫情徹底爆發前,媽媽天天都在我家大便。
因為魯拉拉誕生了。
過去這一年來,媽媽早上起床,就會打綠拿鐵給全家喝,一邊問我今天台積電跟漢磊是漲是跌。中午一起吃完飯,就搭火車去桃園中華電信上班,開始一個下午的電話行銷。
晚上媽媽回到這裡已經是九點半之後,魯拉拉一聽到開門的聲音就會飛速爬到門邊大笑歡迎,真的,每晚這一刻就是媽媽最開心的高光瞬間,一進門媽媽就趕緊衝去洗手,抱起魯拉拉跳舞。
不久姊姊也會下班回家,媽媽、姐姐跟亭會以各種組合一起幫拉拉洗澡,說說今天發生了什麼,許多同事與主管的名字我們聽得都會背,誰生了雙胞胎小孩,誰買了超多張保單,誰又蟬聯了這個月的業績冠軍,舅媽在多少價位時買了什麼股票。
魯拉拉的睡前儀式極其冗長,媽媽、姐姐、亭跟我會擠在大床上,念很多本很多本真的非常多本書給拉拉聽,小貓頭鷹、謝謝你來當我的寶貝、好痛呦、睡覺囉、貝蒂好想吃香蕉、好多顏色的巴士……中間夾帶各種北七的童書表演,然後唱歌,玩一下點讀筆,至少得花一個半小時吧。在大床上亂聊天時,媽媽不敢問自帶殺氣的姊姊戀愛的進度,如果亭跟我隨口問,姊姊也會給拉拉面子隨口提了一下,媽媽就會暗爽在心裡。
直到拉拉開始嘟嘴抓眼睛,媽媽才會沒好氣地嚷嚷:「好了啦!讓拉拉睡覺了啦!哪有小嬰這麼晚睡的!」迅速把我們趕出去,好讓她一個人喜孜孜地哄魯拉入睡。
那一段天天在家裡露營的時光,好像是我人生的最滿足。
後來,急轉直下的疫情改變了這個世界。
媽媽總是說,不知道這份打電話的工作還能持續做多久,她很擔心請假太久職位會被取代,所以疫情爆發後,媽媽仍舊選擇了天天去中華電信上班。但每天往返台北與桃園間的通勤,在大眾交通工具上接觸到的人太多太雜,媽媽只能無奈暫停了住在台北我家一起照顧魯拉拉的日常,回到桃園的家。而我跟亭,慘慘地回歸到最單純的父母加一頭小嬰的隔離人生。
我們確實遵守了所有的防疫規定,只為了有一天疫情好轉時大家平平安安的再相聚。媽媽只能在晚上睡前跟魯拉拉視訊。她錯過了拉拉突然會走路,錯過了用色玻璃紙做動物投影的遊戲。她一直很擔心,魯拉會漸漸忘記她這個阿嬤。
為了盡早抱到魯拉拉,媽媽一直追問桃園各大診所什麼時候有疫苗殘劑可打,還到處打聽哪裡可以報名最新一期的疫苗實驗,她可以自告奮勇接種。
終於等到了微解封,上上個禮拜六,我們開車回桃園跟媽媽吃飯。飯後,我獨自在家裡寫劇本,媽媽跟亭還有魯拉拉,三代母女一起在桃園鐵路改建的公園步道散步,她們已很久沒有這麼無所不聊。
話說媽媽是一個腸子很軟的人。我跟她說過很多次,路邊很多以愛心當冠詞用哭腔賣東西的人,很可能是詐騙,我還拿自己以前被騙當例子提醒她,捐錢一定要捐對,否則只是幫助壞心的人變得比妳更有錢一百倍。但媽媽還是會在捷運出口買花跟面紙跟口香糖,講都講不聽。每次跟她一起看電影,愛情梗她無感,只要看到很可憐的親情梗,她就會一直哭。
散步到一半,媽媽看見一隻巨大的蝸牛緩行在步道中央,原本爽爽抱著魯拉拉的她,怕大蝸牛不小心被踩扁,果斷將牠拾起,放在一旁草堆裡。碰過蝸牛的媽媽找不到地方洗手,只好眼巴巴讓亭一路將魯拉拉哄抱回家。
真難為她了,畢竟在這個世界上最喜歡搶抱魯拉拉的人,就是媽媽。
上週一,7月26日,桃園終於輪到她打AZ的時候,她秒衝去,真的是打得開開心心,打得眉飛色舞。打完後沒有任何不適,她還有一點點失望,畢竟大家都說會發燒肌肉酸痛的就是年輕人,老人才沒反應,身體健康常常跟我們在地下室打乒乓球的媽媽很不服氣,為什麼是舅媽打了全身肌肉酸痛而不是她。
到了上週四晚上,爸爸媽媽跟姊姊姊夫一起來我家吃火鍋,大家熱鬧歡聚,媽媽跟姊姊搶著幫拉拉洗澡,我跟姊夫聊著車子,洗完澡的拉拉在客廳跑來跑去,魯拉還一直啃媽媽的鼻子。
爸爸載媽媽回桃園後,媽媽反覆看了歡聚影片,在line裡寫下「謝謝拉寶貝帶給我們那麼開心美好的時光,有拉拉真幸福,真歡樂」。
看媽媽這麼高興,我們決定週五等我開會結束後,去桃園把媽媽載來台北,跟魯拉一起度過完整的週末,媽媽一定會爽到爆炸。
7月30日,週五早上9點34分,媽媽在line裡寫下「好恐怖AZ發作痛到背部抽痛,從背部往頸部開始劇痛陣痛一陣一陣痛吐完了,休息一下又開始陣痛,痛起來會要命啊,劇烈疼痛起來根本無法動」。
下午13:00,一起在中華電信上班的舅媽去送飯盒給媽媽,媽媽雖然沒胃口,但表示身體差不多好了,想搭舅媽的車一起去上班,但舅媽勸她在家裡多休息。送走了舅媽,媽媽便躺在沙發上休息,此時爸爸正在房間裡獨自睡午覺。
14:22,亭打視訊電話,打算跟媽媽說我們晚上會去載她來台北,請她準備行李,但媽媽沒接起電話。
14:42,正在開會的我接到電話,亭說,媽媽現在沒有呼吸,正在急救,她要開車載魯拉緊急回桃園,要我開完會馬上去醫院會合。我完全傻了,直到現在我還記得當時胸口整個被挖空的疑惑感,但我還沒變白痴,怎可能讓她獨自帶魯拉面對這種狀況?我將一起開會的朋友拉到一旁說明,要她幫我請假。我是冷靜還是不冷靜我也分不清了,下一秒抓起背包就衝回家開車了。
爸爸說,他兩點多午覺醒來後,看見媽媽以奇怪的姿勢躺在沙發上,覺得不妙,趨前關心後發現沒有呼吸,在119電話指導下進行CPR直到醫護人員趕來。
媽媽在送達醫院前就走了。
急診室裡,我們圍繞著媽媽,摸著她的頭髮,她的臉,她的手,不停地道謝,感激她用盡一生的愛陪伴我們,魯拉也一直說愛妳愛妳,還不停地蹭蹭撒嬌。
所有人都哭崩了。
接下來每一天都是淚水的地獄。每一天都在哭。
跟媽媽感情最好的亭,深陷在失去摯愛的巨大悲傷裡。
「我沒有媽媽了……」她總是哭著說這句話。
我在靈堂讀「小貓頭鷹」給媽媽跟魯拉一起聽時,她在後面泣不成聲。
當我念起「謝謝你來當我的寶貝」,亭哭著用手指戳手掌,表示還要還要。
真的不夠。
太不夠了。
這幾天大家都在爆哭的時候,魯拉拉還不明所以地逗著大家笑。魯拉拉很可憐。她還不知道自己失去了全世界最愛她的人。每天晚上她都一直笑,指著床邊說阿嬤。真希望魯拉拉真的能看見。
折蓮花折元寶,將媽媽珍惜的親戚朋友聚在一起,我們總是聊著媽媽的一切。
亭的家裡,在她念國中時經濟變差,高中時更是財務大黑洞,爸爸用現金卡貸了很多錢,利滾利,全家人生活壓力很大很大。在亭念大學時,媽媽到便利商店值大夜班,一個月一萬多塊錢,給亭六千元當月生活費,她自己只吃店裡過期的東西,省吃儉用度日。
好不容易等到亭大學畢業典禮納天,爸爸媽媽很高興地開車參加,典禮結束時媽媽問亭想吃什麼,亭說,想吃丼飯。爸爸嗤之以鼻說,他一點也不喜歡吃日本料理,他自己開車去吃別的。亭點了最便宜的鐵火卷,媽媽說,來的路上有吃了,還很飽,就只是看著亭吃飯陪她說話。而說要去停車的爸爸,似乎一直找不到停車位。
她哭著說,她真不好,她真不知好歹,因為多年以後媽媽才跟她說亭,那一天爸爸跟媽媽兩個人身上加起來不到五百塊錢,媽媽很緊張也很抱歉。
爸爸後來賣掉了車,去苗栗山上工作,頂著烈日整理露營區。媽媽在便利商店同事的介紹下,去中華電信打電話行銷MOD跟光世代,她萬分珍惜這個工作,擁有一群很互相的好同事。這個小家庭一直很辛苦,但也一直堅韌地彼此守護。
你們知道的,後來我很不好,拖累亭跟我一起承受風雨。很久很久之後,當我第一次鼓起勇氣,喔不,是硬著頭皮面對媽媽時,她嚴厲地責備我,說了很重的話,幾個月後還鍥而不捨寫了上千字的簡訊痛罵我,令我感到無比羞愧。很長時間我以為自己永遠不會喜歡媽媽,而媽媽當然也不可能喜歡我。
也不知道什麼契機,實在是回想不起來,當有一天媽媽忽然決定接納我時,就是全心全意。每次我去家裡吃飯,都會吃到我最喜歡的烤鰻魚跟照燒羊小排。她努力看了我很多小說,殺手,月老,全套都市恐怖病,樓下的房客,精準的失控,媽親一下,連最重口味的蟬堡都看了但我還是遲遲沒寫出第三集。異夢她看到哭還做了很多天惡夢。唉真的是很感謝媽媽的不嫌棄。
亭跟媽媽感情非常好,常常嘴來嘴去,用力吵架也用力和好。不管亭做什麼,媽媽都會陪她一起。我厚臉皮加入之後,就變成了三人一組,偶爾還有姐姐。
我們常常半夜漫無目的地散步,一走就是一個小時。我們經常一起去電影院看電影,媽媽跟我一樣都最愛看鬼片。在家裡看電視影集也會等她到了再看下一集,搞得后羿棄兵我跟亭一直沒辦法看完,屍戰朝鮮最新副本也因為疫情關係沒能一起看。我們一起露營,一起看雪,連續去動物園混,一起泡大安森林公園,一起爬長城,一起四處去溫泉旅行。是說旅行時我從來沒有覺得三個人睡一間房有哪裡尷尬,以女婿來說我絕對是恥力滿滿!
附帶一提,我家裡偶爾會出現電視上會出現的物種,媽媽的評價是,蔡凡熙很帥像小孩,柯震東真的太帥,劉奕兒很可愛很甜,宋芸樺未免也太漂亮了吧皮膚也太好了吧本人比電影還漂亮很多耶,媽媽還很緊張地偷拍宋芸樺以為沒人發現(媽!明星的眼角餘光很可怕的!)。
去年拍完月老後,第一次粗剪出了兩個半小時的冗長版本,我在家裡放了前一半給媽媽偷看,雖然特效只有簡陋的小畫家圖示說明,她依舊很捧場看到狂哭,但放著放著,我就發現後半段的劇情如果完全沒特效恐怕會很出戲,於是我中斷播放跟她說,另一半等特效做好,再去電影院一口氣看,比較不會看到花惹發克。媽媽呆住說,蛤,真的不能繼續看完喔?
我真的是白痴,就因為我一個自以為是的無禮中斷,媽媽再也沒機會看到月老盪氣迴腸的結局。我的天啊真的是我的天啊我真的是大白痴。
我看著靈堂上媽媽的笑容。
現在的媽媽,終於知曉了我一生最大的好奇……意識呢?死後還存在意識嗎?或相似概念的精神?靈魂?如果有意識,死後的世界到底是什麼?有一個發光的洞嗎?有接引的使者嗎?冥界是一大片圍繞彼岸的大海嗎?有一個仿擬現世制度的世界嗎?還是意識僅剩最微弱的頻率,令我們持續不斷做著不再醒來的夢境?還是定格在心臟停止前的最後一縷念想?
如果說,我能替媽媽做什麼事,第一件就是希望中華電信可以更善待底層員工,不要刻意算錯她們辛辛苦苦累積下的竣工費,幾乎每次都要她們自己反覆校正帳目才能爭取回本來該屬於自己的權益,真的很不公平。
我總是跟媽媽說,中華電信的主管怎麼那麼老奸,假裝算錯帳目佔妳們便宜,媽媽卻反過來替他們說話,說什麼主管也有很大的業績壓力,如果讓最底層的她們拿到太多業績費,公司的獲益變薄,主管對上面也交代不過去,她們只求可以把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小心翼翼地做下去,幫助家裡生計就很滿足。
現在媽媽走了,不怕丟飯碗了,就讓媽媽最後的心意打動一下主管們,好好照顧媽媽愛護媽媽的同事,她們真的盡心盡力。
悲劇沒發生在自己身邊,就只是一個單純的低又更低的機率,但對我們家來說,媽媽的離去是一生巨大的遺憾。所以,第二件我能為媽媽做的事,就是想提醒打疫苗的大家,如果身體有嚴重不適,一定不能輕忽,自己將症狀簡化成暫時的副作用,特別是背部劇痛加暈眩,拜託一定要立刻!馬上!冷靜地去醫院請專業醫生確認狀況。
我知道媒體此時劃的重點一定在於疫苗爭議,認真說,我們當然會將兩者的因果關係聯想在一起,畢竟媽媽平時是會打羽毛球跟桌球的健將,徒手抱嬰健走的實力雄厚,她在今年3月31日正好做了健康檢查,報告上除了膽固醇329mg/dl、以及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254mg/dl標註是超標外,其他數值都是正常。
為了給媽媽,也給我們自己一個清楚明白的答案,儘管深受打擊,我們還是忍痛將媽媽的大體送交司法解剖完畢,正等待後續報告出爐。我自己也在媽媽走後第三天,按照原訂計畫去診所打了AZ疫苗。這是我能做的,想做的,也必須做的,因為媽媽,也想為這個世界盡一針之力。
我打電話叫修了愚蠢的馬桶。
亭說,從今而後她會繼承媽媽的心軟,無條件一直買口香糖跟面紙。
世界依舊運作下去,但這個世界已不是一如往常。
生命無常,但求自在。
我或許還不知道「真正的自在」是什麼,但我知道,至少不是努力表演「我很自在」給別人看,而那些別人大都不是你需要在意的人。
感冒的時候,不是叫你多喝水、而是直接倒一杯熱水給你喝的那個人,才值得你需要一輩子關心在意。那就是大家的媽媽。媽媽是一個快樂的人,因為媽媽身邊的人都很快樂,我們聚在一起折蓮花聊媽媽的時候,都在笑。
快樂的媽媽57歲離開了這個世界。
我愛妳媽媽,謝謝妳給了我們這麼多的愛,跟魔性的笑聲。
謝謝謝謝,還要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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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塵囂的山上農場民宿~
#la ferme de mon grand-père
離開了朝聖之城,我們加快速度飛車趕往民宿。
越往南邊開,越見曙光。當快接近目的地時,天氣的變化從回頭看是烏雲蔽日,到眼前出現黃金大道的夕陽餘暉, 反差極大。
當我看見一道金光閃到我眼睛睜不開的那一剎那, 內心激動萬分的在車裡大叫,久違的太陽終於重現了。車裡自言自語的我說:太陽先生,接下來10天的日子就拜託你了, 別讓我失望。(他的確沒讓我失望,在南法時 發功過頭, 熱到我暴脾氣)
車子到達saint-pont( 民宿的定位)後, GPS出現的是連續彎路,而且路越開越小, 一度還有大灣坡, 我們越開越心虛, 想說是不是設錯地址? 還是GPS帶錯路, 正當我想打電話給民宿主人確認時, 陸先生看到眼前標有民宿牌子的指標,這時才鬆了一口氣。
繼續開了不到5分鐘就到山的盡頭、整片地只有一棟農舍,應該就是這沒錯了。
才剛停好車, 民宿主人就站在門口, 誠懇的迎接我們。
下車之後,看著夕陽染紅的一抹天空, 農舍前一排薰衣草。 加上幾張躺椅跟乘涼小桌。 泳池旁的天然岩石峭壁,此時此刻只想默默的享受這歲月靜好的片刻。
其實會選擇這間民宿完全是被他戶外泳池以及一望無際的山景吸引, 看簡介時只略看是間舊農舍翻新改建,卻沒想到這間農舍孤獨的佇立在山頭上。
這間民宿取名叫”la ferme de mon grand-père “,顧名思義就是我爺爺的農場。
為什麼爺爺的農場變民宿呢?民宿主人sophie說這山頭及現在所有客房, 之前是動物畜養的地方(羊、牛、稻穀儲藏室)。 因為農場遠在山頭, 離村莊遠, 隨著爺爺年紀大在山下定居後,就沒人在上來過了。
他們不希望這家族的農場就此荒廢, 希望從新為這家傳幽靜且美麗的山地增添人氣, 因此2018年決定保留農舍原有的風貌, 翻新成一棟4間房的民宿及另一棟渡假小屋(以週/月計算)來營運。
2019年10月才完工、開租,沒多久就遇到封城,之後2封3封, 直到今年夏天解封後才又從新正式啟動。
這民宿之所以讓我們印像深刻, 除了他與世隔絕的地點外,主人的用心及誠懇讓住在這的人有”回家”的感覺。
之所以感受到她的用心是隔天一早進到用餐大廳, 看到桌上滿滿一桌豐盛的早餐,有被盛情款待的驚喜。
每天早餐sophie都準備不同的水果、果汁,早餐的麵包都是當天早上麵包店新鮮帶回來的。除了可頌、巧克力麵包、 奶油Bioche、還會備上一籃每天都換不同口味的歐式麵包( 有時穀類歐包、栗子粉做的長棍、一般長棍、玉米麵包)。
此外;她還會額外買糕點店新鮮現做、當地特色的餅乾當作驚喜包。其他的麥片、優格、 熱牛奶、 熱咖啡、 茶當然不會少。
不一樣的是, 他不是用一般茶包,是有多種選擇的風味茶葉, 一人一壺。南法特產蜂蜜,每天都會輪替不同口味的蜂蜜給每一桌的客人享用。
說真的,每天的早餐多到根本吃不完,在家我通常都是2片麵包一杯茶完事。 但在這看到這麼用心的早餐我也抱著感恩的心慢慢享用。
我問她為什麼準備這麼多,不怕浪費? 她說住民宿,豐盛的早餐是她自己最期待的事,加上來Ardèche 的旅客有時一早出發健行,野外也沒餐廳, 中午只能簡單吃, 所以早餐吃得好很重要。
也正因為sophie如此 設身處地為客人著想, 我們還真的如她說的,每天早餐吃好吃飽, 出發戶外活動時中午也不怎麼餓,省去了找餐廳的時間, 卻多了在自然景點漫遊的自在。
Sophie的用心還不僅止在早餐的變化上。連茶杯、餐盤、甚至餐墊每天都不一樣。假如有訂晚餐你會發現她盡可能的讓顧客有煥然一新的感受。從這些細節就可看出這民宿是用真心誠意在接待所有的客人。
除了吃、跟住讓人倍感親切外, sophie也會關心旅客是否需要行程建議。依照每家人喜好推薦你幾個不同的路線。甚至細心的提醒我們安排上要注意的事項。
最後一天的晚上我們選擇在民宿晚餐。
餐點全由sophie一手包辦, 所有食材都是當天採買。 sophie的料理就像她的民宿一樣沒有華麗假掰的包裝,有的是樸實無華真誠的家庭料理。
我跟小E以及每天一起早餐的比利時姐妹不吃奶製品,他特地把檸檬奶油醬換成檸檬豆奶醬給我們。 甜點是羊奶酪也幫我換成自家種的草莓冰淇淋。
如此客製化的服務,也是民宿有別於一般飯店的迷人之處。
當天晚餐,民宿的男主、sophie 的先生專程送剛買來的晚餐甜點,羊奶酪及起司, 順便留下跟大家一起聊天。
聊天當中才知道其實Sophie 的先生也是繼承家業,從事畜牧業, 民宿主要由sophie 管理, 先生白天仍然得到牧場工作。
他自己的農場在山的另一頭,他有500頭羊,8000隻母雞(市場上的雞蛋供應商)要照顧, 他們家的雞是放山雞, 不是在籠裡圈養,所以每天晚上得把雞趕回雞舍, 放上電纜避免狐狸晚上來偷雞。 所以多數時間他是不在民宿的。有空閒時就會過來關心住客、跟大家聊聊。晚餐19:00開始, 聊到天色漸黑(21:00)男主人才匆匆道別說要趕回農場關雞舍。
其他人陸續聊到10:00才散場。
想想民宿工作也很不容易, sophie早早就得進村買早餐, 每天還有許多換洗工作, 有客人訂晚餐也得折騰到客人離開後才能收拾整理。 回到家也都快子夜了。
其實這次旅遊的三間民宿都各有特色, 也可看出每個主人不同的經營風格。 之所以對這間民宿印象深刻除了環境,再來就是許多期待之外的收穫。這間用心經營的民宿希望多年後依然能保有初衷~
~接下來的峽谷風光待續~
#一間我們會想再回去的民宿
#有溫度有熱情的民宿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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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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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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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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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家父死亡,就著手處理遺產問題(都我爸的名子)
被繼承人=往生的人
死亡地點:家裡
(可以找衛生所醫生或醫院醫生開死亡證明,但必須有生前診斷書
像我爸就是肝癌,如果沒有生前診斷書的話醫生可能不會幫你開,
醫生也會怕有人想詐領保險金之類的,我是找衛生所醫生開
比較便宜)
死亡第二天就開始辦家中水、電、電話費、網路費、機車、有線電視
等等的過戶和扣繳帳號(從我爸那邊扣的),全部轉來繼承人名下
(因為這些都是要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身分證和印章)
國稅局認定,死亡前的提領都是算贈與,死亡後的提領都是算遺產
兩者的區分為贈與超過220萬會扣贈與稅,扣10%..
假設父親給你300萬,國稅局會認定220萬為免稅額,超過80萬則
贈與稅為80萬*10%,你要繳8萬的稅金,這裡要特別注意!!
遺產有1200萬的免稅額,如果還有配偶在的話則會再加445萬免稅額
變成1645萬
繼承人必須繼承才會加免稅額的額度
配偶是+445萬 子女+45萬
如果你知道被繼承人的銀行密碼就可以在死後去提領但是要留下幾塊錢
不可以讓銀行人員知道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如果銀行人員知道就沒辦法領了
像我就知道郵局和農會的,但是銀行的不知道,就必須要繼承的方式
如果上列都做了,那就可以去除戶了,剩下的都是辦繼承
繼承文件要有
a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通常都是要除戶證明)
b遺產分配協議書(對方附)
c繼承系統表(對方附)
d整戶和分戶的戶籍謄本(繼承人拿戶口名簿去申請)
e所有繼承人身分證影本(繼承人去印)
f印鑑證明(必須在繼承人的戶籍地設)
g印鑑(這要保管好,如果這顆掉了,有心人士如果弄一份財產過渡書
然後把章蓋上去,你的財產就變成對方的了,這顆等於是你的本人唷!!)
題外話:我一直以為印鑑和印鑑證明是一樣的東西,結果是不一樣的..
等後世辦完再去辦繼承的動作(上面的文件都先準備個5~6份)
A.我是先跑去鄉公所辦理喪葬輔助(86400元審核時間約1個多月)和
遺孀年金(3000元審核時間約1個多月)
健保的部分要辦理退保不然政府會一直要你繳錢喔
題外話:話說我爸是一月份死亡的,後來有寄11月和12月的健保繳費單來
去問鄉公所的承辦人員,對方是說那個時候還活著所以要繳
我就去繳了...後來想一想不繳應該也沒關係,人都已經往生了..
我不知道不繳會有怎樣的後果,可能要靠專家來指示了...
B.後來跑去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藍色的紙)
我都是先跑"銀行"和"證卷行"去刷簿子然後才去國稅局辦理
去國稅局後先去申請財產清冊再填寫遺產稅的文件
國稅局辦完後可以去申請土地和房屋的繼承(去地政事務所辦)
像我家是土地有持分而且有土地所有權狀
像我家是房屋有持分但是沒有房屋所有權狀
有所有權狀和沒有所有權狀的差別在一個要繳印花稅一個不用繳
先請地政事務所的幫你算總共要繳多少的印花稅和掛號費
(掛號用普通掛號就好了,不需要用到雙掛號..省錢!)
信件不要不見就好了,印花稅去郵局買
不過承辦人員在算時要注意對方是否有多算了印花稅
像我家是"沒有"房屋的所有權狀,對方多算了該項..
土地和房屋辦好了你以為這樣子就結束了嗎..
很多人都會遺漏的,要去"房子所在的地方稅務局"辦理過戶
如果忘記辦理,你還是要再跑一趟地方稅務處,因為帳單還是被繼承人的名子
不過在辦理這個時候,應該要先去地方稅務局辦理後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
好家在當初是在宜蘭辦的,當好有一個高階主管知道她提醒我們..
不然我還要再跑一次..很感謝她!!
C.去證卷行辦理繼承,因為我爸的股票是下市了,所以沒有價值
不過還是要辦理領回的動作,不然無法結清
整張的作業時間約3天,如果是零股就必須要2個禮拜以上
股票領回後在附上繼承文件,就可以辦理結清
這樣子股票的錢才可以領走(看你家是哪間證卷和銀行合作)
D.銀行就比較麻煩,尤其是民營的,必須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才可以辦理領回的動作
銀行會開票卷給你,帶著那張再決定要存哪個戶頭,也可以要求請承辦人員把金額切割
不過要在遺產分配協議書上面寫好
以上就是整個流程,因為財產並不多所以也不用找代書辦了,能自己來就自己來..
像我已經待業兩年了,父母的情形根本讓我無法去工作 自己做比較省錢
車費+食費大約花了6千塊左右就搞定了(因為還有跑去外地辦的關係要住那邊..)
之前叔叔他門在辦理阿公的遺產時,花了三十幾萬..七年前
我沒有這個本錢= =||,現在可能比較便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7.142
一種是國民年金的喪葬輔助86400
另一個是如果你有勞保(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可以申請近三個月的輔助
像我姐投保薪資25XXX 就領申請日的前三個月....算滿少的..不過也不無小可
※ 編輯: exist987 來自: 114.40.202.73 (03/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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